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03354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14日 |
标 题: | 吕梁市水利局 关于规范处置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水资源〔2024〕253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14日 |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
省纪委监委“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督导组在我市督导期间发现:吕梁市建成区范围内存在自备井无证取水的违法行为。接到反馈后我局举一反三,结合《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吕梁市水利局关于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开展自备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吕城发〔2024〕32号)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摸底排查,截至目前,全市共发现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102眼,其中已关闭33眼。请各县(市、区)在不影响群众和用水单位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自备井进行处置,同时核定取水量移送税务部门。
吕梁市水利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