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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4-26280
发文字号吕农发〔2024〕25号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2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22日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吕梁市农业学校、吕梁市经济管理学校、吕梁市会计学校:

为推进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提质增效,抓实落细培育环节,探索构建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长效机制,我市决定开展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路目标

按照“全面系统、科学合理、规范引领、重视育人”的思路,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评价工作”),从培育任务、培育方案、培育实施、跟踪服务、实际效果5个方面,对培育环节质量和育后实践转化效果进行评价。通过以评促规范、以评促提升,推动各地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育标准规范,抓实落细培育环节,提升培育质量效果。

二、评价范围

机构自评、县级初评为承担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市级复评为承担2022年、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

(一)机构自评

由培育机构对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

(二)县级初评

由各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全部培育机构进行质量效果评价。

(三)市级复评

由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选取50%以上培育机构进行复评。

三、工作安排

(一)自评阶段(时间安排:2024年3月23日前完成)

1.自评打分。培育机构对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自评表》(简称《自评表》,见附件2)。每个得分项须在《自评表》“自评说明”栏填写得分依据或扣分原因。

2.材料准备。培育机构按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评价依据说明、《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相关材料说明》(附件5)要求,分卷成册整理自评证明材料。所有得分项均要有证明材料支持,否则得分无效。

3.自评总结。培育机构梳理总结自评工作情况,针对自评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自评工作报告》。自评结束后培育机构按照要求将《自评工作报告》《自评表》《自评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报送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县级初评(时间安排:2024年4月1日前完成)

1.初评计划。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本县所有培育机构行初评,制定初评工作安排,组建初评工作组。

2.初评组织。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采取听、看、谈、评的方式对培育机构进行初评。听:重点了解自评工作整体情况,自评发现的问题困难以及相关工作意见建议。看:查阅培育机构《自评表》《自评证明材料》《自评工作报告》,看自评材料是否能够佐证得分、是否按照要求立卷分册。谈:与培育机构办学人员、高素质农民学员代表座谈,全面了解培育工作情况。评:初评工作人员在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座谈交流基础上,进行初评打分。

3.初评总结。初评结束后形成《初评工作报告》,梳理发现的问题困难,并提出改进措施;按照要求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初评表》(附件3)《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初评汇总表》(附件4),连同培育机构《自评工作报告》报送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无需报送培育机构自评证明材料)。

(三)市级复评(时间安排:2024年5月底完成)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从全市选取不少于50%的培育机构进行实地检查。主要检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文件、调查报告、培训班教学计划、现场教学计划、课程表、培育学员花名册、使用教材、总结报告、培训班档案、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宣传报道、现场影像资料、跟踪服务对象名单和跟踪服务情况记录等内容,并现场进行训后学员电话回访。对培育任务、培育计划、培育实施、跟踪服务环节进行打分,现场评价培育机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完成情况,实际效果和工作加减分不进行现场打分。

四、评价指标体系

《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以农业农村部关于高素质农民培育有关要求及《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为依据,聚焦培育过程的主要环节、核心任务、关键措施和培育效果的现实反映,按照导向性、主要性、客观性、直观性的原则,立足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目标相统一,选取最能反映培育质量效果的主要指标编制而成。设有6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形成由培育任务、培育计划、培育实施、跟踪服务、实际效果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采用百分制,其中培育任务10分、培育计划15分、培育实施35分、跟踪服务15分、实际效果25分。另设加减分项,对工作创新、培训职教衔接、政策对接、宣传引导等具有明显成效的单项给予加减分,最高加分15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效果评价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准确把握质量效果评价任务要求,尽快熟悉工作流程,掌握评价方法,确保质量效果评价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落实。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组织培育机构学习《评价指标体系》,准确领会评价工作要求和评价指标内涵,准确把握评价指标设置、评价标准和评价依据,做好自评工作,完成自评工作报告,接受管理部门的初评和复评工作。

(三)强化成果应用。以本次质量效果评价为契机,指导培育机构进一步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流程和实施环节,提升培育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与安排下一年度项目资金挂钩。对质量效果评价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调整或暂停其承担培育任务,并责令其整改到位。

  人:赵欢

联系电话:0358—3386916

电子邮箱:llnyncjkjk@163.com

附件:1.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2.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自评表

3.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初评表

4.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初评汇总表

5.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相关材料说明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编制说明

