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77917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01日 | |
| 标 题: | 吕梁市水利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 ||
| 发文字号: | 吕水报〔2025〕205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01日 |
市政府:
根据市政府关于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三定职责以及省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就水利部门交通安全领域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利部门责任
(一)汛期交通安全预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我局负责全市汛情监测预警工作,在暴雨、洪水等极端天气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协同相关部门做好隐患排查等工作,防范因洪涝灾害引发的交通事故。
(二)河道采砂安全监管责任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我局牵头负责全市河道采砂活动的安全监管,重点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严防因无序采砂导致河道变迁、桥梁基础受损,保障交通安全。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警响应时效性不足,部分偏远地区预警信息传递渠道不畅,基层应急队伍对突发汛情的快速处置能力有待提升。
二是部门协同机制不完善,水利、交通、公安等部门在汛期联合执法、河道采砂监管等方面协作流程尚未完全理顺,信息共享存在滞后性。
三是公众安全意识薄弱,沿河群众对汛期出行风险认知不足,涉水路段驾驶存在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
一是完善预警体系,提升应急能力。积极主动争取省市资金,升级雨水情监测网络,加密重点河段监测频次,推动预警信息覆盖全部乡镇、村。
二是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充分依托“河长+警长+检察长”巡河机制,强化河道日常巡查与问题处置。
三是在沿河村落设置安全警示牌,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汛期出行安全提示。
下一步全市水利部门将按照省长在全省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中提出的“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风险源头防控”要求,将河道安全管理纳入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统筹推进防汛减灾与交通安全工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
吕梁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