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3-9148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2日
标      题: 吕梁市水利局 关于扎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水农水〔2023〕26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2日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

农村饮水安全关系着农村群众切身利益,是巩固衔接工作的底线要求和重要考核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扎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水农水便202335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市202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衔接考核目标,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逐级压实农村供水保障责任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要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将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按照部门职责落实落细,水利、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衔接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三个责任”落实,延伸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到乡镇、村委,及时将责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以印发宣传单、明白卡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到位。乡村两级要强化责任担当,不等不靠不要,从“制度建设、资金筹措、设施管理、设备运行、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水费收缴、维修养护、应急供水”等各个方面入手,积极主动处理风险隐患问题,及时开展工程维修养护,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二、切实加快水质提升行动进展

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是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也是农村饮水安全巩固衔接年度考核项目之一。各县(市、区)要形成政府牵头抓总、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局面,严格执行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对所有农村供水工程全面开展二次水质检测,水质检测工作要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同时要填报好省级农村供水水质技术服务平台数据,确保每处工程水质检测报告都能查询。针对水质超标问题,要综合采取水源置换、加装净化消毒设备、加强宣传引导等措施系统开展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确保供水水质达标。各县(市、区)要根据不同地区水源实际情况及工程特点,合理确定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11月底前报市局备案,要综合采取检测资源整合或配备专业检测人员等措施,加快推进县级水质检测中心规范运行,千吨万人工程采取配备化验室或依托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化验的措施,按要求开展出厂水日检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作为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的主管部门,要加快开展千人以上工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全面完成水质提升年度目标任务。

三、持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风险监测机制,持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用好农村供水保障“互联网+监管”监测手段,开展数据对接,未完成对接任务的县要抓紧时间,确保年底前全部对接完成。对于存在水源稳定性差、冬季冻管隐患的地区,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制定完善县、乡、村三级应急供水预案,实现风险动态管理、动态清零,确保出现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处理,不出现规模性停水断水问题。

四、加强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十四五”以来,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多次强调农村供水工程项目资金将由按人按县分配转变为按项目分配资金,近期水利部和国家发改委紧急通知各地申报2024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资金优先向前期工作成熟度较高的项目分配。我市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相对滞后,仅有文水、孝义、中阳、临县、方山5个县的项目完成了可研编制并立项审批,其他申报项目前期工作还未开展。因此,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已向水利部和国家发改委申报的所有项目,今年年底前务必完成可研编制并通过立项审批,明年3月底前要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查工作,确保明年6月底前能开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滞后的县,要积极争取前期工作经费,加快开展可研编制、立项审批、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汾阳市、柳林县、离石区要在农村供水保障规划修改完善的前提下,加快开展各项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推动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吕梁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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