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2-9006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0日
标      题: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吕梁市“十四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农发〔2022〕18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0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质量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市质量大会和食品安全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山西省十四五农业现代化三大省级战略、十大产业集群培育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山西省十四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有关部署,推进质量兴农战略和质量强市建设,切实提升我市农产品供给质量,坚决守好农产品安全阵地,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我局编制了《吕梁市十四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20229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十四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市农业农村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农业由增产导向逐步转向提质导向,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全面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据《山西省十四五农业现代化三大省级战略、十大产业集群培育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山西省十四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等,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稳定,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为农业农村经济实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增效作出了贡献。

1.农业标准化建设快速发展。2017年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和创新体制机制,扩大标准化生产和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先后成立吕梁市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吕梁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订修订农业地方标准110余项,各类生产规程190余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发展有机旱作农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初步建立有机旱作标准体系框架。截至2021年底,全市绿色有机农产品有效数量达到98个,登记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16个。

2.执法监督力度持续加强。连续多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抓牛鼻子、啃硬骨头,农药及农药残留、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生鲜乳违禁物质、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农资打假取得明显成效,瘦肉精问题基本杜绝,高毒农药得到了有效控制,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3.安全县创建稳步推进。2015年,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安全县已经成为我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社会共治的样板区,对于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孝义市被农业农村部授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已正式命名2个。

4.监测评估水平显著增强。不断完善监测机制,已基本实现有计划、大范围、多品类开展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监测范围能够覆盖主要农产品产销区、大宗农产品和主要风险指标。每年组织实施4次农畜水产品例行监测,开展韭菜和芹菜专项监测,针对问题产品开展监督抽查,扎实开展风险评估。2021年,我市举行了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首次III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事件IV级响应升III级),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5.追溯体系建设全面布局。按照高站位、夯基础、抓示范、重推广的原则,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建成上线,全面完成与国家追溯平台的对接工作。落实追溯挂钩办法,明确追溯管理责任。依托省级安全县创建奖补资金,共建设市级追溯点60个,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挥调度中心,提高了监管效能。2021年底,平台注册用户达到320余家,三品一标生产主体已经全部纳入追溯平台管理。

6.达标合格证制度有力推进。率先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中试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了合格证制度的全面落实。坚持全市统一、属地管理、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稳步推进的原则,推广合格证+追溯”“合格证+品牌”“合格证+安全县等模式,创新发展理念深入人心。2021年底,累计开具合格证11万张,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12万吨,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7.制度机制建设逐步完善。与市场监管、水利部门签订《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关于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进一步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实现了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全面执行针对生产者的《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针对监管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通报和约谈办法》,连同面向消费者的《山西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涉及生产者、监管者、消费者三大主体的配套监管制度实现了系统化。

ニ)问题短板

十三五期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但是对标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

1.思想认识仍有差距。部分地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认识还不够,数量高于质量的观念在一些地方仍较严重。表现在监督抽查覆盖率低,发现问题少,案件查办不及时、不到位,存在有案不移的现象,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度慢,发展不平衡,质量安全管控难度大。

2.监管力量仍显薄弱。在机构改革中,检测机构被整合,乡镇监管机构出现断档,缺机构、缺人员、缺经费、缺手段等问题比较突出,监管职责任务在基层仍难以全面落实和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普遍存在技术能力薄弱、业务素质较低的现象,专业素质急需进一步提高。

3.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种类繁多,加之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观念不强,诚信意识淡薄,违规使用投入品、非法添加使用禁用物质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性风险和突发事件隐患,影响农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机遇挑战

当前,已进入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更是目前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新时代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机遇,也赋予了重大责任。

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落实党政同责的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和基础保障,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任务,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定位提到了新的高度。应对错综复杂经济形势,面对新冠疫情及全球动荡形势,必须发挥好三农工作这个压舱石作用,要守稳底盘,在保障重要农产品数量供给的同时,坚决保证好质量安全,决不能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影响大局、拖了后腿,要居安思危、常怀远虑,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

2.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质量就是效益,质量就是竞争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全市质量大会、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强调,要大力实施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我们既要保数量,也要保质量,既要抓发展,也要保安全,必须做到发展和安全两手抓、两手硬。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还不够牢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必须补齐短板。要向质量要效益,以质量求发展,让高质量发展更有底气、更具活力、更可持续,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3.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事关群众利益的民生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美好生活,首先要保障吃得安全放心。近年来,我市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进入快速增长期。但纵观各产业发展情况,畜牧业、渔业产品品牌发展较为滞后,存在失衡现象。另外,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网络谣言传播更加简单、快速,极易引发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不信任,如若处理不当,会对产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只有时刻将群众冷暖挂在心头,把共建共享落到实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才能够获得衷心拥护和大力支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字当头、提字发力、保字交卷,以全方位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坚持保数量保质量、守底线拉高线并重,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形成发展高质量、监管高水平的新格局,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监管,落实属地责任。从讲政治的高度谋划和推进新发展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能力,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全程控制。统筹产业发展和质量安全,坚持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守底线”“拉高线同步推,保安全”“提品质一起抓。持续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强化对主要农产品全过程防控、全链条监管,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

