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4-4577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2日
标      题: 吕梁市水利局2024年河湖建设监督管理与保护工作要点
发文字号: 吕水河务〔2024〕5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2日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

根据全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24年河湖建设监督管理与保护工作要点印发,请各县(市、区)认真落实。

一、总体思路

2024年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党中、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工作要求,在党组领导下,围绕全力做好治水兴水大文章总体要求,立足自身实际,全力实施好“一泓清水入黄河”、河流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以问题为导向,以协同联动常态化和建设规范化为重点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清四乱”常态化整治,在不断强化党的建设、法治建设和效能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母亲河复苏行动、建设幸福河湖,全力推动河长制、河湖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全力推进河湖治理工程建设落地见效

(一)加大力度推进“一泓清水入黄河”项目开工建设

2024年是“一泓清水入黄河”实施关键一年,按照省市行动方案、工程方案要求,以及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一泓清水入黄河”攻坚战工程“十六条措施”》,各县(市、区)要全力推进六大类36个子项目开工建设。要依据《“一泓清水入黄河”水利工程项目优化调整工作机制》聚焦2024年、2025年计划实施的项目,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论证,切实提高项目成熟度、落地率。同时要加快确定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展情况,对已列入“一泓清水入黄河”的工程在既有基础上应开尽开。工作专班要及时开展工程调度,严格项目管理,加强跟踪问效,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建设、投运等各环节工作。将工程项目相关质量和安全管理要求贯穿到方案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营管护的全过程,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可靠、安全建设。

(二)加大力度推进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

2024年是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的最后一年,是各项目建设见成效的关键时候,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地方配套资金,加大项目建设和验收力度,提高债券资金支付率。一是2022年度下达投资计划的11个项目,磁窑河孝义段已完成竣工验收;汾河干流文水段、孝义段,磁窑河交城段、文水段、汾阳段,文峪河交城段、孝义段,西冶河交城段,岚县普明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年底完成竣工验收;文峪河汾阳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二是2023年度下达投资计划的10个项目。离石区大东川河车家湾段、孝河孝义市段、中阳县南川河朱家店-益家村段、文峪河文水县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6月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年底完成验收;湫水河临县段、蔚汾河兴县段、三川河方山段、交城瓦窑河、屈产河石楼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三川河柳林(上白霜—康家沟村)河道治理工程,6个项目5月份必须开工,年底完成已下达的投资计划95%以上,支付率要达到财政考核要求。三是2024年拟实施的11个项目,岚县岚河、交口县城川河、段纯河、汾阳市禹门河上游郝家庄田村段、文水县乐村涧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4月份完成初步设计批复,6月份开工建设;孝义市莲花沟、岚漪河兴县瓦塘至高家崖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4月份完成可研批复立项,5月份完成初步设计批复;文峪河(西葫芦河)、临县月镜河、离石区小东川河、中阳县东川河、石楼县义牒河抓紧完成可研编制,5月份完成可研批复立项。同时,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对2024年规划拟定的不实施或调整的项目及时提出意见,正式文件报市和省。

(三)加快汾河百公里中游示范区项目竣工验收

汾河百公里中游示范区项目文水县和孝义市要按照6月底完成竣工验收的要求,尽快完成扫尾工程建设和工程决算审计。同时认真做好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其他县(市、区)以本次反馈为契机,举一反三,深入调查本区域内项目存在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坚持不懈抓好中小河流治理和竣工验收工作

2014年以来我市累计实施中小河治理项目24个,按时完成竣工验收比例太低,为彻底解决这些遗留问题,河长办去年两次对无法按时完成、进度滞后的县(市、区)政府、相关河长实行了挂牌督办,近期市河长办将进一步梳理各项目推进滞后原因,做好问题线索移交措施,充分发挥河长监督职责。交口县大麦郊河河道治理工程4月底前完成竣工技术预验收问题整改,5月份完成竣工验收;交城县白石南河、西冶河、峪口沟方山县段、留誉河柳林县段、兴县岚漪河河道治理工程6月份完成竣工验收;文峪河交城段河道治理工程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文峪河文水西宜亭段、岚河岚县段、虢义河汾阳段河道治理工程5月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6月底完成验收;石楼县加快县政府资金落实,年底前完成屈产河县城下游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任务。

我市有39条中小河流已纳入水利部“十四五”规划,各县(市、区)应结合防洪任务要求,提前做好项目前期立项储备。

三、持续加强水域岸线监督管理与保护

(一)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今年水利部为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专门印发通知,本次推进“清四乱”整治主要目标是为守住河道、湖泊、水库安全底线。将水库纳入“清四乱”范畴,利用两年时间对水库“四乱”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层层压实责任,提早安排摸底调查,实行台账管理,对未划定管理保护范围的抓紧完成划定。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

(二)持续加强水域岸线监督管理

为了推进涉河项目许可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最近市水利局下发《关于加强在建涉河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请各县(市、区)尽快联合审批部门对2021年以来本级审核批复的河湖(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开展排查,建立台账,组织专业人员复核项目是否符合防洪规划和岸线与保护规划、防洪标准等,清理整治要实行台账管理动态清零,对未批先建的项目严格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置,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涉河项目审批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和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涉水政务服务工作》有关要求。方山县尽快协调方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完成区域洪水影响评估工作。

(三)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各县(市、区)要紧盯重点河段和敏感水域,及时更换采砂管理河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4个责任人,并进行公示。还要持续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加强河道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监管与审批,保障砂石市场稳定。同时,要联合交通部门全面推行我市河道砂石电子采运管理单制度,交城、文水要先行启动。

四、继续深入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一)继续强化河长履职能力

按照河长履职规范,进一步提升各县(市、区)和市直成员单位对开展河长制工作的重视程度,认真落实河长制各项制度,强化各级河长、河长助理履职能力。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尽快启用“智慧河长”系统,优化智慧监管,推行河长制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难点,不定期开展河湖监督巡查更好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河长履职到位。

(二)继续强化河长制专项考核

按照省委市委专项考核方案,各县(市、区)要加强县乡村级河长制工作考核,拟定工作要点、细化考核方案,建立问题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继续强化司法监管制度

依据河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形成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工作合力,不断拓宽河湖长制监督渠道。

(四)扎实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意见》精神,以县为单位结合母亲河复苏建设及时启动幸福河湖建设,2024年7个县市要完成幸福河湖建设,2025年每县至少建成一条幸福河湖。未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县(市、区)要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加快推进。同时,滚动修订一河一策、河一档”方案,为河湖长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提供合理化对策。

(五)继续推广基层巡河员和社会监督

未建立基层巡河员管护的县积极申请财政资金,加快建立基层巡河管护工作,同时,积极发挥民间河长、志愿河长作用,打通巡河护河最后一公里,筑牢河湖共护共治基础。

(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提高河湖长制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吕梁市水利局

2024年3月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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