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6-5324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6年08月07日
标      题: 吕梁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水法规〔2026〕170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07日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局属相关科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水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健全科室协同联动机制,统筹整合执法工作力量,严格依法履职尽责,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水事秩序、保障水生态安全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现就加强我局政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权责法定、分工明晰、协同高效、依法履职基本原则,严格落实执法监管法定职责,厘清各科室执法权责边界,强化跨科室执法协作配合;严守执法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裁量行为,健全全过程法制监督与闭环管理机制;聚焦执法实效,压实办案主体责任,杜绝履职缺位、权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全力构建规范有序、衔接顺畅、监督有力、高效便民的水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执法范围

本局在全市范围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监督检查权,依规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核查等各类行政检查;同时依法管辖全市范围内重大、复杂、跨区域及重点督办类水事案件,具体管辖范围如下:

1跨县(市、区)区域的水事违法案件;

2上级交办、挂牌督办、督察反馈及群众举报的重点水事违法案件;

3市局审批的、包含依法应当吊销市级核发的涉水行政许可证件的水事违法案件

4、市局直管的水利工程项目发生的水事违法案件

5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水事违法案件;

6、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局管辖、且经局领导同意提级办理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事违法案件。

、职责分工

(一)政策法规监督科(法制统筹监督主体)

1、负责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建设、统筹规划、规范管理,牵头制定执法工作制度、工作规范,指导全局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2、统一规范全局执法文书编号、案件案号编制、执法文书制式及执法办案流程,统筹负责执法案卷备案、评查等常态化管理工作。

3、汇总梳理各执法业务科室年度行政检查、专项执法工作计划,整合形成全局年度执法工作总计划,督促各业务科室有序实施。

4、指导、协助各执法业务科室开展水事违法线索核查、取证、案件处置、整改复核等工作,解答执法过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5、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全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开展合法性、合规性审核,严格核查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裁量标准,依规出具正式书面法制审核意见。

6、承担全局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动态监督职责,及时纠正执法程序不规范、法律适用错误、裁量不当、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督促限期整改。

7、负责全局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执法证件管理、执法资格核验、执法能力考核等队伍建设工作。

8、牵头组织跨科室、跨领域、重大复杂、争议较大水事案件的会商、协调、提级办理工作。

9、其他行政执法统筹、监督、保障工作。

(二)各执法业务科室(一线执法实施主体)

执法业务科室包含运行管理科、水资源管理科、河务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水电科、规划计划建设科,严格遵循谁主管、谁监管、谁执法、谁负责原则,履行行业监管和执法职责。

1、依据涉水法律法规、上级专项执法行动部署、行业监管职责,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科学制定本科室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按时报送局政策法规监督科汇总。

2、严格按照业务监管职责分工,各执法业务科室具体负责本科室管辖领域内水事违法线索的日常排查、初步核查、现场取证、事实认定等工作,牵头开展本科室职权范围内水事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公示等全流程处置工作

3、依法规范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留存执法痕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时限办案,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全面承担案件查处主体责任。

4、负责案件查处后的整改跟踪、现场复核、长效监管工作,按时报送执法数据、案件进展、工作总结等。

5、其他专项执法、突击检查、问题整治等工作。

(三)办公室(线索统筹保障主体)

1、统一受理12345政务热线、群众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督办、下级部门报请、其他部门移送的各类水事违法线索。所有线索经局领导签批后,按照业务职责分工,第一时间精准分流至对应执法业务科室处置。

2、其他执法保障相关工作。

(四)相关事业单位(技术支撑辅助主体)

局属相关事业单位按照技术支撑、辅助执法、协同监管原则履职。

1、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重点在预防预警、检测检验、信息收集、数据分析、纠纷调整等方面提供执法辅助和技术支持,充分发挥事业单位行政执法支持保障作用。

2、在业务检查、技术核查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违法线索、隐患问题,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依规移送。

3、协助开展现场核查、问题复核、整改核验、现场勘测等辅助执法工作。

4、其他行政执法技术辅助、业务协同工作。

四、执法协调组

为解决部分执法业务科室持证执法人员不足问题,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整合全局执法资源,提升案件处置效能,拟组建局执法协调组,实行统一调度、统筹执法、协同履职:

     长:高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王保清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长:雒艳兰市水利局四级调研员

冯丁平市水利局四级调研员

刘新明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员:全局所有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

组长统筹执法协调组的全面工作,负责案件的审定决策;常务副组长负责执法协调组日常工作,统筹调配执法力量;副组长协助开展执法工作,督促分管领域执法任务落实;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共同开展集中研判。各执法业务科室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时,需增配执法人员的,可直接向常务副组长提出人员调配申请,由其统一调配。全体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服从统一调度安排,依规履职、规范执法,确保各项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工作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各科室要严格对照职责分工,落实执法工作主体责任,细化岗位履职清单,做到权责清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杜绝权责空转、履职缺位。

2、强化规范执法。全体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文明执法、依法办案,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守执法纪律,杜绝违规执法、徇私枉法。

3、强化协同配合。建立科室联动、信息共享、线索互通、联合处置工作机制,主办科室牵头抓总,配合科室主动履职、全力配合,形成执法监管工作合力。

4、严格监督问责。政策法规监督科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执法程序不规范、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滥用裁量权等问题,依规通报整改;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追责问责。

吕梁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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