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整治。发挥好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作用,推动监管由守底线向预防为主的转变。抓住质量安全领域矛盾最突出、需求最迫切的重大问题,集中资源、逐项整治、重点突破,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链条性问题。

坚持创新驱动,推动社会共治。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网格化监管、合格证制度、追溯管理,建立高效、透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有效调动社会力量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三)发展目标

通过5年努力,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巩固趋稳向好的发展态势。

质量安全水平保持稳定。持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力度,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和质控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全市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农业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新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23项以上,有机旱作、食用菌、畜禽养殖等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在菜篮子主产县规模以上生产主体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的基础上,带动小农户参与标准化生产。创建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稳步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

风险防控工作更加完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评估预警、监督抽查、应急处置机制不断健全,检测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农兽药残留风险监测参数达到260项,监测数量达到每年2批次/千人。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违法违规行为明显遏制,系统性、区域性的问题隐患得到有效解决,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质量安全监管更加高效。乡镇网格化监管框架基本形成,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基本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覆盖。推进大数据、移动互联、5G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深度融合,构建全面支撑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阳光农安智慧监管。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1.完善标准体系

聚焦”“产业,强化农业全产业链安全、质量、服务、支撑、品牌等标准研制,推行标准标识制度,探索构建标准+认证+品牌生态协同系统。加快产业集群、平台建设、有机旱作等重点领域地方标准研制,推进特色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规范、初加工机械标准制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标准体系。支持科研院校、检测机构、国家级龙头企业等单位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积极转化采用国际标准。鼓励协会、企业制定能够彰显产品特色和优势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构建重点产业标准体系,培育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

2.狠抓按标生产

开展重点标准推广行动,遴选一批主推标准。在产业基础好、技术力量强、地方政府重视的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示范整县全过程推进按标生产。坚持高标准设计、高水平实施、高效率推进,创建一批标准化引领农产品质量提升、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典型,打造一批高标准生产的绿色优质农产品,培育一批按标生产的先进主体和现代农民,引领带动全市农业标准化水平提升。全力推进高粱等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发挥农业科研院校的科技支撑作用,依托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相关主体,积极创建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以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因地制宜集成一批先进适用的标准综合体,推动农业转型升级。

3.推进产品认证

稳步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集群和示范园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符合认证条件的产品申报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开展有机农产品认证,提升有机旱作区优质农产品生产能力。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产品基地。加快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探索实施良好农业规范,扩大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试点范围,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

4.加强标准评估

开展亮标行动,各类标准园、产业园、示范生产基地标准上墙,企业、合作社等执行的标准进工作手册,选树一批市级标准化工作示范典型。加大农兽药残留等标准的宣贯培训力度,加强农业、农机地方标准推广效果评估,推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的标准项目参评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及时制修订或废止过时标准。加大农业、农机标准化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标准技术委员会建设,加快形成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

专栏1 农业标准化提升

1.完善农业标准体系。聚焦”“产业,强化农业全产业链安全、质量、服务、支撑、品牌等标准研制,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数量(累计数)达到98项。

2.创建示范基地。创建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3个以上。开展标准培训800人次以上。

3.推进产品认证。积极推动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持续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建设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产品基地。

(二)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5.净化产地环境

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密切关注重金属等问题,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和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集成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减少农业投入品过量使用对产地环境的污染。

6.开展专项整治

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导向,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建立豇豆、韭菜、鸡蛋等9个重点品种生产主体名录,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效解决重点农产品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7.深化农资打假

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和执法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生产经营主体管理,依法实施农业投入品登记许可,严格农业投入品购销台账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农兽药等投入品检验检测,保证投入品质量。加强农兽药使用指导,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强化瘦肉精等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创新方式方法,持续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

8.推进安全县创建

分层次、分步骤、按计划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示范创建交流,充分发挥辐射带动效应。强化动态核查和跟踪评价,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严格退出机制。推动市辖区80%的县(市、区)符合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基本要求的,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强化宣传和产品推介,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

9.加强能力建设

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提升乡镇监管机构人员能力,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科学划分网格,乡镇明确网格管理员和协管员,落实网格化管理信息公示制度,构建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实现监管网络全覆盖、无盲区。加强各级监管、检测、执法人员培训,整体提升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专栏2 监管能力提升