《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指标体系》以农业农村部关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有关要求及《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为依据,聚焦高素质农民培育过程的主要环节、核心任务、关键措施和培育效果的现实反映,按照导向性、主要性、客观性、直观性的原则,立足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目标相统一,选取最能反映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的主要指标编制而成。设有6个一级指标、27个二级指标,形成由培育任务、培育计划、培育实施、跟踪服务、实际效果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采用百分制,其中培育任务10分、培育计划15分、培育实施35分、跟踪服务15分、实际效果25分。另设加减分项,对工作创新、培训职教衔接、政策对接、宣传引导等具有明显成效的单项给予加分,最高加分15分。

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总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1 培育任务

10分

1-1  任务量

4分

1-2  连续性

3分

1-3  地位认可

3分

2 培育计划

15分

2-1  摸底调查

5分

2-2  计划制定

6分

2-3  产业导向

2分

2-4  模块化课程体系

2分

3 培育实施

35分

3-1  师资选聘

3分

3-2  教材选用

2分

3-3  课堂教学

6分

3-4  产业育人

3分

3-5  现场教学

2分

3-6  实习实训

3分

3-7  线上学习

3分

3-8  规范管理

5分

3-9  学员评价

8分

4 跟踪服务

15分

4-1  跟踪要求

6分

4-2  组建服务团队

6分

4-3  完善记录

3分

5 实际效果

25分

5-1  示范带动

8分

5-2  品牌发展

6分

5-3  表彰奖励

6分

5-4  农民欢迎

5分

工作加减分

15分

6-1  工作创新

3分

6-2  培训职教衔接

4分

6-3  政策对接

3分

6-4  宣传引导

5分

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标准

评价依据

1

培育任务

10分

1-1

任务量

4分

2023年承担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数占当地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量比重,每15%得0.5分,得满2分为止;2022年安排的培育任务数量全部完成,2分,未完成不得分。

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截图。

1-2

连续性

3分

2021至2023年,连续3年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3分;

其间2年承担培育任务,2分;1年承担培育任务,1分。

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截图。

1-3

地位认可

3分

出色完成培育任务,得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市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或领导肯定性批示,3分。

文件、领导批示讲话、证书等。

2

培育计划

15分

2-1

摸底调查

5分

开展产业调研,明确当地主导产业和核心产业带布局,1分;走访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等,掌握培育需求,2分;根据调研情况,分类型精准确定培育对象,2分。

产业调查报告、培育对象摸底调查报告或调查问卷等。

2-2

计划制定

6分

按照培训班次,逐一制定培训班教学计划,2分;计划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等内容,2分;计划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要求,2分。

培训班教学计划。

2-3

产业导向

2分

培训班主题契合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链发展,2分。

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截图。

2-4

模块化课程体系

2分

按照模块化思路设计培训课程,2分。

培训班教学计划和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课程管理截图。

3

培育实施

35分

3-1

师资选聘

3分

合理选聘授课师资,师资专业领域与授课主题100%相符,2分,每减少10%,扣0.5分,60%及以下不得分;现场教学配有教学辅助人员,1分。

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截图、现场教学辅助人员证明材料。

3-2

教材选用

2分

选用与培训主题、内容相符合,具有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的教材,1分;选用高质量的部省级规划教材或推荐教材,0.5分;结合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组织编写简单易懂的校本教材,0.5分。

培训班使用教材清单,使用教材的封面与目录。

3-3

课堂教学

6分

培训班现场打出高素质农民文字标识,2分;

安排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2分;

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符合成人教育规律,增强培训吸引力,2分。

相关总结报告、宣传报道、现场影像资料、课程表等。

3-4

产业育人

3分

围绕当地主导和特色优势产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等建立合作关系,1分;建设或合作使用具备培训教室或实训场地的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等),2分。

合作文件,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计划选用培育基地截图、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基本情况及现场图片。

3-5

现场教学

2分

现场教学有教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技术技能要求;2分。

现场教学计划。

3-6

实习实训

3分

开设培训班类型为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的,其中实习实训的学时数不低于本期班总学时数的2/3,3分,低于2/3不得分。开设培训班类型为经营管理型的,该项不做具体要求,直接得3分。

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关于实习实训记录的截图。

3

培育实施

35分

3-7

线上学习

3分

开设线上学习的班次,线上学习选用具备在线学习、直播授课、学习测评、学时统计、实时监测、质量评价等基础教学管理功能的在线教育培训平台开展线上教学,2分,配备线上教辅人员,1分。未开设线上学习的班次,该项不做具体要求,直接得3分。

