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81742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18日 | |
| 标 题: | 吕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吕梁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水法规〔2025〕225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18日 |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局属相关科室、单位,局直管水利工程项目部:
现将贯彻落实《吕梁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18日
贯彻落实《吕梁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
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吕梁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的通知》(吕安发〔2025〕8号)、《山西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压实我市水利安全生产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共同职责
共同职责主要包括依据职能宣传贯彻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与法规标准;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步推进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制定实施监管办法与检查计划;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并开展检查整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统计事故并参与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加强应急管理;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等相关管理制度落实;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安全工作,落实“三定”规定相关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共同职责由局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吕梁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吕水法规〔2024〕269号)规定的主要职责进行贯彻落实。
二、专项职责
根据《吕梁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山西省水利厅贯彻落实《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任务分工方案,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市水利局承担安全生产职责共8项,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水库、淤地坝、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职责
1.扎实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年度工作部署。印发市水利局年度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通过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系统统筹全市全年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开展。(政策法规监督科牵头,有关科室、单位配合)
2.及时部署安全生产阶段重点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局安委会会议,常态化分析研判安全形势,部署核心任务,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难点问题。(政策法规监督科牵头,有关科室、单位配合)
3.全面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构建及运用。制定印发年度建设实施方案,系统指导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六项机制”落地,实现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全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六项机制”建设全面覆盖,强化“六项机制”在安全风险防控中的运用。(政策法规监督科牵头,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局直管水利工程项目部具体落实)
4.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县级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市级重点检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构建、安全责任落实及重点任务落地推进情况,针对性抽查市、县在建水利工程项目与运行管理项目安全隐患存在情况。(政策法规监督科牵头,有关科室、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落实)
5.汛前统筹推进水库、淤地坝、堤防责任人公示工作。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水库、淤地坝及河道堤防责任人信息,实现责任全覆盖。指导13县(市、区)、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有序开展水库、淤地坝等应急抢险演练,重点检验预案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全面提升应急处置综合能力。(河务科、水土保持科、运行管理科牵头,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落实)
6.组织开展全市防汛督导检查。按照“县级自查、市级抽查”机制,分级组织水库、淤地坝、河道堤防和水闸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隐患排查,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主汛期前全部完成整改或落实防汛应急措施。(运行管理科牵头,有关科室、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落实)
7.安全生产线上监管。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季度开展风险辨识管控。(政策法规监督科牵头,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局直管水利工程项目部具体落实)
(二)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库安全鉴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采砂等安全监管工作
1.强化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监管。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督促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照《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导则》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规划计划建设科、河务科等相关科室牵头,市水利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具体落实)
2.推进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加快推进鉴定为三类坝的病险水库和三类、四类的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推动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实施。(运行管理科、规划计划建设科、河务科牵头,有关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落实)
3.明确重点河段采砂责任人。落实年度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的河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4个责任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超范围超量采砂等行为。(河务科牵头,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具体配合)
(三)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1.压实防御责任。明确县、乡、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与预警员,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运行管理科牵头,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落实)
2.完善预案体系。逐库修订水库调度规程、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完善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淤地坝防汛应急预案等,优化县、乡、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保障方案科学可行,汛前完成批复备案。(运行管理科、规划计划建设科、水土保持科牵头,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局直管水利工程项目部具体落实)
3.强化会商研判。汛期紧盯水雨汛情变化,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各地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提供科学指导。(运行管理科牵头,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落实)
4.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按照《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及时启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落实落细各项应对措施。(运行管理科牵头,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落实)
5.精准预报预警。依托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基层有序开展群众转移撤避工作。(运行管理科牵头,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落实)
6.深化督导检查。领导干部带队,选派防汛专家对强降雨覆盖区的水库、淤地坝、涉河在建工程、山洪灾害防治村等进行重点检查,推动各县(市、区)防汛工作落实落细。(运行管理科牵头,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落实)
7.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报送,确保应急处置高效及时。(运行管理科牵头,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落实)
