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6-35474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6年06月05日 | |
| 标 题: | 吕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吕梁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规程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水运管〔2026〕108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6月05日 |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为规范和指导我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市水利局于2023年5月制定印发《吕梁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规程(试行)》。该规程历经三个汛期实战运行检验,整体内容贴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流程清晰、职责明确、操作性强,在防汛备汛、值班值守、监测预警、巡查防守、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有效保障了全市安全平稳度汛。
现经研究修订完善,正式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吕梁市水利局
2026年6月5日
吕梁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旱灾害防御组织领导,规范水旱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抗旱条例》《山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西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吕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我局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水雨情监测预警、水旱灾害防御安全检查,实施重要河湖库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第三条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科学防控、有效应对的原则。
第四条 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水旱灾害防御联动工作机制,应急响应启动后,局机关和局属有关单位的日常工作应服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成立吕梁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局领导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局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局领导、四级调研员、水利发展中心主任、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局各科室、中心和市直管项目部负责同志组成。
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组下设三个综合性工作机构,即办公室、专家组和应急工作组。
吕梁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组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1)。
第二条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防汛抗洪抢险技术支撑”三项工作职能,突出发挥“快、准、强”三个特点,即预警响应迅速、调度科学精准、技术支撑有力,立足于防御特大洪水、抗御特大干旱,切实做好各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锚定防汛“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和抗旱“确保城乡居民供水安全、确保规模化养殖和大牲畜用水安全、确保灌区农作物时令灌溉用水需求的”工作目标,最大程度减少因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不断提升我市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三项职责即“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防汛抗洪抢险技术支撑”,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安全检查、会商预警调度、应急督导处置等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水旱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第四条 在防御工作期间,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有关工作。
第三章 安全检查
第一条 水旱灾害防御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随机检查,以及专项督导检查和包片督导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在汛前和汛中组织开展的对全市水库、河道、淤地坝以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隐患摸排检查。
随机检查主要指应急督导检查,具体依据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及要求或应急响应期间的防御情势而定。
专项督导检查是指由局属各有关科室和单位结合职能范围对所管辖水利工程及时开展的专项督导检查。
包片督导检查是指根据局领导组的安排部署,按照区域划分片区,由局领导、四级调研员、水利发展中心主任、总工程师带队,指导开展各县(市、区)的包片督导检查工作。
第二条 水旱灾害防御安全检查一般采取抽查或者应急督导检查的方式。
汛前、汛中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水旱灾害防御责任落实、组织管理、物资准备、预案方案、工程状况、河道行洪状况、通信与预警、防汛信息系统和水情预报等内容。
应急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收集和掌握水情、雨情、旱情、工情、险情和工程水毁等信息,现场指导水工程应急抢险、防洪抗旱调度,初步核查水利设施损毁情况,向领导组提出物资调拨、专家防御选派等工作建议。
第四章 值班值守
第一条 局水旱灾害防御值班(以下简称防御值班)实行汛期值班带班制,并设置专用值班室。
值班时间为汛期和凌汛期(具体日期按每年文件执行)。值班力量由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和局属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第二条 局防御值班实行局领导、四级调研员、水利发展中心主任、总工程师带班,运行管理科科级干部跟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由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工作人员和其他科室、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带班领导在带班时间应在值班室或办公室(含办公区)带班值守,值班人员应24小时在值班室值守。
第三条 局防御值班和市防汛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文站值班应建立电话、邮件、短信等信息对接机制。
第四条 值班人员职责
(一)及时了解全市实时雨情、水情、工情、旱情、险情等有关情况。水库、堤防出险和发生中小河流洪水后,要立即了解并报送相关处置工作情况;
(二)通过省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实时监测各县(市、区)降雨情况,并及时向预警区域发出预警通知;
(三)及时掌握全市水工程运行及调度情况;
(四)认真做好各类值班信息的接收、登记和处理工作,重要信息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
(五)对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当密切跟踪了解,根据局领导指示和要求,及时向省水利厅和市防办报送相关信息,并做好续报工作;
(六)做好与省水利厅、市防汛办、市气象局、市水文站和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息沟通,并及时处理;
(七)认真填写值班日志,逐项注明办理情况,做好交接班事项。
(八)认真填报汛期水库水情、汛情等每日零报告,并及时向省水利厅、市防办报送。
第五条 带班领导职责:及时掌握情况和处理有关应急工作。
第六条科级干部跟班职责:配合带班领导处理值班期间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 值班人员应严守值班纪律,执行值班规定,承担值班责任。带班领导和值班同志如不能正常履职,必须提前向局领导组办公室报备或报告,并自行协调替代人员,按规定履行替换班手续。对在值班值守中表现突出的,将给予表扬;对值班信息处理不及时、不规范,造成失误的,将予以批评教育;对不遵守值班规定、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将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第五章 会商调度
第一条 局水旱灾害防御会商包括汛前会商和应急会商。汛前会商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下旬;应急会商根据重大气象快报、实时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和省水利厅、市防指关于防御工作要求的实时会商。
第二条 会商会议一般由局防御领导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安排或召集,由局领导组办公室协调配合承办,局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并依据职能职责提供相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局领导组专家组讨论形成会商意见与建议。会商会议视情况邀请气象、水文、应急等部门专家参加。会商会议纪要要及时下发各县(市、区),并抄报市防指。
