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6-35470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6年06月03日 | |
| 标 题: | 吕梁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暨第二次市级水利防汛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水法规〔2026〕106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6月03日 |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局属相关科室、单位,局直管水利工程项目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防汛工作,市水利局决定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暨第二次市级水利防汛督导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26年6月6日至6月15日
二、督导检查内容
1.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照《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导则》开展实地排查,特别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为“零”的各县(市、区)着重检查。
2.水利行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对照“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调度清单”(吕水法规〔2026〕96号)开展检查。
3.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情况。对照“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调度清单”(吕水法规〔2026〕96号)开展检查。
4.水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水利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对照《水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吕水法规〔2026〕54号)、水利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吕水专办〔2026〕1号),聚焦十大核心环节、紧盯四大重点领域开展问题隐患排查。
5.水利防汛风险隐患排查。聚焦水库大坝、淤地坝、河道堤防、在建水利工程、山洪灾害防御等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开展隐患排查。
(1)水库大坝:检查水库坝体工况,有无渗漏、裂缝、塌坑、凹陷等情况,溢洪道有无堵塞,闸门及启闭设施能否正常使用;水库蓄水情况,严禁违规超汛前水位运行;大中型水库卫星电话配备情况;备用电源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监测设施是否完好,运行情况。
(2)淤地坝:现场检查坝体是否存在渗水、坡脚滑塌、坝体裂缝、坝体不均匀沉陷,溢洪道、卧管、竖井等放水建筑物是否堵塞等。是否严格按照空库度汛要求执行。
(3)河道堤防:检查河道是否存在河道“四乱”问题,如河道内种植片林、高杆作物、弃土弃渣、违章建筑、围堤等问题;在建涉河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批建不符、违规占用河道施工影响行洪安全等问题;查看堤防易溃点(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工况,是否落实应急物资及处置措施。
(4)山洪灾害防御:实地查看山洪灾害简易监测站点运行;查看沟道行洪断面是否通畅情况,沟内有无建筑垃圾、淤积渣土、违章搭建、乱堆杂物阻碍行洪;检查村级山洪预警员在岗在位情况,能否熟练掌握铜锣、手摇报警器、高音喇叭、手机预警等设备实操技能。检查县、乡、村三级山洪预警“叫应”体系建设情况,预警信息接收、传达、到户到人闭环顺畅;受威胁群众转移路线、避险安置点划定公示到位。
(5)在建水利工程:重点检查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责任落实情况(三个责任人);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编制批复、备案情况;培训演练情况;防汛应急物资、设备、人员等工程现场准备情况;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施工人员生产生活区是否存在受洪水侵袭隐患;受洪水威胁区的预警机制建设情况、抢险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时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6)汛前省市县三级水利防汛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回头看”,对照问题清单,查看问题是否整改,查看未整改的问题整改进度及是否落实防范措施。
三、分组安排
检查分组情况
被检查单位 | 组长 | 成员科室 | 专家 | 备注 |
交口、石楼县、孝义市、坪底水库、虢义河河道治理工程 | 梁 鸿 | 河务科、综合科、质安科 | 冯兴宏 | 检查人员由组长从成员科室进行抽调 |
临县、兴县、岚县 | 王保清 | 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水电科、科技信息科 | 王 力 | |
离石区、方山县、横泉水库、 | 雒艳兰 | 水资源管理科、水利经济服务中心 | 闫如耀 | |
柳林县、中阳县、北川河治理二期工程、北川河一期管护工程 | 冯丁平 | 运行管理科、规划计划建设科 | 刘子峰 | |
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文峪河水库、柏叶口水库 | 刘新明 | 政策法规监督科、农村水利服务中心、改革发展科 | 高晓静 |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从严核查,务求检查实效
各督导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较真碰硬的工作原则,杜绝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严格对照各项检查标准、文件要求,全面细致开展现场核查,不回避短板、不遮掩问题、不遗漏隐患。严格落实抽查工作要求,每县(市、区)至少现场抽查1个在建水利项目施工、2个已投运水利工程(涵盖水库、水闸、淤地坝、水电站、堤防、农村供水工程等类别),重大事故隐患为零的单位至少检查2个在建水利项目,4个运行工程。确保抽查覆盖面、代表性,全面真实掌握属地水利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实情,切实摸清风险隐患底数。
(二)狠抓闭环整改,压实整改责任
各督导组要严格规范隐患排查台账管理,对照吕水法规〔2026〕96号文件附件要求,逐项梳理填报治本攻坚、“六项机制”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结束后统一报送局安委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填写隐患排查记录表,形成问题隐患清单,现场交办被督导单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整改报告报市局安委办,督导检查结束后,局安委办将对发现问题隐患及时通报。
(三)规范信息报送,确保全面精准
各督导组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汇总、梳理、报送工作,全程做好督导检查文字、台账资料留存。坚持即时报送、全面报送、精准报送原则,督导期间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防汛风险、突出问题、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核实研判、第一时间上报局安委办,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错报。督导工作结束后,全面汇总检查情况,按时报送局安委办,确保报送资料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内容详实、闭环可查。
联系人:段无为
吕梁市水利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