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4-1292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24日
标      题: 吕梁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问题整改“大起底、大整治、大巩固”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水法规〔2024〕2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4日

局属相关科室、单位:

现将《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问题整改“大起底、大整治、大巩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吕梁市水利局

2024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问题整改

“大起底、大整治、大巩固”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全国扫黑办第三批常态化扫黑除恶特派督导问题整改,强化成果运用,根据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问题整改“大起底、大整治、大巩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结合水利行业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将全国扫黑办第三批常态化扫黑除恶特派督导反馈问题作为主要整改内容,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各级督导反馈问题、工作发现的问题大起底、大整治,与第二批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有机结合,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不断健全完善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进全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大起底。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各级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系统排查。对照我局《对全国扫黑办第三批常态化扫黑除恶特派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逐一检视问题整改情况,着力发现整改责任履行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二)大整治。对大起底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类汇总,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全面系统从严整治。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没有整改到位的要清单管理、加快攻坚、对账销号。

(三)大巩固。坚持把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统筹起来,不断健全完善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针对“思想认识还需提升。个别基层单位和领导干部把扫黑除恶“常态化”当做“一般化”,对重要性、持续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力度和声势有所减弱”问题的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局党委(党组)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扫黑除恶知识专题学习培训,每季度对监管领域内扫黑除恶斗争形势进行研判,深入分析行业领域内存在的黑恶违法犯罪风险、漏洞、隐患,研究制定加强行业领域治理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局党办)

(二)针对“线索来源单一。公安机关和行业监管部门仍存在核查反馈不及时、摸排力度不够、发掘研判线索主动性不强、核查质量不高、线索深挖核查能力不强等问题。问题的整改措施:

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切实将线索摸排责任扛起来,聚焦水利行业重点问题、重点部位,向社会面公布行业领域内涉黑恶问题线索举报途径,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力度,及时向有关单位移送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监督科)

(三)针对“部分行业监管部门重视程度有所减弱。专项斗争结束后,个别部门思想认识有所松懈,在行动上有所懈怠,没有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置于总体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案件仍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措施:

深入推进“沙霸”等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摸排整治。对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开展摸排整治。(责任单位:河务科)

(四)针对宣传普及工作力度还需加强。扫黑除恶工作中的亮点经验、有益做法,缺乏一个有效的整合平台。《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存在受众面小、频率较低等问题,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等‘最后一公里’的宣传普及方面还需加大力度,提升宣传质效问题的整改措施:

营造浓厚氛围。深入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严格落实"八五普法"责任制,利用多种媒体资源,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深入推进"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进公园、进广场"活动,真正让《反有组织犯罪法》家喻户晓;要组织党员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分级分系统开展系统化、专业化培训,进一步提升学法、懂法、用法的能力。要以宣传学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为牵引,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矩阵,制作播出一批反映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整治行业乱象等体现常态化扫黑除恶新成效的影视和新媒体作品,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知晓率,鼓舞全社会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监督科)

(五)针对“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较低。根据2022年度山西省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民意调查数据,吕梁群众安全感为93.05%,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86.89%,在全省排名靠后”问题的整改措施:

紧盯民生福祉,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面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定期组织排查涉黑涉恶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发现问题、找准问题根源、制定精准措施、及时消除盲区堵塞漏洞;聚焦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强化纪法协同配合,深挖每一起案件背后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坚决打赢反腐败攻坚战持久战;聚焦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法律为纠纷化解基础手段,进一步促进基层和谐稳定;深化平安建设,深入宣传贯彻《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确保实现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网络安靖、基层安稳的平安建设总体目标。(责任单位:局属各相关科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严格履行扫黑除恶斗争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把专项行动与第二批主题教育检视整改、专项整治有机结合,亲自研究部署,分析问题成因,分解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二)强化集中攻坚。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集中1个月左右时间全力攻坚,确保取得实效。一是聚焦反馈问题整改未到位情况,实行清单管理、专人负责、动态更新,确保"问题清零"。二是聚焦问题线索办理不规范情况,规范督办程序,建立督办工作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提升线索核查质效。三是聚焦重点行业整治不彻底情况,加大摸排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在执法检查中深入群众走访,对行业乱象集中研判深挖,确保"行业清源"。四是聚焦涉黑恶案件遗留问题,相关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谋划,依法依规合理解决,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率,确保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三)强化成果运用。各科室、单位对照《方案》要求,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项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时限,确保每一项整改要求都落实到位,并于2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回局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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