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33418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06日 |
标 题: |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吕梁市2024年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农发〔2024〕4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06日 |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2024年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临县红枣产业服务中心,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全覆盖工作,根据《吕梁市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吕办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践和新的工作要求,我们制定了《吕梁市2024年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现将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6日
吕梁市2024年农业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农业风险,推动农业保险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农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健全保障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我市农业、畜牧业和林业应对灾害风险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促进农民增收。2024年,农业保险综合覆盖率达到70%以上,实际从业农户投保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保险险种
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领域中的保险品种。充分考虑我市农业发展实际,优先支持覆盖面广,对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增收、维护食品安全、区域特色鲜明的有重要意义的农业产品。
1.中央政策性险种
灾害险:玉米、马铃薯、小麦、稻谷、油料作物、森林(含公益林和商品林)、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及小麦、玉米制种;
成本保险: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
2.省级政策性险种
灾害险:谷子、红枣、核桃、谷子制种;
收入保险:马铃薯区域收入保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收入保险;
区域试点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3.地方特色保险品种
灾害险:小杂粮(谷子除外)、食用菌、蔬菜(包括设施)、中药材(包括林下)、红枣、核桃、梨、沙棘、肉牛、羊(限湖羊及吕梁黑山羊)、家禽(蛋鸡、肉鸡、肉鸭)、驴、公益林(未纳入中央政策性险种的面积)等。
4.县级自主险种
鉴于各县特色农业品种不尽相同,为扩大农业险的受惠面,鼓励各县在上述险种之外新设立并实施的特色险种或价格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等品种。可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金〔2023〕40号)申报流程申请省级资金奖补。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各级承担比例详见附件。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保险金额,对于超出标准的部分,应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明确,由此产生的保费,由县级提供一定的补贴或由投保人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县对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自缴保费给予减免。
(二)参保对象
全市符合投保条件的所有农户、企业等经营主体。种养场所必须不在禁养、禁种区、政府行洪区范围内且养殖废弃物实现排放达标;养殖类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参保的养殖户、企业、农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三)保险责任
种植业(林业)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主要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损毁等风险;
畜牧业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主要自然灾害、疫病疾病、意外事故等风险。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的,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价格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约定期交易价格与目标价格的差价部分。
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农产品价格波动、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
三、运行模式
中央和省级政策性险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由市财政局遴选的保险机构承办;地方特色险种严格按照吕办发〔2022〕8号文件明确的共保模式执行,由人保财险公司牵头负责;县级自主险种由各县确定。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在农民自主自愿投保的前提下,努力扩大覆盖面、实现愿保尽保。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农业农村、林业部门要加强生产组织调度,指导基层做好防灾减损工作。
(二)提高服务能力。保险经办机构要从服务农业发展的全局出发,不断提升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水平,筒化流程、提高效率,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鼓励保险经办机构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农险投保理赔精准度。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以及发放宣传册(页)、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做好保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农户积极参加保险,确保政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