第三条 会商会议召开前,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河务科、水土保持科、规划计划建设科、农村水利水电科等科室和单位要分别准备并提供水库安全运行、河道行洪状况、淤地坝防御等水工程运行管理情况,提出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建议等;局领导组办公室要联络市气象局、市水文站等收集汇总雨情、水情、墒情以及重要水工程工情、险情等信息,收集整理各有关县(市、区)和单位防御、应急处置措施落实等情况,并将专家组形成的会商意见报请批准后,按有关要求报送、发布,以至监督落实。
第四条 经批准的专家会商意见、预警预报信息、信息简报等,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发布。局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要按照会商意见有针对性地积极组织落实。
第五条 组织对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日常防洪抗旱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审批及实施;组织对水工程一般险情的处置,按响应等级组织早期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第六章应急响应
第一条 依据专家会商意见和水旱灾害发展趋势,按照省水利厅和市防指的安排部署和要求,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洪水防御、干旱防御应急响应。
第二条 洪水防御应急响应、干旱防御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重大(Ⅱ级应急响应)、较大(Ⅲ级应急响应)和一般(Ⅳ级应急响应)四个等级。
第三条 局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组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应急响应启动后,按照响应级别渐次推进的要求,统筹安排应急工作力量,做好具体应急工作。
一、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一)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1、两大水系的九大干流之一,或黄河干流(发生5000m3/s级别洪水)、汾河干流之一发生一般洪水; 2、两大水系的九大干流和黄河干流、汾河干流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水系发生小洪水; 3、中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或洪水影响范围跨县的小型水库、骨干坝和重点中型淤地坝发生重大险情; 4、1个以上县(市、区)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5、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的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成片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6、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涉及我市3个县(市、区),或者暴雨蓝色预警涉及6个县(市、区)且连续2日发布;
7、全市山洪灾害风险气象预警中1个县(市、区)级别达到橙色以上或发生较大山洪灾害;
8、省级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我市在预警范围内;
9、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一般险情。
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由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提出启动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局防御领导组常务副组长批准。
(二)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会商机制
局防御领导组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利防汛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局防御领导组组长,有关成员科室负责同志、专家参加会商。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参加会商。
2.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
根据会商意见,市水利局向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和局属相关科室、市管水利工程项目部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水旱灾害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汛情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提出要求。通知报送省水利厅和市防指。
3.调度指挥机制
(1)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会同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和局属相关科室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每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汛情和工情,指导各地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局防御领导组组长、常务副组长。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的水库、水闸等,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和有关科室、单位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下步调度安排。
(2)必要时,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对市管河流、水库洪水进行调度,通过视频连线方式与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会商调度方案,并视情将意见上报市防指,通报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
(3)当启用蓄滞(分)洪区时,各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规定做好各项运用准备工作;调度命令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调令,及时启用蓄滞洪(分)区。各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和县防指报告启用情况;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向省水利厅报告启用情况。
(4)汛期按洪水场次或按旬统计水库防洪效益。
4.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
根据需要于应急响应启动后8小时内,局包片检查工作组开展下沉一线督导检查工作,协助指导相关县(市、区)开展洪水防御工作。
5.预测预报机制
吕梁水文站及时分析天气形势并结合雨水情发展态势,做好雨情、水情的预测预报,每日至少提供2次(8时、20时)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情况紧急时根据需求加密测报。
6.洪水预警发布机制
(1)吕梁水文站及时向市防指、有关县(市、区)、单位通报洪水预警信息,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提请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
(2)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和本地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将洪水预警信息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洪水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醒洪水防御一线工作人员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内社会公众及时做好防灾避险。
7.信息报送机制
(1)值班人员收到水库、淤地坝、堤防等水工程险情信息报告,必须向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核实清楚,准确了解出险时间、出险位置、影响范围、险情处置、发展趋势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根据需要及时编发水旱灾害防御信息。
(2)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汛情险情和重要工作部署等。市水利局每日向市防指、省水利厅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
(3)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相关工程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水利局及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汛情险情和重要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
突发险情报告分为首报和续报,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时,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暂时无法提供完整信息时,应将已掌握的准确信息先行报送(不同类别险情报表见附件4,蓄滞洪区运用情况报表见附件5)。
突发险情的首报是指确认险情灾情已经发生,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上一级水旱灾害防御部门报告。
续报是指在突发险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告事件的补充报告。续报内容应按报表要求分类上报,并附险情、灾情图片。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8.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
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起草新闻通稿和重要汛情通报,适时反映实时汛情和防御工作部署、成效。
