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6-30339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6年05月13日 | |
| 标 题: | 吕梁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水法规〔2026〕82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5月13日 |
局属各科室、单位,局直管水利工程项目部:
为深入贯彻《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实施办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规范水利市场秩序、优化水利营商环境、建设统一开放的水利建设市场,结合我局水利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审查主体责任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公平竞争审查是规范水利行政决策、约束行政行为、破除行业壁垒、防止行政性垄断的关键抓手,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秩序的法定职责。各科室、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切实扛起公平竞争审查第一责任。凡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相关政策措施的科室,必须履行初审主体职责,认真研判政策条款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等情形,如实规范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完整整理政策文稿、起草说明、征求意见等全套资料,做到初审全面细致、情况真实准确、资料齐全规范。
政策法规监督科履行复审把关职责,重点对各科室、单位报送的公平竞争审查资料进行复核,严格审核审查程序是否完备、填报内容是否完整,政策条款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审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梳理、逐条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督促整改规范。从严把关审查质量,坚决杜绝应审未审、漏审缺审、审查流于形式等问题,待修改完善后,出具审查结论。
二、规范发文流程,严格内部审查规则
局办公室已将“是否需要公平竞争审查”事项嵌入发文卡,各科室、单位凡以正式文件出台的政策措施,在发文前必须先研判是否需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不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由文件起草科室负责人在发文卡对应“否”栏目签字确认;确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严格按照审查流程组织实施。未在发文卡完整填报公平竞争审查相关信息、应审未审、审查流于形式的,政策法规监督科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办公室不予核稿发文,坚决杜绝带病文件、违规政策措施出台实施。
此外,对于无需以正式文件印发,但内容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措施,同样必须严格按程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各科室、单位在自己审查完后,将具体文书及《公平竞争审查表》等全部资料一并提交至政策法规监督科进行复审。
拟由市政府名义出台或提请市人大审议的重要政策措施,经局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后,提请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会同审查。
三、全面梳理排查,开展存量政策清理
全面开展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各科室、单位对2025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重点清理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设置歧视性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
对排查发现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政策条款,分类制定整改措施,能立即废止的及时废止,需逐步修订完善的明确整改时限,形成存量政策清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销号推进。存量清理工作常态开展后,各科室、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政策法规监督科(联系人:刘雅婷,18734597408)报送当月清理工作台账(附件1),政策法规监督科做好汇总审核,确保存量清理工作落地见效。
吕梁市水利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