选用的在线教育培训平台、线上教辅人员信息。

3-8

规范管理

5分

培训班配有专职班主任,负责培训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助工作,2分;规范培训过程管理,建立班级、学员、教学、档案等管理制度或规范,3分。

培训班教学计划、学员手册或培训班档案其中一项及相关管理制度、规范。

3-9

学员评价

8分

训后组织开展农民满意度在线评价,在线评价率不低于85%,2分;农民综合满意度不低于4.25分(5分制),2分。评价部门从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育机构本年度参训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学员进行电话回访满意度调查,按0—10分打分,平均打分每减少1分,扣1分,扣完4分为止。

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在线评价情况截图,回访学员名单,回访电话记录。

4

跟踪服务

15分

4-1

跟踪要求

6分

培训结束1年内,对不少于50%的培育学员开展不少于2次的跟踪指导,跟踪学员产业发展情况,提供技术指导、政策对接等服务,其中现场指导不少于1次,6分,每减少5%的培育学员,扣0.6分。

培育学员花名册、跟踪服务对象名单和跟踪服务情况记录。

4-2

组建服务团队

6分

针对不同培育类型、不同培训班分别组建由班主任、产业技术专家、乡土专家组成的跟踪服务团队,3分;跟踪服务任务落到人,服务团队成员每人每年跟踪服务对象不少于5人,3分。

跟踪服务计划、跟踪服务团队成员名单及跟踪服务情况记录。

4-3

完善记录

3分

跟踪服务有记录,3分。

跟踪服务情况记录。

5

实际效果

25分

5-1

示范带动

8分

近3年(2021至2023年),培育学员带领周边农户20户或50人成立或经营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每有1人得1分,得满4分为止;培育学员成为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领办创办者的,每有1人得1分,得满4分为止。 

相关证明材料。

5-2

品牌发展

6分

近3年(2021至2023年),培育学员带领周边农户创建农产品品牌的,每有1人得1分,得满3分为止;培育学员创建的农产品品牌在县级及以上农产品品牌评选中获得表彰奖励的,每有1人得1分,得满3分为止。

品牌商标、表彰奖励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3

表彰奖励

6分

近3年(2021至2023年),培育学员获得县级及以上各类表彰奖励的,每有1人得1分,得满6分为止。

奖励证书、表彰文件、网页截图等。

5-4

农民欢迎

5分

近3年(2021至2023年),收到培育学员各种形式的感谢或表扬,每次1分,得满5分为止。 

感谢信、锦旗等。

6

工作

加减分

15分

6-1

工作创新

3分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在对象遴选、培训实施、跟踪服务等方面有重要的创新或明显的特色,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做法,3分。

相关证明材料或宣传报道。

6-2

培训职教衔接

4分

举办农民培训与职业教育衔接培训班,4分。

相关方案或实践证明。

6-3

政策对接

3分

本年度帮助培育学员成功对接产业发展、金融信贷、人才激励等扶持政策不少于10人次,3分。

相关证明材料。

6-4

宣传引导

5分

根据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农发〔2023〕135号要求,培训任务在50人以下的培训机构至少推荐1名以上技能农民培训增收典型案例,任务在50人以上的至少推荐3名以上,达到推荐名额得3分,超任务推荐得5分,不达要求扣5分。

相关文字材料。

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依据说明

1-1:证明材料为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承担任务数、完成数、当地任务量截图。

1-2:证明材料为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近3年(2021至2023年)承担任务情况截图。

1-3:证明材料为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有关部门(厅机关或直属事业单位等),肯定表彰培育机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文件、领导讲话批示、证书,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2-1:证明材料为产业调研报告、培育对象摸底调查报告或调查问卷。产业调研报告为2021至2023年间任意一年,本地农业产业调研报告,报告应包括描述当地主导产业和核心产业带的内容,不能以地方政府发布的产业发展规划代替。培育对象摸底调查报告应分析不同培育类型(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对培训内容形式的需求,并分类型精准确定培育对象。

2-2:证明材料为培育机构制定的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应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等内容,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要求。不能以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代替。不能以某次培训班的教学计划或某一类型培训班

教学计划代替2023年承办的所有培训的分班次教学计划。

2-3:证明材料为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培训班产业(主题)、当地主导产业的截图。

