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3-9145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 梁 市 水 利 局 吕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吕 梁 市 商 务 局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标      题: 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和服务业用水单位 节约用水宣传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水水资〔2023〕23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对节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的全面节约战略。根据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和服务业用水单位节约用水宣传的通知》(晋水节水〔2023〕163号)文件要求,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践行《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引领公民践行节约用水责任,我市将在公共机构和服务业用水领域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标语普及工作。

一、工作范围

公共机构和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开展。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宾馆、场馆、商超及洗浴、洗车等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服务业用水单位)点多面广、人员和用水相对集中,要积极行动起来,担负起节水宣传的主体责任。

二、工作方式

(一)加强重点用水区域节水宣传。在服务业用水单位的重点用水区域普及节水宣传标语。2023年10月底前,要在食堂、饮水间、公共卫生间、宾馆或宿舍房间、盥洗室等所有用水器具部位,张贴明显的节约用水提示标语,有条件的单位设置灰水收集利用设施。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点宾馆(饭店)应优先普及节水标语。

(二)加强用水设施管理。各服务业用水单位应加强本单位用水管理工作,按照不同功能区实现分区计量,定期开展管网漏损、节水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禁止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或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对超计划、超定额的用水单位要及时整改。

(三)加强节水培训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应加强公共机构和服务业等从业人员节水知识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节水意识和节水理念;应加强服务业用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节水监督检查达到“以检促改,以改促节”目的,进一步提升公共机构和服务业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提高用水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节约用水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明确分工,协调联动,合力推动此项工作落实。各单位应明确一名联系人,于9月15日前将姓名、电话报送至邮箱。

(二)保障工作落实。积极利用旅游黄金周,确保节水标语普及到位,同时拓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模式传播节水知识和理念,展现我市节水文化,及时推广节水典型和经验做法,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各单位应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节水宣传活动参与情况报送至市节水办邮箱。

联系电话:0358-8286605

电子邮箱:llssljjsb@163.com


吕梁市水利局              吕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吕梁市商务局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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