局办公室组织指导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宣传报道,通过水利局网站发布新闻通稿和相关地区的洪水防御工作信息;协调重要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组织水利政务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
相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应急响应机制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做好信息提供、审核、接受采访等工作;统筹安排信息发布和接受采访相关事宜,统一发布内容和答问口径,规范语言文字表述,及时、客观、真实反映汛情和防御工作情况。
9.抢险技术支撑
(1)市水利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县(市、区)请求,按照险情类别调集本行业人员技术力量,协助指导地方开展险情处置。
(2)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专家要保持联络畅通,随时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撑。
(3)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工程巡查,做好险情处置技术支撑。
视汛情变化,由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适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请示,报局防御领导组常务副组长同意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二、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一)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1、两大水系的九大干流之一,或黄河干流(发生8030m3/s~10800m3/s级别洪水)、汾河干流之一发生较大洪水; 2、两大水系的九大干流和黄河干流、汾河干流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水系发生一般洪水; 3、大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或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4、淤地坝发生漫坝或垮坝,可能威胁周边城镇、人员安全等;
5、两个以上县(市、区)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6、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的大部分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有2个以上县(市、区)的大部分地区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同一区域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7、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涉及我市三个县(市、区);
8、全市山洪灾害风险气象预警中超过一个县(市、区)级别达到红色或发生重大山洪灾害;
9、省级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我市在预警范围内;
10、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大险情。
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由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提出启动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局防御领导组常务副组长批准。
(二)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与程序
1.会商机制
局防御领导组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利防汛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局防御领导组组长,有关成员科室负责同志、专家参加会商。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参加会商。
2.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
根据会商意见,市水利局向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和局属相关科室、市管水利工程项目部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水旱灾害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汛情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提出要求。通知报送省水利厅和市防指。
3.调度指挥机制
(1)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会同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和局属相关科室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每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汛情和工情,指导各地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局防御领导组组长、常务副组长。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的水库、水闸等,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和有关科室、单位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下步调度安排。
(2)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对市管河流、水库洪水进行调度,通过视频连线方式与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会商调度方案,视情将意见上报市防指,通报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
(3)当启用蓄滞(分)洪区时,各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规定做好各项运用准备工作;调度命令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调令,及时启用蓄滞洪(分)区。各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和县防指报告启用情况;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向省水利厅报告启用情况。
(4)汛期按洪水场次或按旬统计水库防洪效益。
4.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
根据需要于应急响应启动后3小时内,局包片检查工作组开展下沉一线督导检查工作,协助指导相关县(市、区)开展洪水防御工作。
5.预测预报机制
吕梁水文站及时分析天气形势并结合雨水情发展态势,做好雨情、水情的预测预报,每日至少提供3次(8时、14时、20时)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情况紧急时根据需求加密测报。
6.洪水预警发布机制
(1)吕梁水文站及时向市防指、有关县(市、区)、单位通报洪水预警信息,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提请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
(2)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和本地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将洪水预警信息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洪水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醒洪水防御一线工作人员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内社会公众及时做好防灾避险。
7.信息报送机制
(1)值班人员收到水库、淤地坝、堤防等水工程险情信息报告,必须向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核实清楚,准确了解出险时间、出险位置、影响范围、险情处置、发展趋势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根据需要及时编发水旱灾害防御信息。持续跟踪险情处置进展,及时将最新情况向局防御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和市防指续报。
(2)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汛情险情和重要工作部署等。市水利局每日向市防指、省水利厅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
(3)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相关工程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水利局及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汛情险情和重要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时,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汛情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在汛情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水利厅和市防指。市水利局应持续跟踪险情处置进展,每日向水利厅和市防指进行续报,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8.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
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起草新闻通稿和重要汛情通报,适时反映实时汛情和防御工作部署、成效。
