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9145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 梁 市 水 利 局 吕 梁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吕梁市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05日 |
标 题: | 关于做好吕梁市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 行动重点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水农水〔2023〕187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05日 |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水农〔2022〕379号)和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山西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重点工作的通知》(晋水农水〔2023〕158号)相关精神,做好我市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全面完成农村供水水质提升总体目标及分年度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前,全面完成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和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应配尽配”工作,加强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和千吨万人水厂化验室设施设备配置并规范运行,农村水质达标率逐年提升,实现农村供水水质总体水平基本达到当地县城供水水质水平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所有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情况进行全面检测,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逐处逐项排查水质超标指标,并根据当地水源情况针对性提出解决措施,科学编制县级农村供水水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已经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或规模化供水工程规划的村庄,在工程建设中同步解决水质问题,2025年前工程不能完工的,要因地制宜采取水质净化消毒措施;农村供水保障规划中保留的单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采取水源置换、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等措施,确保供水水质达标。所有千人以上供水工程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并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水源地保护。同时,县级水质检测中心要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水质检测指标,进一步购置完善水质检测设备,强化检测人员业务培训,对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开展水质巡检;所有千吨万人工程水厂都要配备水质检测实验室,并按规定频次开展日常水质检测工作,确保水质检测规范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农村供水水质提升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关乎广大农村群众的身心健康,水质达标是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的必要条件,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要求和关键指标。但我市部分地方受采煤采矿及自然地理条件影响,还存在一定的区域水质安全风险,特别是部分存在水源性氟砷超标的村庄,因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指标变化,还需进一步巩固,同时由于供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安装配套率较低,部分工程存在夏季微生物指标超标、汛期水质不稳定等水质安全隐患,对实施乡村振兴和农村群众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各县(市、区)要提高认识,心怀“国之大者”,紧紧扭住让人民生活幸福这个“国之大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农村供水水质提升工作,确保农村水质安全,让农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加强部门协调,全力完成水质提升目标任务
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国家和省级四部门都对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提出了总体目标,明确了重点任务,要求在2023-2025年期间全部完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农村饮水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协调水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工作。水利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水质监测、脱贫人口供水保障等工作,建立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顺利完成。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为水质提升行动提供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资金投入。通过加大财政投入、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以及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社会融资等资金渠道,多渠道筹集资金,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水质提升任务目标。对脱贫地区的村级供水工程水质提升改造项目,要按照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将项目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四)建立完善工程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农村供水工程能够长效受益,三分在建、七分在管,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是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的基本要求,供水工程加装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后,工程运行管理要求更加严格,各县(市、区)必须针对净化消毒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设备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制度,同时要加强水费收缴工作,落实水质检测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确保水质提升项目良性可持续运行,稳定发挥效益。各运行管护单位要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工程运行管护及水源地日常巡查、重点时段排查,确保工程运行及水源地安全。
(五)强化督导考核,高质量完成水质提升目标任务
各部门将对各县农村供水水质提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必要情况将进行联合检查督导,同时为确保全面完成水质提升目标任务,市水利局将水质提升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各县水利局每月23日前将本月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将水质提升建设进展情况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考核,对不能按进度要求完成年度任务及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合格率低于80%且排位在全省后10名的县,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联系人:陈志伟 电话:13111183311
吕梁市水利局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吕梁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