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1-00554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对全市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开展病原学飞行监测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农牧发〔2021〕10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27日 |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全市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
开展病原学飞行监测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全面落实《2021年吕梁市非洲猪瘟监测方案》文件精神,及时掌握全市疫情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决定开展2021年动物疫病病原学飞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时间
县级每月监测一次,市级每季度监测一次。
二、监测范围
区域:省(市)际地区、养殖密集区、新老疫区、候鸟栖息地、放养地区等高风险区域。
场点:全市规模养殖场(户)、定点屠宰场、饲料厂、畜禽运输车辆、车辆洗消中心和无害化处理厂等重点场所。
三、监测病种
市级:禽流感、非洲猪瘟、蓝耳病、口蹄疫
县级:非洲猪瘟
四、采样要求
(一)生物安全防护要求。采样时要严格按照生物安全规定组织采样,采样和监测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采样过程要遵守从低风险区域向高风险区域采样的原则,避免反向流动。
(二)采样数量要求。规模养殖场每次监测不得少于3个场,每场每次不的少于10个样品(5个血清样品、5个环境样品);屠宰场每次全覆盖监测,每场每次不得少于20个样品(5个血清样品、5个产品样品、10个环境样品);畜禽运输车辆每次不得少于3辆,每辆每次不得少于5个环境样品;车辆洗消中心和无害化处理厂每次全覆盖监测,每中心(厂)每次不得少于5个环境样品;饲料厂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测频次和数量。
五、检测方法
采用荧光定量PCR检测方法
六、结果报告
各县市区每月5日前要将辖区内上月监测情况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一旦检测到阳性结果,应立即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市中心复检为阳性的应及时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诊,同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通知有关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中心确诊为阳性的,有关县市区要立即采取措施,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进行处置。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飞行监测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飞行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辖区内非洲猪瘟的监督监测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省、市飞行监测的采样及样品送检。
(二)切实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生物安全要求,规范样品的采集、包装、存贮和运输,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展检测,做好监测样品及监测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联 系 人:宋耀雄
邮 箱:cadc0358@163.com
附表:2021年病原学飞行监测记录表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
2021年病原学飞行监测记录表
被采样单位名称: 位置: 市 县 经度: 纬度:
样品编号 | 畜种 | 监测环节 | 监测病种 | 样品类别 | 采样数量 | 采样人签字 | 被采样单位签字 | 监测结果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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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时间: 检测时间: 监测人员签字(不少于2人):
备注:1、一个场点填写一张表;2、监测环节指养殖、屠宰、饲料、运输车辆、车辆洗消中心和无害化处理厂等;3、样品类别要写明猪肉、猪脾脏、猪血等产品名称或屠宰线打毛机、储血池、排水沟、地面、刀具、圈舍、车辆等环境拭子;4、不同样品类别要分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