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5-7791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01日
标      题: 吕梁市水利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发文字号: 吕水报〔2025〕20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01日

市政府:

根据市政府关于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三定职责及省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就水利部门交通安全领域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利部门责任

汛期交通安全预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我局负责全市汛情监测预警工作,在暴雨、洪水等极端天气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协同相关部门做好隐患排查等工作,防范因洪涝灾害引发的交通事故。

)河道采砂安全监管责任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我局牵头负责全市河道采砂活动的安全监管,重点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严防因无序采砂导致河道变迁、桥梁基础受损,保障交通安全。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警响应时效性不足部分偏远地区预警信息传递渠道不畅,基层应急队伍对突发汛情的快速处置能力有待提升。

二是部门协同机制不完善,水利、交通、公安等部门在汛期联合执法、河道采砂监管等方面协作流程尚未完全理顺,信息共享存在滞后性。

三是公众安全意识薄弱,沿河群众对汛期出行风险认知不足,涉水路段驾驶存在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

一是完善预警体系,提升应急能力积极主动争取省市资金,升级雨水情监测网络,加密重点河段监测频次,推动预警信息覆盖全部乡镇、村。

二是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充分依托河长+警长+检察长巡河机制,强化河道日常巡查与问题处置

三是在沿河村落设置安全警示牌,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汛期出行安全提示。

下一步全市水利部门将按照省长在全省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中提出的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风险源头防控要求,将河道安全管理纳入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统筹推进防汛减灾与交通安全工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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