8.统筹防汛抗旱。在做好防汛工作的同时,也要密切监测旱情发展动态,强化工作部署,细化落实各项抗旱措施,确保全市城乡供水及农业用水安全。(运行管理科、农村水利水电科、农村水利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落实)
9.做好黄河吕梁段防凌工作。全力做好黄河吕梁段凌汛期间凌情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凌汛期,密切关注凌情发展变化,掌握实时重要凌情信息,强化凌情信息报送,沿黄4县水利部门要加强防凌技术支撑保障,指导沿黄乡镇做好防凌巡查工作,加大重点区域、薄弱堤段巡查力度,确保隐患能够及时发现,险情能够及时排除。(运行管理科牵头,相关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具体落实)
(四)督促指导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举办安全生产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水利干部职工参加水利部组织的相关知识答题活动;不断提升干部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政策法规监督科牵头,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落实)
2.分级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将灵活用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纳入培训计划,将《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导则》列入培训内容,提升岗位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政策法规监督科牵头,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落实)
3.开展水利防汛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重点对水库、淤地坝、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防御村的责任人进行全覆盖业务培训,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微信等主流媒体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提升群众防灾、救灾、减灾意识,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运行管理科牵头,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落实)
4.举办全市水库运行管理工作专题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围绕水库调度运用与险情抢护、洪水预警预报等内容进行专题授课,进一步提升水库运行管理能力水平。(运行管理科牵头,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五)负责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聚焦投产运行15年以上的水电站,精准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其立行立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与应急防范举措,涉汛安全问题原则上汛前完成整改。(农村水利水电科牵头,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落实)
2.推进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督促水电站按要求进行鉴定评估,将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且未完成整改的水电站纳入重点监管名录,督促指导水电站业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农村水利水电科牵头,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落实)
3.压实“三个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监管、行政“三个责任人”制度,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补位。汛前完成“三个责任人”信息更新与公示,并同步更新农村水利水电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责任人名录。(农村水利水电科牵头,各县(市、区)县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落实)
4.强化排查整改和应急处置。指导重点监管名录水电站针对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险情编制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防汛应急预案,并认真开展汛前检查。督促水电站汛期加强巡查,遇降雨洪水过程加密巡查频次,发现大坝渗漏、管涌、滑塌等险情,泄洪设施不能正常工作以及不能排除的故障和问题时,及时报告相关责任人,按要求做好预警与应急处置。(农村水利水电科牵头,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落实)
(六)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
1.严格规范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在水库、水闸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下闸蓄水验收前,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组织开展蓄水安全鉴定。(规划计划建设科、运行管理科牵头,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2.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根据项目法人验收申请,严格遵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吕梁市水利局加强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三十条(试行)》,高效推进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规划计划建设科、运行管理科牵头,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七)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河道综合治理开发利用的安全监管工作。
1.做好职责范围内河道综合治理安全监管。加强河道整治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管,确保工序规范、隐患清零、功能达标。划定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严格管控开发利用项目对行洪断面的占用。汛期前开展防洪隐患排查,重点指导各县(市、区)对河道内开展淤泥、垃圾、违规建筑等行洪障碍物排查,检查堤防、护岸的稳定性,确保工程不影响堤防安全和行洪能力。(河务科牵头,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具体落实)
2.做好职责范围内河道综合治理后续开发利用项目监管。对开发后的运营活动进行监管,确保其符合河道安全管理要求,不危及水利设施和行洪安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占河建设等违法行为。(河务科牵头,有关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具体落实)
(八)承担水利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围绕“一件事、全链条”进一步完善行业领域的监管职责。
1.做好水利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水利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研判我市水利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任务,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重大安全风险防范举措;组织开展水利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对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政策法规监督科牵头,有关科室、单位配合)
2.配合做好城镇燃气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等“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做好管辖范围内涉燃气管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管,聚焦深基坑开挖、机械掘进、动火等高风险作业项目,严格规范涉燃气管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做好水利工程施工工地自建房安全整治,重点检查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是否属于“三合一”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金、是否完整好用等。同时结合水利行业所涉相关事项,抓好水利领域安全监管。(规划计划建设科、河务科等科室牵头,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局直管水利工程项目部具体落实)
3.做好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监管。加强跨河道的浮桥吊桥类设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审查,指导督促桥梁主管部门对影响行洪(凌)安全浮桥拆除,加大对未经审查同意开工建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在水利风景区认定复核工作中强化对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的安全要求。(河务科、运行管理科牵头,有关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具体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高位推动强落实。依据《吕梁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局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率先垂范、靠前统筹,指导相关科室抓实牵头任务、做好协同联动,层层传导压力、凝聚工作合力,确保顶层部署落地见效。
(二)严压责任抓落实。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精准指导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压实到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强化履职担当,推动各项举措落地生根、见行见效。
(三)过程管控促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将安全生产全面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坚持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以闭环管控筑牢安全防线,确保目标任务圆满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