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3346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15日 |
标 题: |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农发〔2024〕36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15日 |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活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24〕7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渔业渔政工作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29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吕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刘小靖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 刘翠翠
联系电话:0358——3386122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5日
“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破解危害渔业发展的顽瘴痼疾为导向,牢牢守住渔业生物安全、质量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等底线红线,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提升执法质效,完善执法机制,切实维护好渔业生产秩序,为全市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局畜牧兽医科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部门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组织实施。
“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渔业渔政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分管渔业渔政工作的领导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畜牧兽医科。
三、行动任务
“渔政亮剑2024”分为六个具体专项执法行动。
(一)黄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关于开展2024年黄河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2024年禁渔期管理的通告》等有关精神,采取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活动,推动渔业资源高质量发展。
2.行动时段。4月1日至7月31日。
3.行动重点。一是落实渔船管控。对辖区内渔船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精准掌握渔船规格数量,全部造册登记,做到底清数明。县级要建立渔船台账,实施“集中停靠、定人联船、定期点验”等措施,掌握渔船动态,强化渔船管理。二是强化全链条执法。在禁渔重点区域开展巡回检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对电鱼等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分片包干、高频巡查,必要时实施蹲守驻守检查。特别是沿黄四县要充分运用渔政无人机开展高空全方位巡航,确保监测无死角。同时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餐饮环节管理,严厉打击在禁渔期以“野生鱼”等为噱头销售水产品,扰乱禁渔秩序行为。三是加强休闲垂钓监管。严厉打击一人多杆、一杆多钩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以休闲为目的的垂钓行为不列入执法查处范围,各县市区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山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深入自然保护地和关键繁育利用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经营利用、展示展演等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提高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平。
2.行动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
3.行动重点。一是严查保护地内违法活动。要全面深入自然 保护地,强化对大鲵等物种主要栖息地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和违规利用行为。二是严打非法经营利用行为。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对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清理整治,以大鲵、海马、鳄鱼、鲟鱼等物种作为执法重点,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或超期限、超范围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三是严管繁育展演活动。加强对海洋馆、水族馆等繁育展演场所监管,清查登记珊瑚、乌龟、海龟、斑海豹等重点物种在养情况,并录入全国重点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信息系统。对执法中发现在养数量和许可证记录无法对应的,责令限期整改;在养数量超过许可证记录又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重拳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严厉打击电鱼行为,确保大范围、群体性电鱼现象基本杜绝,散发性电鱼行为持续减少。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严打违法电鱼行为。加强常态化巡查,特别是加大对举报频繁、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强烈的电鱼行为高发、频发水域的执法巡查频度,必要时开展驻守监管。依法从重处罚使用电拖网等违法作业活动,涉案电鱼器具和船舶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二是清查违法制售活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深挖排查电鱼违法线索,严厉打击违法制造、销售电鱼相关器具行为,严肃查处从事电鱼器具销售的商店、商家和电商平台,消除违法土壤。
(四)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落实国家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等规定要求,完善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行动。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查扣“三无”船舶。利用禁渔期等时间段集中组织清船,发现疑似涉渔“三无”船舶,责令指定地点停靠,并组织调查,对查实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二是整治违规网具。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网目尺寸不合格渔具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绝户网”作业行为,特别是使用多层囊网、加装衬网渔具的违规行为。联合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绝户网”等禁止使用的渔具行为。三是强化警示震慑。积极组织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网具公开集中拆解、销毁活动,加强执法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五)渔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贯彻落实《山西省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农业生产安全工作的通知》等精神,坚持“三管三必须”要求,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全链条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提升渔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一是持续开展渔业养殖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开展对本辖区渔业养殖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以养殖棚体、生产用水用电、水上作业等为重点,采用“行业监管+行政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排查行动,有效保障渔业生产环境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二是着力抓好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以船体结构、救生衣规范配备为重点,建立台账和问题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船东及时整改到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重新登船核验隐患整改情况,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允许下水作业,积极推动船东落实落细隐患整改。
(六)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入开展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无证养殖、非法使用投入品、生产销售不合格水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2.行动时段。全年。