2-4:高素质农民培育应遵循《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第七部分“培育模块”要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4个学时,专业技能课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60%”。证明材料为2023年所有培训班教学计划和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截图。教学计划应按照模块化课程体系要求,根据培育需求设计综合素养、专业技能、能力拓展三类课程,且学时符合要求。农民教育培训系统截图为培训班课程管理截图。

3-1:证明材料为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课程”、“授课教师信息”截图和现场教学辅助人员信息。现场教学教辅人员可以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或技术骨干,也可以是培育机构教师或外聘的兼职教师。

3-2:证明材料为2023年所有培训班使用的教材清单、封面图片与目录。教材清单应包括教材名称、组编单位、出版机构、出版时间等信息。农业农村部农民教育培训推荐教材目录参考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发布的《全国高素质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目录(2020年)》(https://www.ngx.net.cn/tzgg/202009/t20200928_220284.html)。省级规划教材或推荐教材参考本省发布的有关文件。

3-3:高素质农民文字标识的证明材料为培训班现场的图片影像资料。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的证明材料为授课现场的图片影像资料、课程表等。农民培训常用的教学方法有讲述法、提问法、讨论法、技能展示法、实地考察、案例分析、角色扮演、辩论法、头脑风暴法等,证明材料为高素质农民培育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的书面总结、宣传报道、图片影像等资料。

3-4:证明材料为培育机构与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合作签订的文件材料,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培训班计划选用培育基地截图和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基本情况介绍、培训教室或实训场所图片。

3-5:证明材料为2023年不同培育类型的现场教学计划。现场教学计划应明确目标任务或技术技能要求。

3-6:证明材料为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习实训有关记录截图。

3-7:证明材料为所使用的在线教育培训平台基本情况及线上教学辅导教师信息。

3-8:证明材料为专职班主任记录和相关制度规范。记录专职班主任信息的证明材料可为培训班教学计划、学员手册、培训班档案,提供其中一项即可。相关制度规范为近5年培育机构专门制定的班级、学员、教学、档案等管理制度、规范,或有关文件方案关于培训过程管理的要求措施。

3-9:证明材料为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在线评价情况截图。回访学员名单为省级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电话回访学员名单,回访电话记录为回访学员打分情况。

4-1:证明材料为培育学员花名册、跟踪服务对象名单和跟踪服务情况记录。

4-2:证明材料为跟踪服务计划和跟踪服务团队成员名单及跟踪服务情况记录。

4-3:证明材料为培训班跟踪服务情况记录。

5-1:证明材料为2021至2023年间,带领周边农户20户或50人成立或经营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学员名单和带动人数;创办示范性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示范社的培育学员名单及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示范社的公布文件、证书、网页截图等(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5-2:证明材料为2021至2023年间,带领周边农户创建农产品品牌的培育学员名单和品牌名称;培育学员创建的农产品品牌获得表彰奖励的证书复印件、表彰文件、网页截图(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5-3:证明材料为2021至2023年间,培育学员获得表彰奖励的证书、文件、网页截图等(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5-4:证明教材为2021至2023年间,培育机构收到培育学员的锦旗、感谢信等。

6-1:证明材料为培育机构在省级及以上会议培训上推广交流创新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发言材料,新闻媒体专题宣传报道等。

6-2:证明材料为推动培训与职业教育在对象遴选、课程内容、教学过程、学习成果、路径方法等方面衔接的有关方案制度或实践证明材料。

6-3:证明材料为帮助学员成果获得产业发展项目、获取低息贷款、享受金融担保、获得职称评审、获得人才评优表彰奖励等扶持政策的过程中,当地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培育机构参与的学员组织动员、政府部门对接等记录。

6-4:证明材料为文字材料,培育机构典型材料突出如何培训、具体做法等;培育学员典型材料突出培训效果、推动产业发展、农民增收上发挥的作用等。(1个典型案例要求字数不少于500字)。

附件2

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自评表

培育机构(盖章):       总分:年月日

指标

评价标准

自评说明

分值

1培育任务分

1-1

任务量

4分

2023年承担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数占当地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量比重,每15%得0.5分,得满2分为止;

2023年安排的培育任务数量全部完成,2分,未完成不得分。

1-2

连续性

3分

2021至2023年,连续3年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3分;

其间2年承担培育任务,2分;1年承担培育任务,1分。

1-3

地位认可

3分

出色完成培育任务,得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市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或领导肯定性批示,3分。