局办公室组织指导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宣传报道,通过水利局网站发布新闻通稿和相关地区的洪水防御工作信息;协调重要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组织水利政务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
相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应急响应机制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做好信息提供、审核、接受采访等工作;统筹安排信息发布和接受采访相关事宜,统一发布内容和答问口径,规范语言文字表述,及时、客观、真实反映汛情和防御工作情况。
9.抢险技术支撑
(1)市水利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县(市、区)请求,按照险情类别调集本行业人员技术力量,协助指导地方开展险情处置。
(2)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专家要保持联络畅通,随时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撑。
(3)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工程巡查,做好险情处置技术支撑。
视汛情变化,由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适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请示,报局防御领导组常务副组长同意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
三、洪水防御Ⅱ级应急响应
(一)洪水防御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洪水防御Ⅱ级应急响应:
1、两大水系的九大干流之一,或黄河干流(发生10800m3/s~13600m3/s级别洪水)、汾河干流之一发生大洪水; 2、两大水系的九大干流和黄河干流、汾河干流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水系发生较大洪水; 3、大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三个以上县(市、区)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5、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县(市、区)的大部分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有2个以上县(市、区)的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日降雨量100毫米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同一区域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6、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涉及我市三个县(市、区);
7、全市山洪灾害风险气象预警中超过两个县(市、区)级别达到红色或发生特别重大山洪灾害;
8、省级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我市在预警范围内;
9、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重大险情。
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洪水防御Ⅱ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由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提出启动洪水防御Ⅱ级应急响应建议,防御领导组常务副组长审核后,报局防御领导组组长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局防御领导组常务副组长决定。
(二)洪水防御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会商机制
局防御领导组组长主持会商,对水利防汛工作作出部署,有关成员科室负责同志、专家参加会商。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参加会商。
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受局防御领导组组长委托,可由局防御领导组常务副组长主持,并将情况报局防御领导组组长。
2.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
根据会商意见,市水利局向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和局属相关科室、市管水利工程项目部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洪水防御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水旱灾害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汛情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提出要求。通知报送省水利厅和市防指。
3.调度指挥机制
(1)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会同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和局属相关科室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每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汛情和工情,指导各地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局防御领导组组长、常务副组长。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的水库、水闸等,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和有关科室、单位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下步调度安排。
(2)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对市管河流、水库洪水进行调度,通过视频连线方式与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会商调度方案,视情将意见上报市防指和水利厅,通报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
(3)当启用蓄滞(分)洪区时,各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规定做好各项运用准备工作;调度命令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调令,及时启用蓄滞洪(分)区。各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和县防指报告启用情况;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向省水利厅报告启用情况。
(4)汛期按洪水场次或按旬统计水库防洪效益。
4.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
根据需要于应急响应启动后1小时内,局包片检查工作组开展下沉一线督导检查工作,协助指导相关县(市、区)开展洪水防御工作。
5.预测预报机制
吕梁水文站及时分析天气形势并结合雨水情发展态势,做好雨情、水情的预测预报,每日至少提供4次(6时、8时、14时、20时)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情况紧急时根据需求加密测报。
6.洪水预警发布机制
(1)吕梁水文站及时向市防指、有关县(市、区)、单位通报洪水预警信息,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提请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
(2)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和本地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将洪水预警信息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洪水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醒洪水防御一线工作人员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内社会公众及时做好防灾避险。
7.信息报送机制
(1)值班人员收到水库、淤地坝、堤防等水工程重大险情信息报告,必须向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核实清楚,准确了解出险时间、出险位置、影响范围、险情处置、发展趋势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根据需要及时编发水旱灾害防御信息。持续跟踪险情处置进展,及时将最新情况向局防御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和市防指续报。
(2)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汛情险情和重要工作部署等。市水利局每日向市防指、省水利厅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
(3)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相关工程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水利局及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汛情险情和重要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时,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汛情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在汛情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水利厅和市防指。市水利局应持续跟踪险情处置进展,每日向水利厅和市防指进行续报,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8.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
