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46721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23日 |
标 题: | 吕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涉河建设项目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规范(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水法规〔2025〕152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23日 |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交口县、石楼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属相关科室、单位: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正、合法、合理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吕梁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吕司办发〔2021〕57号)、《关于规范吕梁市地方性法规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吕司办函〔2025〕23号)安排,我局研究制定了《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涉河建设项目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水利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