2培育计划分

2-1

摸底调查

5分

开展产业调研,明确当地主导产业和核心产业带布局,1分;走访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等,掌握培育需求,2分;根据调研情况,分类型精准确定培育对象,2分。

2-2

计划制定

6分

按照培训班次,逐一制定培训班教学计划,2分;计划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等内容,2分;计划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要求,2分。

2-3

产业导向

2分

培训班主题契合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链发展,2分。

2-4

模块化课程体系

2分

按照模块化思路设计培训课程,2分。

3培育实施分

3-1

师资选聘

3分

合理选聘授课师资,师资专业领域与授课主题100%相符,2分,每减少10%,扣0.5分,60%及以下不得分;现场教学配有教学辅助人员,1分。

3-2

教材选用

2分

选用与培训主题、内容相符合,具有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的教材,1分;选用高质量的部省级规划教材或推荐教材,0.5分;结合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组织编写简单易懂的校本教材,0.5分。

3-3

课堂教学

6分

培训班现场打出高素质农民文字标识,2分;

安排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2分;

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符合成人教育规律,增强培训吸引力,2分。

3-4

产业育人

3分

围绕当地主导和特色优势产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等建立合作关系,1分;建设或合作使用具备培训教室或实训场地的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等),2分。

3-5

现场教学

2分

现场教学有教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技术技能要求,2分。

3-6

实习实训

3分

开设培训班类型为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的,其中实习实训的学时数不低于本期班总学时数的2/3,3分,低于2/3不得分。开设培训班类型为经营管理型的,该项不做具体要求,直接得3分。

3-7

线上学习

3分

开设线上学习的班次,线上学习选用具备在线学习、直播授课、学习测评、学时统计、实时监测、质量评价等基础教学管理功能的在线教育培训平台开展线上教学,2分,配备线上教辅人员,1分。未开设线上学习的班次,该项不做具体要求,直接得3分。

3-8

规范管理

5分

培训班配有专职班主任,负责培训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助工作,2分;规范培训过程管理,建立班级、学员、教学、档案等管理制度或规范,3分。

3-9

学员评价

8分

训后组织开展农民满意度在线评价,在线评价率不低于85%,2分;农民综合满意度不低于4.25分(5分制),2分。

评价部门从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育机构本年度参训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学员进行电话回访满意度调查,按0—10分打分,平均打分每减少1分,扣1分,扣完4分为止。

(备注:电话回访由复评部门进行,培育机构自评时该部分不扣分)

4跟踪服务分

4-1

跟踪要求

6分

培训结束1年内,对不少于50%的培育学员开展不少于2次的跟踪指导,跟踪学员产业发展情况,提供技术指导、政策对接等服务,其中现场指导不少于1次,6分,每减少5%的培育学员,扣0.6分。

4-2

组建服务团队

6分

针对不同培育类型、不同培训班分别组建由班主任、产业技术专家、乡土专家组成的跟踪服务团队,3分;跟踪服务任务落到人,服务团队成员每人每年跟踪服务对象不少于5人,3分。

4-3

完善记录

3分

跟踪服务有记录,3分。

5实际效果分

5-1

示范带动

8分

近3年(2021至2023年),培育学员带领周边农户20户或50人成立或经营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每有1人得1分,得满4分为止;培育学员成为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领办创办者的,每有1人得1分,得满4分为止。 

5-2

品牌发展

6分

近3年(2021至2023年),培育学员带领周边农户创建农产品品牌的,每有1人得1分,得满3分为止;培育学员创建的农产品品牌在县级及以上农产品品牌评选中获得表彰奖励的,每有1人得1分,得满3分为止。

5-3

表彰奖励

6分

近3年(2021至2023年),培育学员获得县级及以上各类表彰奖励的,每有1人得1分,得满6分为止。

5-4

农民欢迎

5分

近3年(2021至2023年年),收到培育学员各种形式的感谢或表扬,每次1分,得满5分为止。 

工作加减分分

6-1

工作创新

3分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在对象遴选、培训实施、跟踪服务等方面有重要的创新或明显的特色,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做法,3分。

6-2

培训职教衔接

4分

举办农民培训与职业教育衔接培训班,4分。

6-3

政策对接

3分

本年度帮助培育学员成功对接产业发展、金融信贷、人才激励等扶持政策不少于10人次,3分。

6-4

宣传引导

5分

根据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农发〔2023〕135号要求,培训任务在50人以下的培训机构至少推荐1名以上技能农民培训增收典型案例,任务在50人以上的至少推荐3名以上,达到推荐名额得3分,超任务推荐得5分,不达要求扣5分。

