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1-0055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农牧发〔2021〕1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27日 |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
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中心:
为深入贯彻全国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暨2021年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生猪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21〕12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晋农办疫控发〔2021〕45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复杂,2021年以来,全国已报告发生23起重大动物疫情,涉及非洲猪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牲畜口蹄疫等多种重大动物疫病。同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仔猪腹泻、传染性胃肠炎等疫病发病情况严重,尤其是今年1月份仔猪死亡率明显增加。为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巩固生猪生产良好恢复势头,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克服机构改革对动物防疫工作造成的影响,结合春防工作安排,严格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全力保障全市生猪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保障全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做好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
按照农业农村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春防集中免疫期为3月至5月,秋防集中免疫期为9月至10月。各县市区要组织做好国家、省、市强制免疫病种疫苗的调拨和使用,确保强制免疫顺利开展。一是按照《吕梁市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时间要求,按时完成集中强制免疫任务;二是科学制定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和全年动物防疫重点工作方案;三是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水平达到70%以上,构筑有效防疫屏障;四是春、秋季集中免疫结束后,要开展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情况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五要加大“先打后补”推进力度,年底前全面开展“先打后补”工作。
三、立即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要根据冬春季动物疫病发生特点,统筹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仔猪腹泻等常见动物疫病防控。要结合春防工作安排,在4月底前,重点针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病死猪掩埋场点等组织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建立清洗消毒操作技术规程,完善日常清洗消毒制度,健全工作台账,强化监督检查,并适时组织“回头看”,做好查漏补缺,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四、继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紧盯重点区域、关键环节,落实落细监测排查、清洗消毒、调运监管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指导养殖场户强化生物安全措施,严格规范消毒程序,加强外购种猪、仔猪检测。一要按照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2021年吕梁市非洲猪瘟监测方案》(吕农牧发〔2021〕4号)和《关于对全市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开展病原学飞行监测的通知》(吕农牧发〔2021〕10号)文件精神,做好非洲猪瘟日常监测和飞行监测工作,确保做到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全覆盖监测。二要组织开展非法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非洲猪瘟疫苗全面排查活动,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疫情报告、有奖举报等制度,确保疫情不反弹。三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分区防控要求,做好分区防控全面实施的准备工作,加强组织协调,严防因禁止调运活猪引发混乱。
五、加强动物检疫和调运监管工作
各县市区要规范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督促货主落实产地检疫申报主体责任,认真查验资料和畜禽标识,规范开展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督促指导屠宰场严格履行动物防疫责任,规范做好出入场查验和记录,坚决防止病死畜禽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进入屠宰场。组织开展检疫出证整顿行动,对检疫出证工作进行规范,定期研判出证情况,对异常出证情况及时核查,严厉打击违规开证行为。加强调运监管,把好入省防疫关,进入我省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经13个入晋道口,并接受查证、验物、消毒及信息登记追溯工作。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逐步构建从养殖、运输、屠宰以及无害化处理闭环管理监督体系。
六、全面提升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兽医实验室申请续展考核、参加检测比对,按时将疫病和监测信息上报农业农村部网络系统,进一步提升实验室能力水平。要按照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要求开展达标行动,配备相应的实验室技术人员,加大监测经费的投入,完善实验室设施设备,规范档案制度及各类标识的管理,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确保5月底前将实验室考核验收申报材料上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统筹做好重点动物疫病防控
各县市区要组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大型养殖企业,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猪牛羊禽的各类多发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结合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发布的《当前提高仔猪成活率技术要点》,指导养殖场户完善饲养营养调控和猪舍内环境管理措施,尤其做好猪流行性腹泻防控措施落实,指导生猪养殖企业合理制定免疫程序,做好种群免疫。加强仔猪疫病综合防控,落实发病猪群隔离、清洗消毒和空舍管理等防控措施,切断病原传播途径。
八、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动物疫病净化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以种畜禽场为重点,以垂直传播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净化创建场和示范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工作,以我省首个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山西南山百世食安农牧业有限公司”为样板,鼓励引导生猪规模养殖企业进行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实现我省动物防疫工作提质增效。
九、强化应急管理和宣传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要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完善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配齐配足疫苗、消毒药品和防护用品等,并妥善保存和管理。加强防控技术培训,指导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从业主体全面掌握技术要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防疫一线,加强对清洗消毒工作的实地指导,确保清洗消毒、免疫、监测、无害化处理等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前的春防工作,做好新修订《动物防疫法》(2021年5月1日实施)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及养殖场户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切实提高依法开展动物防疫的社会意识。要根据当前动物疫情的流行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养殖场户的意愿,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工作。
十、坚决压实防控责任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防控责任,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防控主体责任。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强化部门联防联控,严格责任追究,抓好防控责任和关键措施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请各县市区将生猪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生猪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贩运和承运人等防疫主体日常清洗消毒制度、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猪流行性腹泻防控措施和加强仔猪饲养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技术培训和物资储备、兽医实验室考核准备落实情况(表1-表5),于4月30日前报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刘裕田;电话:0358-8287533,电子邮箱:cadc0358@163.com。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