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96281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06日 |
| 标 题: |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农发〔2023〕198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06日 |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相关科室:
根据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吕应急发〔2023〕20 号)精神,结合《农业部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我市渔业产业发展实际,我局印发了《吕梁市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6日
吕梁市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吕梁市突发水生动物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切实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水生动物疫情事件对公众造成的危害,确保我市水产品质量与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农业部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属地管理,分级响应;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4)科学应对,专兼结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渔业生产损失和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水生动物疫情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及其职责分工
市级及各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1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吕梁市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总指挥,局渔业渔政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局办公室、财务科、畜牧兽医科、科技教育科、法规与政策科、后勤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
(1)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突发水生动物疫情事件的应急工作;
(2)制定和部署全市突发水生动物疫情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3)贯彻落实上级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向市委市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审议批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宜;
(5)组织监测调查、预测预警,组织实施安全封锁、灾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积极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沟通,进行危险性评估和评价,负责技术鉴定、指导等相关工作;
(6)负责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7)指导、监督、协调县级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工作。
2.2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畜牧兽医科,办公室主任由市畜牧兽医科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水产养殖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财务科、畜牧兽医科、科技教育科、法规与政策科、后勤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办公室:负责舆情监控、信息报送及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单位的应急新闻报道,协调局相关科室的分工与协作。
财务科:负责保障市级应急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及善后重建经费,积极争取市级应急能力建设及工作经费,对应急经费进行监督检查。
畜牧兽医科:负责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市级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组织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应急处置及报告编制等工作。
法规与政策科:负责应急处置的法律指导及合法性审查,协助做好相关法律事宜。
科技教育科:负责争取有关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科学技术项目的申报和引进等。
后勤中心:负责应急设施设备等应急物资的准备、运输及应急车辆的调度等工作。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科室协助市指挥部开展突发水生动物疫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维护疫区的治安秩序,做好疫区封锁等工作;协助对突发水生动物疫情的病死水生动物进行处置。
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相关科室参与制定突发水生动物疫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为突发水生动物疫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2.3市指挥部应急工作组
市指挥部设现场工作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专家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3.1现场工作组
牵头科室:畜牧兽医科
成员科室: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相关科室。
主要职责:调查疫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建议;协助市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水生动物疫情的分析和处置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向市委市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3.2后勤保障组
牵头科室:后勤中心
成员科室:办公室、财务科。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设施设备等应急物资的准备、运输及应急车辆的调度等工作。
2.3.3新闻报道组
牵头科室:办公室
成员科室:法规与政策科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宣传报道应急工作。
2.3.4专家组
牵头科室:水产养殖科
成员科室: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相关科室
主要职责:负责为突发水生动物疫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负责制定突发水生动物疫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负责协调对接省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省鱼病防治中心。
2.4 县级应急机构
县级比照市级应急组织体系成立本级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组织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
3.1.1从事水生动物养殖、经营、运输以及水生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注意收集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依法做好免疫、消毒等预防工作。
3.1.2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从事水生动物养殖、经营、运输以及水生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预警信息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应急救助准备。
3.1.3县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落实水生动物疫情管理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加大对水产养殖经营行为的管理力度。
3.1.4县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建设,加大水生动物疫情的监控检查力度,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2预警
市指挥部根据监测结果、信息报告和突发水生动物疫情事件的性质、种类、涉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向社会发布突发水生动物疫情事件预警公告。
4 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根据水生动物发病、死亡的情况和疫病确认结果决定突发水生动物疫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水生动物疫情、重大水生动物疫情、较大水生动物疫情、一般水生动物疫情四级。
4.1.1特别重大水生动物疫情
同一种水生动物疫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同时发生,发病率水平超过常年的10倍以上,并继续呈扩散蔓延趋势。
4.1.2重大水生动物疫情
同一种水生动物疫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发生,发病率水平超过常年的3倍以上,并继续呈扩散蔓延趋势。
4.1.3较大水生动物疫情
同一种水生动物疫病在一个县内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发生,发病率水平超过常年的3倍以上。
4.1.4一般水生动物疫情
疫病在一个乡(镇)内发生,发病率水平超过常年的3倍以上。
4.2 分级响应
根据疫情等级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2.1一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水生动物疫情,市指挥部在省农业农村厅指导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4.2.2二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水生动物疫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水生动物疫情所在地县级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疫病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分析情况,提出处置建议,派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向省农业农村厅、市人民政府和市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疫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省农业农村厅支援。