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起草新闻通稿和重要汛情通报,适时反映实时汛情和防御工作部署、成效。
局办公室组织指导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宣传报道,通过水利局网站发布新闻通稿和相关地区的洪水防御工作信息;协调重要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组织水利政务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
相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应急响应机制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做好信息提供、审核、接受采访等工作;统筹安排信息发布和接受采访相关事宜,统一发布内容和答问口径,规范语言文字表述,及时、客观、真实反映汛情和防御工作情况。
9.抢险技术支撑
(1)市水利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县(市、区)请求,按照险情类别调集本行业人员技术力量,协助指导地方开展险情处置。
(2)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专家要保持联络畅通,随时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撑。
(3)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工程巡查,做好险情处置技术支撑。
视汛情变化,由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适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请示,报局防御领导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同意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
四、洪水防御I级应急响应
(一)洪水防御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洪水防御Ⅰ级应急响应:
1、两大水系的九大干流之一,或黄河干流(发生13600m3/s及以上级别洪水)、汾河干流之一发生特大洪水; 2、两大水系的九大干流和黄河干流、汾河干流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水系发生大洪水; 3、大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四个以上县(市、区)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5、过去48小时有2个以上县(市、区)的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且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且预计未来24小时同一区域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6、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涉及我市四个以上县(市、区);
7、全市山洪灾害风险气象预警中超过五个县(市、区)级别达到红色;
8、省级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我市在预警范围内;
9、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特大险情。
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洪水防御Ⅰ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由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提出启动洪水防御Ⅰ级应急响应建议,局防御领导组常务副组长审核后,报局防御领导组组长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局防御领导组常务副组长决定。
(二)洪水防御I级应急响应启动行动
1.会商机制
局防御领导组组长主持会商,对水利防汛工作作出部署,有关成员科室负责同志、专家参加会商。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参加会商。
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发展变化,受局防御领导组组长委托,可由局防御领导组常务副组长主持,并将情况报局防御领导组组长。
2.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
根据会商意见,市水利局向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和局属相关科室、市管水利工程项目部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洪水防御I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水旱灾害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汛情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提出要求。通知报送省水利厅和市防指。
3.调度指挥机制
(1)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会同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和局属相关科室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每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汛情和工情,指导各地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局防御领导组组长、常务副组长。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的水库、水闸等,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和有关科室、单位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下步调度安排。
(2)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对市管河流、水库洪水进行调度,通过视频连线方式与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会商调度方案,视情将意见上报市防指和水利厅,通报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
(3)当启用蓄滞(分)洪区时,各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规定做好各项运用准备工作;调度命令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调令,及时启用蓄滞洪(分)区。各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和县防指报告启用情况;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向省水利厅报告启用情况。
(4)汛期按洪水场次或按旬统计水库防洪效益。
4.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
根据需要于应急响应启动后1小时内,局包片检查工作组开展下沉一线督导检查工作,协助指导相关县(市、区)开展洪水防御工作。
5.预测预报机制
吕梁水文站及时分析天气形势并结合雨水情发展态势,做好雨情、水情的预测预报,每日至少提供4次(6时、8时、14时、20时)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情况紧急时根据需求加密测报。
6.洪水预警发布机制
(1)吕梁水文站及时向市防指、有关县(市、区)、单位通报洪水预警信息,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提请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
(2)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和本地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将洪水预警信息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洪水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醒洪水防御一线工作人员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内社会公众及时做好防灾避险。
7.信息报送机制
(1)值班人员收到水库、淤地坝、堤防等水工程重大险情信息报告,必须向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核实清楚,准确了解出险时间、出险位置、影响范围、险情处置、发展趋势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根据需要及时编发水旱灾害防御信息。持续跟踪险情处置进展,及时将最新情况向局防御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和市防指续报。
(2)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汛情险情和重要工作部署等。市水利局每日向市防指、省水利厅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
(3)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相关工程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水利局及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汛情险情和重要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时,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汛情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在汛情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水利厅和市防指。市水利局应持续跟踪险情处置进展,每日向水利厅和市防指进行续报,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8.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
