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吕梁市生猪全产业链发展贷款贴息方案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更新时间:2023-08-22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吕梁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吕梁市生猪全产业链发展贷款贴息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生猪全产业链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2〕144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了2023年吕梁市生猪全产业链发展贷款贴息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吕梁市生猪全产业链发展贷款贴息方案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吕梁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吕梁市生猪全产业链发展贷款贴息方案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信贷担保、贷款贴息的导向功能,推动我市生猪产业链主企业发展壮大,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生猪全产业链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2〕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贴息对象

本《方案》贴息对象为市级认定的吕梁市生猪链主企业。

二、贴息期限、范围、标准

(一)贴息期限

贴息贷款期限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存续或新增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新发生的贷款,按照发生贷款日至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二)贴息范围

对链主企业在吕梁市内取得的、用于生产性经营活动、且已开始支付利息的贷款给予贴息。所指贷款,包含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贴息贷款、贴息资金必须用于链主企业生产经营性活动,主要包括:购买种猪、仔猪、饲料、兽药、疫苗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新建、改扩建圈舍等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现代化养殖设施装备贷款。

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贴息:

1.贷款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内容不符;

2.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3.同一笔贷款已获得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贴息补助。

(三)贴息标准

对链主企业直接取得的银行贷款,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予以贴息,已经享受周转金支持的贷款,不再贴息。政策依据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9号)

贴息标准为:对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75%以下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每户企业年贴息额不超过60万元。其中:对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5%(不含35%)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75%的利息予以贴息;对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5%-50%(不含50%)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利息予以贴息;对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75%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5%的利息予以贴息。

三、贴息流程 

贷款贴息按照“先付后贴”的方式进行补贴。

(一)企业申请

贷款主体先向银行支付利息,再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贴息资金申请、未享受贴息承诺、贷款及付息资料。

(二)县级审核

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申报主体的贷款明细、贷款真实性、贷款用途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对链主企业贴息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期满后,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市级拨付

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县级上报的申请材料复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审核通过后将贴息资金拨付对应的链主企业。

四、相关要求

(一)做好摸底调查

各县要高度重视生猪全产业链发展贷款贴息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辖区内链主企业的贷款情况进行摸底统计。

(二)严格审核资料

县级农财部门要对贷款贴息申报主体的贴息材料进行核对,逐一核实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付息证明、银行回单、贴息资金需求。并与当地有关部门对接,核实贷款的真实性,杜绝重复贴息情况,确保贷款贴息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农财部门要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贴息资金专款专用。获得贴息资金的主体,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所获得贴息资金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五、贴息申报材料清单

1.县级农财部门贴息资金申请报告、贷款贴息信息公示情况;

2.链主企业贴息资金申请书、未享受贴息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行资料,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还款计划表、利息回单、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及待付利息金额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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