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吕梁市离石区巨威种养专业合作社不予行政处罚的公示

来源: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更新时间:2025-12-17

关于对吕梁市离石区巨威种养专业合作社不予行政处罚的公示

吕梁市离石区巨威种养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411025784622289)2025年719日接收跨省入晋未经指定通道的种猪,该批种猪共180头,从湖北到山西由两辆车辆运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未经指定通道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验进入本省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之规定,依据《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接收未经指定通道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验进入本省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应予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接收跨省入晋未经指定通道的种猪有动物检疫证明票据,经“信用吕梁”网站查询,吕梁市离石区巨威种养专业合作社没有行政处罚的记录。参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农业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第16项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首次违法,有相关的检疫票据的”,当事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

综上所述,本机关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对吕梁市离石区巨威种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梁锁成进行批评教育,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的学习。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202512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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