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起草新闻通稿和重要汛情通报,适时反映实时汛情和防御工作部署、成效。
局办公室组织指导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宣传报道,通过水利局网站发布新闻通稿和相关地区的洪水防御工作信息;协调重要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组织水利政务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
相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应急响应机制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做好信息提供、审核、接受采访等工作;统筹安排信息发布和接受采访相关事宜,统一发布内容和答问口径,规范语言文字表述,及时、客观、真实反映汛情和防御工作情况。
9.抢险技术支撑
(1)市水利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县(市、区)请求,按照险情类别调集本行业人员技术力量,协助指导地方开展险情处置。
(2)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专家要保持联络畅通,随时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撑。
(3)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工程巡查,做好险情处置技术支撑。
视汛情变化,由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适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请示,报局防御领导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同意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
五、干旱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一)干旱防御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干旱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1、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25%—35%以下;
2、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3、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4、省级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我市在预警范围内;
5、其他需要启动干旱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旱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干旱防御Ⅳ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提出启动干旱防御Ⅳ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局防御领导组常务副组长批准。
(二)干旱防御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会商机制
局防御领导组常务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利抗旱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局防御领导组组长,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和相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参加会商。
2.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
根据会商意见,市水利局向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干旱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水旱灾害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旱情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等工作提出要求。通知报送省水利厅、市防指。
3.调度指挥机制
(1)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会同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科室和单位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每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水库蓄水和工程运行情况,指导各地做好旱灾防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局防御领导组组长、常务副组长。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的水库、闸坝等,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和有关科室、单位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下步调度安排。
(2)必要时,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对重要河流水利工程进行调度,与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视频连线,会商调度方案,并视情将意见通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
4.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向有关县(市、区)派出科级干部带队的工作组,查看农作物受旱和城乡居民临时性饮水困难情况,审查应急水量方案和供水保障方案,督促指导旱区做好应急水量调度、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等旱灾防御工作,并将工作组情况报局防御领导组常务副组长。根据需要,适时派出相关专业专家组,分析旱灾原因,有针对性地指导地方开展应急水量调度、应急供水保障等工作。
5.预测预报机制
响应启动期间,吕梁水文站每周向市水利局报送雨情、水情、墒情实况。
6.预警发布机制
(1)市水利局按规定及时向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墒情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2)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和本地预警发布要求,将干旱预警信息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干旱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醒干旱防御一线工作人员提前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内社会公众及时做好储水、节水等准备。
7.信息报送机制
实行周报制。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旱灾害防御统计调查制度》,每周三向市水利局报送旱情信息,同时报送旱灾防御工作动态。根据抗旱形势,必要时加报旱情信息。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收集汇总相关旱情信息后,报送局防御领导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和市防指。
8.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
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起草新闻通稿和重要旱情通报,适时反映实时旱情和防御工作部署、成效。
局办公室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开展宣传报道,通过水利厅网站发布新闻通稿;协调新闻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并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
相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各自应急响应机制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信息提供、审核、接受采访等工作。
视旱情变化,由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适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请示,报局防御领导组常务副组长同意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六、干旱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一)干旱防御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干旱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1、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5%━50%以下; 2、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3、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4、省级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我市在预警范围内;
5、其他需要启动干旱防御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旱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干旱防御Ⅲ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提出启动干旱防御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局防御领导组常务副组长批准。
(二)干旱防御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会商机制
