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12919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17日 |
标 题: | 吕梁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 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水法规〔2024〕19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17日 |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局属相关科室、单位,局直管水利工程项目部:
现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水利局
2024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吕梁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的通知》(吕安发〔2021〕1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安全监管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权责相统一和“分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等原则。
第三条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对各自分管业务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科室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指导分管的业务领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协助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第四条 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分析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
(五)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对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省厅以及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监督科,负责水利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协调、推进以及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局机关各科室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照《吕梁市水利局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吕水法规函〔2021〕197号)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第七条 建立和落实以下工作机制和制度。
(一)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判水利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研判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业务科室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和季节性特点,对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会商研判,制定防范化解的对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三)督导检查机制。在重大活动、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要结合水利领域工作实施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四)通报制度。适时通报全市水利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五)挂牌督办机制。根据《吕梁市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试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
(六)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完善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 本实施方案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