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1293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2月01日 |
标 题: | 吕梁市水利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取用水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水资源〔2024〕28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2月01日 |
各县(市、区)水利(务)局,临县、中阳县、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推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促进我市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水利部《关于印发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资源〔2014〕360号)、《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及《山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晋水规法〔2023〕3号)等有关规定,现下达2024年度取用水计划,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年度计划分解工作。各县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22〕3号)、《吕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吕梁市2021-2025年地下水压减目标和年度计划的通知》(吕政办函〔2022〕2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技术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办资管〔2024〕12号)、《关于印发吕梁市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细化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函〔2022〕21号)和《关于吕梁市黄河支流地表水耗水量退出计划的通知》(吕水水资〔2022〕266号)文件、用水定额和用水单位近三年用水记录,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合理控制、留有余地的原则,科学合理核定用水计划,避免出现未区分水源类型、未下达非常规水用量、用水计划较实际用水量过于宽松等问题,严禁超许可、超定额下达用水计划。各县于2024年1月25日前完成所管辖范围计划用水户的本年度用水计划核定与下达工作,1月31前将下达的用水计划汇总报市水利局备案。
二、完善计划用水台账,严格执行用水计量统计制度。各县要建立健全计划用水台账、高校用水台账,实现专人管理,分类做好用水计划汇总复核和实际用水统计台账管理工作;实行季度信息报送制度,强化重点用水户在线监控和动态管理,对符合纳入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的用水单位应及时向市水利局报备进行补充、更新和完善。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会同地方城市(乡)管理部门加强对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继续推动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5万立方米以上的服务业实现计量全覆盖,并逐步完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等领域的用水统计在线监测,加强对用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三、严格用水过程管理,强化计划用水监管。各县要认真履职,高效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加强对计划用水户的动态监管,推动取用水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取水,从严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鼓励开展节水技术升级改造和再生水回用改造,依据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等;将工作中的典型问题及时反馈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