局防御领导组常务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利抗旱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局防御领导组组长,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和相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参加会商。
2.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
根据会商意见,市水利局向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干旱防御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水旱灾害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旱情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等工作提出要求。通知报送省水利厅、市防指。
3.调度指挥机制
(1)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会同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科室和单位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每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水库蓄水和工程运行情况,指导各地做好旱灾防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局防御领导组组长、常务副组长。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的水库、闸坝等,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和有关科室、单位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下步调度安排。
(2)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对重要河流水利工程进行调度,与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视频连线,会商调度方案,并视情将意见通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
4.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向有关县(市、区)派出科级干部带队的工作组,查看农作物受旱和城乡居民临时性饮水困难情况,审查应急水量方案和供水保障方案,督促指导旱区做好应急水量调度、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等旱灾防御工作,并将工作组情况报局防御领导组常务副组长。根据需要,适时派出相关专业专家组,分析旱灾原因,有针对性地指导地方开展应急水量调度、应急供水保障等工作。
5.预测预报机制
响应启动期间,吕梁水文站每周向市水利局报送雨情、水情、墒情实况。
6.预警发布机制
(1)市水利局按规定及时向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墒情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2)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和本地预警发布要求,将干旱预警信息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干旱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醒干旱防御一线工作人员提前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内社会公众及时做好储水、节水等准备。
7.信息报送机制
实行周报制。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旱灾害防御统计调查制度》,每周三向市水利局报送旱情信息,同时报送旱灾防御工作动态。根据抗旱形势,必要时加报旱情信息。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收集汇总相关旱情信息后,报送局防御领导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和市防指。
8.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
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起草新闻通稿和重要旱情通报,适时反映实时旱情和防御工作部署、成效。
局办公室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开展宣传报道,通过水利厅网站发布新闻通稿;协调新闻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并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
相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各自应急响应机制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信息提供、审核、接受采访等工作。
视旱情变化,由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适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的请示,报局防御领导组常务副组长
同意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
七、干旱防御Ⅱ级应急响应
(一)干旱防御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主要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干旱防御Ⅱ级应急响应:
1、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0%━65%以
下; 2、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3、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4、省级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我市在预警范围内;
5、其他需要启动干旱防御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旱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干旱防御Ⅱ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提出启动干旱Ⅱ级应急响应建议,局防御领导组常务副组长审核后,报局防御领导组组长批准。
(二)干旱防御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会商机制
局防御领导组组长主持会商,对抗旱工作作出部署,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和相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参加会商。
响应期间,根据旱情发展变化,受局防御领导组组长委托,可由局防御领导组常务副组长主持,并将情况报局防御领导组组长。
2.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
根据会商意见,市水利局向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干旱防御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水旱灾害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旱情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等工作提出要求。通知报送省水利厅、市防指。
3.调度指挥机制
(1)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会同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科室和单位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每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水库蓄水和工程运行情况,指导各地做好旱灾防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局防御领导组组长、常务副组长。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的水库、闸坝等,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和有关科室、单位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下步调度安排。
(2)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对重要河流水利工程进行调度,与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视频连线,会商调度方案,并视情将意见通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
4.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向有关县(市、区)派出处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查看农作物受旱和城乡居民临时性饮水困难情况,审查应急水量方案和供水保障方案,督促指导旱区做好应急水量调度、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等旱灾防御工作,并将工作组情况报局防御领导组组长、常务副组长。根据需要,适时派出相关专业专家组,分析旱灾原因,有针对性地指导地方开展应急水量调度、应急供水保障等工作。
5.预测预报机制
响应启动期间,吕梁水文站每周向市水利局报送雨情、水情、墒情实况。
6.预警发布机制
(1)市水利局按规定及时向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墒情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2)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和本地预警发布要求,将干旱预警信息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干旱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醒干旱防御一线工作人员提前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内社会公众及时做好储水、节水等准备。
