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3-9146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 梁 市 水 利 局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吕 梁 市 财 政 局 吕 梁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吕 梁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吕 梁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吕 梁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吕 梁 市 气 象 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28日
标      题: 吕梁市水利局等10部门 关于印发吕梁市强化农村防汛抗旱 和供水保障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水运管〔2023〕20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8日



吕梁市水利局等10部门

关于印发吕梁市强化农村防汛抗旱

和供水保障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气象局、乡村振兴局,孝义市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乡村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根据《吕梁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和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等10部门《山西省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专项推进方案》,市水利局联合市发改委等10部门研究制定了《吕梁市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专项推进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吕梁市水利局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气象局



吕梁市乡村振兴局

2023728






吕梁市水利局办公室2023728日印发




吕梁市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专项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和《吕梁市乡村建设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升乡村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依据《山西省水利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晋水振兴[2023]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水利先导性、基础性、保障性作用,统筹推进农村地区水旱灾害防御工程和供水工程建设,为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建设美丽乡村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到2025年,乡村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明显增强,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2%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40%

二、强化农村防汛抗旱

(一)增强责任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落实水库、淤地坝、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突出抓好基层水利责任落实,把责任具体落实到县、乡、村、组、户,全面完善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干部党员包群众的包保责任制体系。通过责任制体系的建设,确保监测、预警信息传递的畅通、各级预案的启动与执行运转流畅有序。

(二)强化防洪工程建设。以防范水库垮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等风险为重点,强化防洪基础设施建设。按计划推进全市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流域洪水防御综合能力。按规定开展水库安全鉴定,及时掌握水库运行安全状况,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消除存量隐患,建立常态化除险加固机制;依据相关规划和方案,实施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支流和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实施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强化农村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严把工程质量、严控施工标准,加快修复影响防洪安全度汛的水库、淤地坝、堤防、护岸等工程设施,确保汛前高标准完成水毁修复任务,对跨汛期施工项目严格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三)完善抗旱工程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水源工程供水管网渠系向乡村延伸、向灌区覆盖。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加强田间灌排工程与灌区骨干工程的衔接配套,解决好农田灌排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形成从水源到田间的完整灌排体系,整体提升农业灌溉保障水平。因地制宜实施储水窖、深井等农村小型水源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持续推广水库、河道旱限水位确定工作,为抗旱预警提供数据支撑。鼓励各县(市、区)加强抗旱服务队建设,提升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围绕大型水体,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组织实施人工増雨

(四)加强水旱灾害防御应对。持续完善水文、气象监测站网,加强小型水库、骨干淤地坝等水利工程安全及运行监测设施建设,打造水旱灾害防御智能应用体系,提升水旱灾害防御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统筹运用河道及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各类骨干水利工程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各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做好天气、雨水情、土壤墒情等的实时监测、预报和预警,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应对。加强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五)强化培训宣传。组织培训各级责任人员以及监测、抢险技术人员,重点对雨量观测点预警员、流域内各级行政负责人、淤地坝管护人员等进行防汛抢险基本知识及雨量观测设备使用方法、雨量记录等内容的培训,增强水旱灾害防御业务知识储备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加强农村区域水旱灾害防御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提升群众防灾、救灾、减灾意识。

三、强化农村供水保障

(一)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积极践行两手发力,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地方专项债券、金融资金及社会资本,以稳定水源为基础,先利用大中型水库和引调水等骨干水源作为农村供水水源,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推进以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单村工程标准化为方向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提高自来水普及率。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

(二)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落实巡查巡检等日常管理措施。强化农村供水水质监测,综合考虑水源水质、供水工程规模、管网分布和运行方式,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按照应配尽配的原则配套净化消毒设施。健全完善县级水质监测中心和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制度,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推进千人以上规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基本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强化水利、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三部门饮水用水质安全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保障农村供水水质安全。

(三)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进一步健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巩固好农村供水管理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及镇村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县域农村供水公司化运营,专业化管理,实施县域农村供水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费收缴制度,统筹推进入村入户水表安装,推进以表计征、按量收费。持续强化工程维修养护,有效解决工程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健全农村供水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动态管理、动态清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专项行动任务落地落实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要牵头抓总,统筹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疾控、乡村振兴等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和政策对接,强化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千方百计筹措项目资金,努力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将符合条件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通过金融信贷、水利基础设施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信贷基金REITs)试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资金。脱贫地区可统筹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短板。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对农村供水、小型水库、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维修养护给予补助支持,市级适当给予补助支持。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防止造成资金和资源浪费。

(三)分类推进实施。要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要求,加强项目库建设,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对于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加快进度,尽早建成发挥效益;对于有一定前期基础的项目,要加快审查审批,尽快开工建设;对于远期规划项目,要提早开展前期研究论证。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

(四)规范项目管理。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健全落实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建设改造与水源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完成的工作机制。工程建设方案充分征求受益群众意见,发挥受益群众参与和监督作用。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规范项目建设;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与验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禁挪用、挤占、滞留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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