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3-9147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09日
标      题: 吕梁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水法规〔2023〕27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9日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局属相关科室、单位,局直管水利工程项目部:

为抓好省纪委监委对吕梁市安全生产领域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做好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现将《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9日

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好省纪委监委对吕梁市安全生产领域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吕梁市安全生产领域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吕办字〔2023〕26号),结合我市水利领域安全生产实际,举一反三,做好整改,现将《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批示指示精神和视察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零事故”单位创建要求,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落实、强基固本上下功夫,在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攻坚行动上下功夫,持续保持全市水利领域生产安全工作良好态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建立完善局党组会议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制度,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分析形势,研究对策举措,解决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同时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要结合实际、有的放矢,综合考虑季节性、行业性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精准分析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针对性提出务实举措,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明确时限要求,明确责任单位,有力破解制约安全发展的深层次、根本性问题,持续推动“当下治”与“长久立”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党办、政策法规监督科负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水利安全专班,以专班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推动全市水利行业举一反三,全方位检视安全风险隐患,系统性梳理分析问题,成体系推进整改整治。结合正在开展的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2023行动、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全市水利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等深入进行排查整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对未整改完毕的进行挂牌督办,逐条销号,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政策法规监督科牵头、各科室、单位按业务分工配合)

(三)开展常态化安全整治

结合水利领域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紧盯以下重点领域开展安全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水利工程建设方面。要抓好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管槽、有限空间、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高空作业防护和油库、炸药库等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规范安全带、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严防高空坠物、坠落,全面整治施工中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规划计划建设科等科室、单位按业务分工负责)

二是水利工程运行方面。要紧盯水库大坝、水电站(农村水电站)、泵站、水闸、堤防、淤地坝、供水工程等重点领域的安全运行管理;严格落实运行管理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运行管理科、水土保持科等科室、单位按业务分工负责)

三是水旱灾害防御方面。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排查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林木等。完善防洪规划和蓄滞洪区建设,加强水库、堤防、淤地坝等重点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水旱灾害风险管控。强化会商研判和监测预警预报,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和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运行管理科、河务科、水土保持科等科室、单位按业务分工负责)

四是农村供水方面。要健全农村供水安全责任制,强化水源取水口、水厂、输配水官网和工程施工现场巡查监管;要加强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加强水质检测,保障水质安全,水质检测不合格,要第一时间停止供水,查明原因并加以解决,复检合格后再供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农村供水中心、农村水利水电科等科室、单位按业务分工负责)

五是危险化学品方面。深入排查整治水利建筑施工场所雷管炸药、油库和水利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在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中的安全隐患;要消除监管盲区,落实应急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政策法规监督科、规划计划建设科等科室、单位按业务分工负责)

六是水利行业人员密集场所方面。以防范火灾、爆炸和防止踩踏为重点,严格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区、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与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以及消防器材配备齐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政策法规监督科、水利发展中心等科室、单位按业务分工负责)

三、组织机构

市水利局成立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领导组:

组      长:孙尚平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王保清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付宾荣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志忠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局

                   纪检监察组组长

            青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水利发展中心主任

          雒艳兰  市水利局四级调研员

          冯丁平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成      员:局属各科室、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监督科,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新明同志兼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把工作做在日常,把整治抓在日常,把效能放在日常。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要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提出问题,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市局属各业务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管专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并督促指导各县开展工作。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自查自改,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在开展常态化安全整治工作同时,要每月底前将安全整治工作所排查发现的隐患报回市局政策法规监督科,并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每半年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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