附件3

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初评表

县级管理部门(盖章):       总分:年月日

指标

评价标准

相关说明

复评分值

1培育任务分

1-1

任务量

4分

2023年承担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数占当地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量比重,每15%得0.5分,得满2分为止;

2023年安排的培育任务数量全部完成,2分,未完成不得分。

1-2

连续性

3分

2021至2023年,连续3年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3分;

其间2年承担培育任务,2分;1年承担培育任务,1分。

1-3

地位认可

3分

出色完成培育任务,得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市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或领导肯定性批示,3分。

2培育计划分

2-1

摸底调查

5分

开展产业调研,明确当地主导产业和核心产业带布局,1分;走访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等,掌握培育需求,2分;根据调研情况,分类型精准确定培育对象,2分。

2-2

计划制定

6分

按照培训班次,逐一制定培训班教学计划,2分;计划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等内容,2分;计划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要求,2分。

2-3

产业导向

2分

培训班主题契合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链发展,2分。

2-4

模块化课程体系

2分

按照模块化思路设计培训课程,2分。

3培育实施分

3-1

师资选聘

3分

合理选聘授课师资,师资专业领域与授课主题100%相符,2分,每减少10%,扣0.5分,60%及以下不得分;现场教学配有教学辅助人员,1分。

3-2

教材选用

2分

选用与培训主题、内容相符合,具有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的教材,1分;选用高质量的部省级规划教材或推荐教材,0.5分;结合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组织编写简单易懂的校本教材,0.5分。

3-3

课堂教学

6分

培训班现场打出高素质农民文字标识,2分;

安排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2分;

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符合成人教育规律,增强培训吸引力,2分。

3-4

产业育人

3分

围绕当地主导和特色优势产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等建立合作关系,1分;建设或合作使用具备培训教室或实训场地的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等),2分。

3-5

现场教学

2分

现场教学有教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技术技能要求,2分。

3-6

实习实训

3分

开设培训班类型为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的,其中实习实训的学时数不低于本期班总学时数的2/3,3分,低于2/3不得分。开设培训班类型为经营管理型的,该项不做具体要求,直接得3分。

3-7

线上学习

3分

开设线上学习的班次,线上学习选用具备在线学习、直播授课、学习测评、学时统计、实时监测、质量评价等基础教学管理功能的在线教育培训平台开展线上教学,2分,配备线上教辅人员,1分。未开设线上学习的班次,该项不做具体要求,直接得3分。

3-8

规范管理

5分

培训班配有专职班主任,负责培训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助工作,2分;规范培训过程管理,建立班级、学员、教学、档案等管理制度或规范,3分。

3-9

学员评价

8分

训后组织开展农民满意度在线评价,在线评价率不低于85%,2分;农民综合满意度不低于85%,2分。

复评部门从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育机构本年度参训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学员进行电话回访满意度调查,按0—10分打分,平均打分每减少1分,扣1分,扣完4分为止。

4跟踪服务分

4-1

跟踪要求

6分

培训结束1年内,对不少于50%的培育学员开展不少于2次的跟踪指导,跟踪学员产业发展情况,提供技术指导、政策对接等服务,其中现场指导不少于1次,6分,每减少5%的培育学员,扣0.6分。

4-2

组建服务团队

6分

针对不同培育类型、不同培训班分别组建由班主任、产业技术专家、乡土专家组成的跟踪服务团队,3分;跟踪服务任务落到人,服务团队成员每人每年跟踪服务对象不少于5人,3分。

4-3

完善记录

3分

跟踪服务有记录,3分。

5实际效果分

5-1

示范带动

8分

近3年(2021至2023年),培育学员带领周边农户20户或50人成立或经营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每有1人得1分,得满4分为止;培育学员成为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领办创办者的,每有1人得1分,得满4分为止。 

5-2

品牌发展

6分

近3年(2021至2023年),培育学员带领周边农户创建农产品品牌的,每有1人得1分,得满3分为止;培育学员创建的农产品品牌在县级及以上农产品品牌评选中获得表彰奖励的,每有1人得1分,得满3分为止。