1.严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办禁限用药物使用和常规药物超标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不包括农资打假类案件)数量达到县均值2件。

2.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分层次、分步骤、按计划开展创建工作,加强对已经命名安全县的动态管理。

3.乡镇网格化管理。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构建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管理模式。

(三)全面加强风险预警防控

10.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扎实开展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三年提升行动,检查评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情况,加强涉改综合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和资质认定,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考核,健全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检验检测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定期举办农产品检验检测技能竞赛活动。提升乡镇公共服务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推广普及乡镇快检设备,加强检测业务指导和监督。

11.强化监测预警工作

落实山西省例行监测计划,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监测计划,将菜篮子产品和大宗鲜活食用农产品纳入监测范围,每年开展包括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在内的4次市县级例行监测,并在例行监测基础上,开展监督抽查,强化问题产品执法查处。加强监测结果会商分析,建立监测结果分析应用和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监测预警作用。

12.抓好风险评估和应急管理

以影响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农产品为重点,结合年度风险监测情况,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摸清农产品生产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重大隐患和潜在风险,明确产品中农药残留风险因子的污染特征及变化趋势,科学指导开展监管工作。加快应急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及时化解风险和妥善处置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专栏3 监测预警能力提升

1.检测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考核,健全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提升乡镇公共服务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检测机构双认证比例达到85%

2.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农产品监测数量达到2批次/千人。

3.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每年选择1-2个重点品种,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4.基层检测技术提升活动。3年组织参加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能竞赛,引导激励各地加强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不断提升检测人员能力水平。

(四)全面运用监管新模式新手段

13.创新追溯管理新模式

大力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名录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三品一标企业和产品全部纳入追溯管理。引导各地及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全面落实追溯四挂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协作机制,依托追溯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完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实现农产品流向可查询、质量可追溯、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的目标。

14.推广合格证制度新手段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要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大力推广合格证管理制度,创新工作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检测支撑,形成共治氛围,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将合格证推广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合格证试行交叉互查,遴选典型经验做法进行推广,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普及行动,试点推广合格证新模式,定制新型激活全彩合格证,实现合格证与追溯相结合,全面覆盖辖区所有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展示展销等活动承诺达标合格证监管,保障参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十四五末,全市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面实施,种植养殖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15.建立信用监管新机制

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恪守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不断增强自律守信定力。探索开展信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推进合格证+追溯+信用三位一体信息共享,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效能。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承诺达标合格证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展会等的挂钩机制,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主体,限制其参与展销、品牌推选、项目申报等。让信用成为企业发展的硬通货、政府监管的新标尺、农业经济发展的助力泵

16.探索智慧监管新思路

探索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应用,推动机器换人、机器助人,构建可视、可查、可控的智慧监管新模式。开展阳光农安试点,引导生产经营主体采用高清视频和 AI 识别技术自动记录农事行为,推动生产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开展远程服务。推进智慧巡查,应用便携式移动监管设备,减轻基层监管人员负担,实现巡查检查日常化。推动智慧抽检,全过程自动记录检测行为,实现抽样实时定位、检测信息自动传输,保障检测公正性。

专栏4 监管手段创新提升

1.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指导使用省级追溯平台功能开展工作,平台注册主体数量显著提升,应用范围更加广泛。

2.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面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覆盖率达到100%。开展生产主体自控自检大培训,每年每个主体至少培训1次。推进合格证+追溯+信用三位一体信息共享。打造6合格证+追溯发展典型。

3.“阳光农安试点。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生产主体打造5个智慧监管试点,推行智慧监管模式。实现智能识别分析预警农事行为,质量安全远程诊断咨询,投入品信息采集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政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规定的法定职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环节,主要领导亲自抓,积极协调解决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要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强化业务指导、政策解答、监督考核;将监管成效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建立问责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清除体制性和制度性障碍,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扶持

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多措并举,加大投入力度。地方政府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加大项目运行管理投入力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满足各类建设项目设施设备维护的需要,保障监管和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动员社会参与,强化法治保障

着力搭建社会监督参与平台,积极动员农民、媒体、专家、公众、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形成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注重发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民的主体作用,深化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优化政府服务,激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农民参与监管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正确指引科学消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四)构建科学体系,强化考核评价

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价办法,科学合理设定评价指标和权重,按照时间节点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完善评价方式方法,探索采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过程动态评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定期发布评价信息。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考核监督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以县为单位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规划任务的落实情况和群众满意度。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对推进落实不力的行为,采取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写信、约谈等督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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