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91484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20日 |
标 题: | 吕梁市水利局 关于更新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水水资〔2023〕266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20日 |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更新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晋水节水〔2023〕245号)有关要求,市水利局组织开展了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梳理更新工作,结合2022年用水单位实际用水量,确定将国家级、省级名录以外的,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全部工业企业用水单位,10万方以上服务业用水单位,具有专业管理机构的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地下水超采治理区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全部工业用水单位,
辖区内高等学校纳入本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等共81个用水单位纳入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现将纳入名录单位予以公布(详见附件3),并就各县有关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完善动态管理机制
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用水单位用水量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各县要加强跟踪管理,对各级名录中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称、水源、主要产品产量等发生变化或者关停并转的,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报市水利局。各县要于每年1月底前,将用水审核确认后的辖区内各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主要用水信息报市水利局备案。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各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日常监管和计划用水全覆盖工作。对各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严格计划用水管理,规范用水计划申报、核定、调整程序,按规定时间要求科学下达用水计划,对超计划(定额)用水的单位依规执行累进加价(税)制度。督促指导各类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用水台账,切实提高用水水平和效率,争当本行业水效“领跑者”,发挥节水引领示范作用。实行用水报告制度,鼓励年用水总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用水单位设立水务经理。
联系人:刘继平 靳涛
电 话:0358-8286605
邮 箱:llssljjsb@163.com
吕梁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