(4)向市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科室通报相关情况。
4.2.3三级、四级应急响应
较大和一般水生动物疫情发生后,各县市区应急响应相应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可以比照二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县级预案确定应急响应行动。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报告时限和程序
县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接到突发水生动物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将初步认定为突发水生动物疫情事件的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4.3.2报告内容与方式
突发水生动物疫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置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疫情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置结果报告在疫病处置完毕后立即上报。
4.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针对不同的水生动物疫病,特别是人鱼共患病,应急处置人员应采取防护措施,穿戴有生命支持系统或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确保其人身安全。
4.5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疫病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4.6信息发布
由市指挥部授权,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疫情信息发布。疫情的发布应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当发生跨市水生动物疫情时,双方应将应急处置信息相互通报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
4.7应急响应终止
结束应急响应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发病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置完毕后,经上一级水生动物疫病监督检验机构验收合格,报同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结束应急响应。
5 应急处置
5.1 疫情调查与核实
水生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立即派出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对发生的疫情进行调查核实,分析疫源,并向同级政府报告。
5.2 疫区划定与处置
5.2.1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和对疫区实施封锁,必要时设置临时水生动物检疫消毒站。应急处置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重大情况要立即报告。
5.2.2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决定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等控制、扑灭措施,针对病死水生生物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5.2.3水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科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所需的物资紧急调度和运输、应急经费安排、水产品供应、水产品市场监管、检验检疫等工作。
5.2.4自疫区内最后一尾(只、个)发病水生动物及其同群水生动物处理完毕起,经过一个生长周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彻底消毒后,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由原发布封锁令的政府部门解除封锁。
5.2.5非疫情发生地响应。非疫情发生地县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关注疫发地疫情控制情况,对本地发生活体移动区域的同类物种加强监测。同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疫发地同类物种流入本地。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启动预防和预警机制。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普及防疫知识,进行防疫应急动员;调运防疫物资,做好疫情应急准备工作。
经确认,非疫发地转为疫发地,按照疫发地情况处理。
5.2.6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水生动物疫情应急经费(疫情确认、疫区封锁、扑杀及其补偿、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经费)。
5.2.7县级水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要在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疫情发生地紧急支持。
5.2.8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疫情。
6后期处置
6.1 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突发水生动物疫情事件造成的水域生态环境损害及水产养殖生产损失进行评估,提出恢复渔业生产的建议,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6.2 事件调查
突发水生动物疫情事件发生后,渔业渔政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该事件发生原因与性质等开展调查和总结,提出建议和意见。
6.3 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制定补助、补偿、抚慰和渔业生产恢复的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7 应急保障措施
7.1组织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及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处置队伍和应急监测体系的能力建设,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服从指挥部统一调配。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级政府及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部门联动系统和安全预警系统。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及各部门、各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通信技术力量,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良好,确保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7.3 物力和财力保障
县级渔业部门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保障水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发生突发水生动物疫情时,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解决。
7.4 技术保障
县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建立突发水生动物疫情专家组,负责疫情确认,提供控制和扑灭突发水生动物疫情的技术、法律、政策决策建议。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重大水生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开展动物疫病诊断技术、防治药物等研究,做好技术和相关储备工作。
7.5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传媒途径,宣传有关水生动物疫病科普知识和基本个人防护手段。各新闻单位大力宣传防治经验和先进典型,引导公众科学防治,依法防治,严禁炒作宣传,传播歪曲事实、造谣滋事、制造社会恐慌等有害信息。
市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应急指挥机构成员科室相关人员进行预案的培训学习。各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也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的培训学习。
8 附则
8.1 预案的修订
本预案随着突发事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吕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吕梁市农业农村局修订并负责解释。
8.3 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9 附录
9.1 吕梁市突发水生动物疫情事件信息呈报格式
9.2关于启动吕梁市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请示(响应格式)
9.3 吕梁市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图
9.1
吕梁市突发水生动物疫情事件
信息呈报格式
突发事件名称:
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发生地点: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情况描述: 年 月 日,在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发生疫情,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
报告单位: 盖章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9.2
关于启动吕梁市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请示(响应格式)
总指挥(副总指挥):
县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年月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了__县(市、区)发生突发水生动物疫情事件的报告。经确认,____市___县(市、区)发生了突发事件。依据《吕梁市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启动级应急响应。
妥否,请指示。
吕梁市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