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4581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06日 |
标 题: | 吕梁市水利局 印发《关于在全市推动开展水利基建工程领域 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水规计〔2024〕103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06日 |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局属各科室、单位,局直管水利工程项目部:
根据山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全省推动开展水利基建工程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水办建设〔2024〕40号)和吕梁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动开展基建工程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作方案》的通知(吕纪办发〔2024〕10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现制定《关于在全市推动开展水利基建工程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水利局
2024年5月6日
关于在全市推动开展水利基建工程领域
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推进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经研究,我局在全市推动开展水利基建工程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市委五届七次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厉打击水利基建工程领域虚假招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严肃查处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深入查找制度机制方面的短板弱项,加快推动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营造我市水利行业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为加快我市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自查检查。对党的二十大以来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招投标项目进行大起底,做到底数清、数据准、情况明;全面自查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程序性、实体性问题,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科学确定检查范围和标准,重点检查存在异议投诉,行政复议项目,做到检查有深度,督促有力度,整改有实效。
(二)坚持法治思维,确保有序整治。坚持用法治思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依规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三)坚持系统观念,推进长效长治。注重边整改、边治理、边总结、边提升。推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落实,凝聚整治合力;深入分析水利基建工程领域招投标工作中的管理漏洞、制度缺失、责任缺位、治理短板,推动健全完善招投标制度规定,着力解决制度机制“中梗阻”,着力铲除招投标突出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三、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对全市所有水利基建工程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整治,招投标包括标前准备、标中评审、标后签约全过程。
(一)招标人违规违法行为
1.应当依法招标的未开展招标。
2.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3.通过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或以内部违规邀标替代公开招标。
4.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限定性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5.向他人透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泄露标底。
6.无合理理由取消评标时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或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7.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二)投标人违规违法行为
8.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等以他人名义投标。
9.投标人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材,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10.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约定中标人、属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协同投标等属于或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1、向招标人、行政监管部门、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交易中心及招投标系统运行服务机构人员行贿。
12.中标后,与招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违规分包。
14.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三)代理机构违规违法行为
15.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中心及招投标系统运行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16.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
17.充当“掮客”,为招投标相关人员牵线搭桥,谋取私利。
18.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19.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四)评标专家违规违法行为
20.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招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
21.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22.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
23.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4.通过组建或者加入微信群等网络通讯群组相互串通影响公正评标、谋取私利。
25.充当“掮客”,为招投标相关人员牵线搭桥,谋取私利。
26.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五)行政监管部门违规违法行为
27.行政监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
28.滥用职权干预招投标活动。
29.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受理投诉或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30.充当“掮客”,为招投标相关人员牵线搭桥,谋取私利。
31.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六)交易中心及招投标系统运行服务机构违规违法行为
32.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3.人为设置阻碍,拖延受理时间,索取不正当利益。
34.在项目招投标环节,干预项目正常评审。
35.依照相关人意愿,后台修改评分运算法则,篡改评分结果或消除违规操作的痕迹。
36.充当“掮客”,为招投标相关人员牵线搭桥,谋取私利。
37.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即日起至2025年1月,视整治效果可适当延迟。
(一)自查检查(2024年5月20日前)
1.检视自查。市、县水行政部门分别对各自本级项目进行检视自查(6个方面),吕梁水控集团等企业负责本企业所属的水利基建项目,由本企业相应内设职能部门进行检视自查,各项目法人单位做好检视自查配合工作,各单位要制定自查计划,对照水利基建工程领域专项整治内容,对所管辖区域内党的二十大以来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全覆盖检视自查。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5个方面,重点查找程序不规范、监管不到位、评审不合规、结果不合理等问题,要及时核实了解并推动问题整改,检视自查5月12日前完成,并形成自查报告。
2.检查抽查。分类实施检查抽查,县级实施的项目检查抽查由市局对口科室实施;市级实施的项目检查由市局主管科室实施;按照市水利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附件1)安排,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查、询问调查等方式开展项目检查抽查工作(检查抽查分组及时间另行通知)。重点检查抽查异议投诉和行政复议等项目,视情况检查抽查党的二十大以前的异议投诉和行政复议项目,检查抽查工作5月20日前完成,并形成检查抽查报告。
(二)问题线索报送
由水行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研究问题线索,逐级报送至市水利局,市水利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后,报送省水利厅和市纪委监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于私藏、隐匿问题线索隐瞒不报,或者自查检查敷衍塞责、不认真自查、不深入检查、未发现问题线索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置,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建章立制(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
市水利局牵头,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配合,在专项整治中同步开展招投标政策文件修订清理工作,对违反上位法、相互冲突的文件、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对外地企业设置隐形门槛和壁垒、违规干预经营主体自主权、招投标程序不明确、影响电子招投标发展等政策措施,抓紧修改完善、修订废止,政策文件修订清理工作5月20日前完成;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配合发改、行政审批部门制定完善本级水利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行动自觉。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深刻论述,坚决执行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和省水利厅及市委的具体要求,要充分认识到招投标工作对于提高国有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程质量、推进工程建成达效、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切实增强对水利基建工程领招投标问题整治的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增强政治担当,强化监督管理。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市水利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综合指导,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情况通报、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上下一心、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扎实有序推进,强化工作效能。5月8日前各单位将联络人员信息表(附件2)报送市水利局规划计划建设科。及时统计汇总本地区、本单位、本科室情况(附件3、附件4)、招投标政策文件修订清理清单(附件5)和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意见建议(附件6),于5月25日前报送市水利局规划计划建设科。同步报送自查、检查、抽查情况报告。从5月25日起,以后每月25日前报工作进展及问题整改情况。
(五)严明纪律规矩,强化工作规范。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要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审慎处理专项整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以坚定的决心和稳妥的举措,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联 系 人:赵锦江
联系电话:0358-8282206
邮 箱:llghj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