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4-0385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6日
标      题: 中共吕梁市水利局党组 关于印发《吕梁市水利局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
发文字号: 吕水党组〔2023〕30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6日

局属各科室、单位:

《吕梁市水利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经第21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吕梁市水利局党组

2023年12月6日  


吕梁市水利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干部职工全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有关要求,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科室、单位

二、考核方式

依据《吕梁市水利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吕水发〔202120号文件),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采取年终一次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单位由办公室(党务方面)牵头,考核结果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报请党组研究决定。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百分制,各单位最终得分根据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所占分值按比例进行折算。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20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党组关于党建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按要求执行、上报赋予的任务的每次扣3分。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20分)。够积极参加单位政治理论及政治思想学习、教育,科室成员无故不参加每人次扣2分。

3.认真落实廉政提醒谈话(15分)。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谈心谈话,与科室、单位人员廉政谈话每年每人不少于两次,不落实谈话提醒制度,每人次扣2分。

4.落实“三重一大”制度(15分)。对“三重一大”工作能按要求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并执行。不按程序、要求执行落实的,发现一项扣3分。

5.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5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组、派驻纪检组通报、约谈,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的,每人次扣3分。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述廉制度(15分)。科室负责人年终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局年终目标责任制述职内容,扎实进行述廉的记15分,没有进行述廉的不记分。

四、一票否决的情形

1.科室因工作不力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科室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立案调查或党纪政纪处分的。(含党纪、政纪处分,党组、派驻纪检组约谈,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的)。

3.科室因工作不力或履责不到位,发生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4.科室成员长期无故不上班,失管失控,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结果运用和反馈

1.考核结果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并报请党组研究决定后,作为干部表彰奖励、考核考察、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一票否决”的科室,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由派驻纪检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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