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6-42850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6年06月30日 | |
| 标 题: | 吕梁市水利局关于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暨第二次市级水利防汛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通报 | ||
| 发文字号: | 吕水法规〔2026〕131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6月30日 |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吕梁水控集团有限公司,局属相关科室、单位,局直管水利工程项目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防汛工作,根据《吕梁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暨第二次市级水利防汛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局组织开展了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暨第二次市级水利防汛督导检查,现将检查发现问题通报如下:
一、排查隐患情况
本次督导检查共发现隐患61个,其中交口县2个、石楼县2个、孝义市4个、临县8个、兴县9个、岚县6个、方山县6个、离石区7个、柳林县2个、中阳县1个、文水县2个、交城县2个、汾阳市2个、吕梁水控集团5个、柏叶口水库3个,详见附件1。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六项机制”建设等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24个,其中交口县1个、临县2个、兴县1个、岚县2个、方山县3个、离石区3个、柳林县3个、中阳县2个、文水县2个、交城县3个、汾阳市2个。
二、整改工作要求
(一)紧盯问题清单,限时闭环完成隐患整改
各责任单位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逐条梳理,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做到一项一档、销号管理。局属相关业务科室要进行分类指导,督促整改。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需限期整改的要加快推进,同步留存整改前后照片、复查记录等佐证资料,于7月15日前全部完成整改,并将完整整改资料报市局安委办,未整改的要每周报送整改进展,直至问题隐患整改完毕。
(二)坚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风险分析研判
各单位要以本次检查暴露出的短板弱项为警示,对照防汛备
汛、工程运行、施工现场等共性问题,系统分析管辖范围内水库、堤防、淤地坝、水闸、水电站、山洪灾害、在建工程、农村供水的等水利工程的主要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主动排查同类潜在风险,深挖管理漏洞,坚决杜绝同类隐患重复出现,全面提升水利工程风险防控水平。
(三)压紧压实责任,从严落实安全防汛管控
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防汛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分解各岗位安全职责,层层传导压力。我局将持续开展整改“回头看”,对整改拖延、虚假整改、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约谈;若因履职不到位引发险情、安全事故,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段无为
吕梁市水利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