7.信息报送机制
实行每周两报制。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旱灾害防御统计调查制度》,每周二、周五向市水利局报送旱情信息,同时报送旱灾防御工作动态。根据抗旱形势,必要时加报旱情信息。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收集汇总相关旱情信息后,报送局防御领导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和市防指。
8.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
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起草新闻通稿和重要旱情通报,适时反映实时旱情和防御工作部署、成效。
局办公室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开展宣传报道,通过水利厅网站发布新闻通稿;协调新闻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并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
相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各自应急响应机制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信息提供、审核、接受采访等工作。
视旱情变化,由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适时提出终
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的请示,报局防御领导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同意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
八、干旱防御I级应急响应
(一)干旱防御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主要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干旱防御Ⅰ级应急响应:
1、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65%以上;
2、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3、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4、省级启动I级应急响应,我市在预警范围内;
5、其他需要启动干旱防御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旱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干旱防御I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提出启动干旱I级应急响应建议,局防御领导组常务副组长审核后,报局防御领导组
组长批准。
(二)干旱防御I级应急响应行动
1.会商机制
局防御领导组组长主持会商,对抗旱工作作出部署,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和相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参加会商。
响应期间,根据旱情发展变化,受局防御领导组组长委托,可由局防御领导组常务副组长主持,并将情况报局防御领导组组长。
2.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
根据会商意见,市水利局向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干旱防御I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水旱灾害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旱情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等工作提出要求。通知报送省水利厅、市防指。
3.调度指挥机制
(1)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会同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科室和单位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每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水库蓄水和工程运行情况,指导各地做好旱灾防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报告局防御领导组组长、常务副组长。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的水库、闸坝等,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和有关科室、单位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下步调度安排。
(2)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对重要河流水利工程进行调度,与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视频连线,会商调度方案,并视情将意见通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
4.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向有关县(市、区)派出处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查看农作物受旱和城乡居民临时性饮水困难情况,审查应急水量方案和供水保障方案,督促指导旱区做好应急水量调度、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等旱灾防御工作,并将工作组情况报局防御领导组组长、常务副组长。根据需要,适时派出相关专业专家组,分析旱灾原因,有针对性地指导地方开展应急水量调度、应急供水保障等工作。
5.预测预报机制
响应启动期间,吕梁水文站每周向市水利局报送雨情、水情、墒情实况。
6.预警发布机制
(1)市水利局按规定及时向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墒情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2)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和本地预警发布要求,将干旱预警信息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干旱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醒干旱防御一线工作人员提前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内社会公众及时做好储水、节水等准备。
7.信息报送机制
实行日报制。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旱灾害防御统计调查制度》,每日向市水利局报送旱情信息,同时报送旱灾防御工作动态。根据抗旱形势,必要时加报旱情信息。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收集汇总相关旱情信息后,报送局防御领导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和市防指。
8.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
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起草新闻通稿和重要旱情通报,适时反映实时旱情和防御工作部署、成效。
局办公室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开展宣传报道,通过水利厅网站发布新闻通稿;协调新闻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并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
相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各自应急响应机制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信息提供、审核、接受采访等工作。
视旱情变化,由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适时提出终
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的请示,报局防御领导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同意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
第七章信息管理
第一条 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包括各种日常动态信息和应急信息。
日常动态信息指非应急防御期间的一般水、雨、工情,领导指示批示、重要活动,工作会议以及值班信息。
应急信息是指应急防御期间水、雨、工情,预警会商,重要水工程洪水调度、水工程突发险情、工程抢险情况及因水工程损毁直接造成的突发灾情,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机构要求报送的信息。
第二条 日常动态信息由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值班人员负责收集与整理。
应急信息由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汇总整理,局各有关科室、工作组及时提供相应应急信息。突发险情、水工程损毁灾情信息需经局防御领导组组织会商核实后,由局防御领导组组长或委托常务副组长签发。
第三条 局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按照相关规定收集、汇总、报送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吕梁水文站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局办公室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局水利经济服务中心负责通过市水利局网站发布水旱灾害防御信息。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