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6-35479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6年06月12日 | |
| 标 题: | 吕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吕梁市水利局2026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水法规〔2026〕115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6月12日 |
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取得实效,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吕梁市水利局2026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水利局
2026年6月12日
吕梁市水利局
2026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取得实效,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推动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现制定《吕梁市水利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科室、单位。
二、考核时间
每半年一次
三、考核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坚决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到各项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确保业务领域安全无事故。(10分)
2.严格贯彻《吕梁市水利局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任务分工方案》(吕水法规〔2025〕225号)、《吕梁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吕水法规〔2026〕105号)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履行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牵头组织指导业务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整改台账,跟踪督促整改到位,确保隐患闭环销号。全面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工作部署,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落到岗位、落到人员。明确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对接局安委办,根据《吕梁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每两周(每月月中、月末)将本业务领域的隐患排查记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局安委办。(20分)
3.按要求参加局安委会会议,并定期分析研判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提出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地区、单位采取重点监管措施。(15分)
4.深入贯彻落实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远程监控等方式,对本业务领域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危险源监测和管控情况开展监督检查。(15分)
5.扎实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对照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逐项销号,每季度将本业务领域的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局安委办,确保各项攻坚任务圆满收官。(15分)
6.积极参加局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警示教育等活动,提升全员安全素养;协同配合局安委办做好“3.22”世界水日、“6·16”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10分)
7.按时向局安委办报送所涉领域隐患排查、文件落实等信息、数据、材料;6月底和12月前报送安全生产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15分)
四、考核要求
局属各科室、单位要按要求落实各业务领域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局安委办根据局属各科室、单位报送的资料及日常工作对年内两次考核得出综合得分,作为机关责任制综合考核赋分依据。
考核内容(共计100分) | 评分标准 |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坚决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到各项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确保业务领域安全无事故。(10分) | 无专题学习记录,扣3分;各科室制定的工作计划或业务方案未同步部署安全工作,业务推进未同步落实安全举措,业务检查未同步排查安全隐患,扣5分;发生安全事故,本项不得分。 |
2.严格贯彻《吕梁市水利局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任务分工方案》(吕水法规〔2025〕225号)、《吕梁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吕水法规〔2026〕105号)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履行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牵头组织指导业务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整改台账,跟踪督促整改到位,确保隐患闭环销号。全面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工作部署,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落到岗位、落到人员。明确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对接局安委办。(20分) | 未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履行安全生产分工监管职责,扣5分;未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无隐患排查记录表、未建立整改台账,扣4分;隐患未整改到位、未实现闭环管理,扣4分;未落实局安委会工作部署,扣3分;未明确专人对接局安委办,扣2分;各项工作均未开展,本项不得分。 |
3.按要求参加局安委会会议,并定期分析研判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提出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地区、单位采取重点监管措施。(15分) | 无故缺席局安委会会议,每次扣2分;未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状况、未制定防范措施,无相应佐证材料,每次扣3分; 未对高风险地区、单位开展重点监管,无监管记录,扣4分;各项工作均未开展,本项不得分。 |
4.深入贯彻落实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远程监控等方式,对本业务领域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危险源监测和管控情况开展监督检查。(15分) | 未督促所属业务领域“六项机制”建设及落实,未开展重大风险危险源备案及监督检查工作,无相应佐证资料,扣5分;未定期检查、随机抽查、远程监控等,扣4分;完全未开展相关工作,本项不得分。 |
5.扎实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对照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逐项销号,每季度将本业务领域的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局安委办,确保各项攻坚任务圆满收官。(15分) | 相关业务科室未根据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逐项落实,每项扣2分。未按季度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每次扣2分。 |
6.积极参加局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警示教育等活动,提升全员安全素养;协同配合局安委办做好“3.22”世界水日、“6·16”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10分) | 无故不参加培训、警示教育活动,每次扣2分;未协同配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每次扣2分;两项工作均未落实,本项不得分。 |
7.根据《吕梁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每两周(每月月中、月末)将本业务领域的隐患排查记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局安委办;6月底和12月前报送安全生产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15分) | 未按规定频次报送资料、报送材料无负责人签字,每次扣1分;未按时报送半年、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每次扣5分。上报材料缺项、敷衍应付、无实质内容,每次扣3分。所有材料完全未报送,本项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