5-3

表彰奖励

6分

近3年(2021至2023年),培育学员获得县级及以上各类表彰奖励的,每有1人得1分,得满6分为止。

5-4

农民欢迎

5分

近3年(2021至2023年),收到培育学员各种形式的感谢或表扬,每次1分,得满5分为止。 

工作加减分分

6-1

工作创新

3分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在对象遴选、培训实施、跟踪服务等方面有重要的创新或明显的特色,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做法,3分。

6-2

培训职教衔接

4分

举办农民培训与职业教育衔接培训班,4分。

6-3

政策对接

3分

本年度帮助培育学员成功对接产业发展、金融信贷、人才激励等扶持政策不少于10人次,3分。

6-4

宣传引导

5分

根据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农发〔2023〕135号要求,培训任务在50人以下的培训机构至少推荐1名以上技能农民培训增收典型案例,任务在50人以上的至少推荐3名以上,达到推荐名额得3分,超任务推荐得5分,不达要求扣5分。

附件4

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初评汇总表

县级管理部门(盖章):

单位名称

自评分数

初评分数

自评

总分

培育任务自评分

培育计划自评分

培育实施自评分

跟踪服务自评分

实际效果自评分

工作加减分

初评总分

培育任务初评分

培育计划初评分

培育实施初评分

跟踪服务初评分

实际效果初评分

工作加减分

附件5

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相关材料说明

一、自评材料

培育机构自评材料包括自评表、自评报告和自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评表

1.“培育机构”名称要填写完整(与公章一致)并加盖公章;

2.“自评说明”一栏要明确写出每个得分点或扣分点的理由

3.“自评分值”一栏要填完整,不能有空栏;如果该项未得分,也要填写“0”分

(二)自评证明材料

自评过程中所有的得分点,均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得分。证明材料在内容上要严格遵循《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依据说明》,同时对证明材料立卷分册进行标准化整理。

1.证明材料要按照5个一级指标和工作加分的顺序,将相应内容整理为6个“卷”,即5个一级指标分别整理为一卷,工作加分整理为一卷,如卷内证明材料较多,可按二级指标分册;

2.每卷的封面上,都要按照一级指标的标号和内容,标明本卷序号和名称,如:“卷一培育任务”“卷六工作加分”等;

3.每一卷材料中都要附一份“卷内材料目录”,将本卷中所有证明材料文件名称,按照指标体系的顺序和内容分别列出,要求清晰、完整。自评证明材料目录表格参见附表

4.卷内材料中的单份文件,要按照二级指标和“评价标准”一栏中得分点的顺序排放,并在文件的右上角标明二级指标的序号,如:某培育机构对指标“1-1 任务量”的自评打分为4分,并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截图作为“2023年承担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数占当地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量60%以上”这一打分点的证明。那么该机构就应按照打分点文件依次排放,并在每份文件的右上角标明“1-1(1)”“1-1(2)”等序号

5.如果证明材料和其它卷中的材料重复,可在本卷“卷内材料目录”中写明该材料在哪一卷的第几册,无需重复。

(三)自评报告

1.自评报告应包括四个方面:培育机构基本情况、自评结果、存在不足和改进方向、对质量效果评价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评报告行文应简明扼要,表述清晰准确,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

2.自评报告后应附“自评证明材料总目录”,按照指标体系各级指标的排列顺序,分别列出每个得分点的证明材料的文件名称及其在自评证明材料中所处的卷、册和页码。证明材料总目录参见附表。

二、评材料

级管理部门评材料包括评表、评汇总表和评报告。评表和评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初评表

1.“县级管理部门”名称要填写完整(与公章一致)并加盖公章;

2.“相关说明”一栏要明确写出“同意自评得分”或“不同意自评得分”,如不同意自评得分,应说明评给分原因;

3.“初评分值”一栏要填完整,不能有空栏;如果评未得分,也要填写“0”分

(二)初评报告

评报告应对自评、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第二部分对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依据说明及评价实施步骤提出修改完善建议。评报告行文应简明扼要,表述清晰准确,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附表:……县(区、市)……培育机构自评证明材料(总)目录

……县(区、市)……培育机构自评证明材料(总)目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证明材料名称

卷、册、页码

1培育任务

1-1

任务量

1.××培育机构2023年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任务数、完成数截图

2.××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任务数截图

卷一第1-2页

1-2

连续性

1.××培育机构2021年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任务数截图

2.××培育机构2022年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任务数截图

3.××培育机构2023年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任务数截图

卷一第3-5页

1-3

地位认可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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