3.行动重点。定期巡查水产养殖场所,检查养殖记录,查处是否使用国家禁用、停用的投入品;是否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取得养殖证,是否有超越养殖证规定范围的生产行为;水产苗种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是否持有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是否按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种类等进行水产苗种生产;出售或者运输水产苗种是否申报检疫,是否获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是否重新申报检疫或进行相关处理;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养殖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存在销售尚在休药期内的水产品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要求,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落实措施,制定本县“渔政亮剑2024”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做好各项执法行动。并将相关人员名单于4月11日前报市局畜牧兽医科(附件1)。
(二)创新工作模式。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渔政执法效能。完善“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的举报机制,公开举报电话,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作用,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促进渔业生产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三)深化部门协作。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互通、情报共享、执法合作等机制,推动实施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案件线索,要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四)强化宣传引导。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氛围。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宣传作用,用好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主动宣传发布各地渔政执法重大案件,及时回应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大对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宣传。
请各县市区将渔业船舶登记台账附表6(5月25前)、“渔政亮剑2024”上半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7月1日前)、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及附表5(11月5日前)、全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11月15日前)报送至市局畜牧兽医科(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执法数据样表见附表2、3、4,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专项执法行动期间,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我局。
附表:1.“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名单
2.“渔政亮剑2024”力量投入调度汇总表
3.“渔政亮剑2024”检查事项调度汇总表
4.“渔政亮剑2024”查办案件调度汇总表
5.“渔政亮剑2024”水产养殖专项执法汇总表
6.“渔政亮剑2024”渔业船舶登记台账
附表1
“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手机 | 办公电话 | 电子邮箱 | |
成员 | ||||||
联络员 | ||||||
联络员 |
注:1.此表由县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填报;
2.人员如有更换,请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3.此表请于4月11日前报送至llsxmsyfwzx@163.com。
附表2
“渔政亮剑2024”力量投入调度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 联系方式(手机):
调度项目 | 执法数据 | ||
执法宣传 | *印发宣传材料(份) | ||
其中 | 黄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份) | ||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份) | |||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份) | |||
重拳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份) | |||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份) | |||
*组织开展集中公开拆解销毁活动(场次) | |||
其中 |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场次) | ||
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场次) | |||
*媒体宣传(次) | |||
其中 | 中央媒体宣传(次数) | ||
省部级媒体宣传(次数) | |||
新媒体宣传(次数) | |||
执法力量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其中 | 黄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人次) | ||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人次) | |||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人次) | |||
*出动执法车辆(辆次) | |||
其中 | 黄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辆次) | ||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辆次) | |||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辆次) | |||
*出动执法船艇(艘次) | |||
黄河等内陆重点水域禁渔专项行动(艘次) |
注:各县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加调度项目。
附表3
“渔政亮剑2024”检查事项调度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 联系方式(手机):
调度项目 | 执法数据 | |||
岸上执法 | *检查渔港码头及渔船自然停靠点(个次) | |||
黄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 ||||
*检查市场(个次) | ||||
其中 | 黄河禁渔专项行动检查数量(个次) | |||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个次) | ||||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检查繁育展演场所(个次) | ||||
*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养殖场点(个次) | ||||
水上执法 | *检查渔船(艘次) | |||
黄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检查数量(艘次) | ||||
*水上巡查里程(海里) | ||||
黄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海里) | ||||
*陆上巡查里程(公里) | ||||
黄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公里) | ||||
清理整治 |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艘) | |||
清理取缔的涉渔“三无”船舶中 | 船长12米以上的(艘) | |||
钢质的(艘) | ||||
清理整治违规网具数量(张顶) | ||||
清理整治跨区作业渔船数量(艘次) | ||||
清理整治水产养殖非法投入品数量(公斤) |
注:各县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加调度项目。
附表4
“渔政亮剑2024”查办案件调度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方式(手机):
调度项目 | 执法数据 | ||
查办 违规 案件 | 查办违规违法案件(件) | ||
其中 | 黄河流域禁捕案件(件) | ||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案件(件) | |||
电鱼案件(件) | |||
水产养殖违法使用投入品案件(件) | |||
查获涉案人员(人) | |||
其中 | 黄河流域禁捕案件(人) | ||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案件(人) | |||
电鱼案件(人) | |||
水产养殖违法使用投入品案件(人) | |||
移送司法处理案件(件) | |||
其中 | 黄河流域禁捕案件(件) | ||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案件(件) | |||
电鱼案件(件) | |||
水产养殖违法使用投入品案件(件) | |||
移送司法处理人员(人)/电鱼案件涉案人数(人) | |||
其中 | 黄河流域禁捕案件(人) | ||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案件(人) | |||
电鱼案件(人) | |||
水产养殖违法使用投入品案件(人) | |||
涉案渔获物重量(公斤) | |||
涉案渔获物价值(万元) | |||
收缴电鱼器具(台、套) | |||
查处水产养殖非法投入品重量(公斤) | |||
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注:各县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加调度项目。
附表5
“渔政亮剑2024”水产养殖专项执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 联系方式(手机):
一、执法检查情况 | ||||||||||
(一)出动人员数(人) | 总人数 | 行政人员 | 执法人员 | |||||||
(二)检查单位数(家) | 苗种场 | 养殖场 | 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 | 其他 | ||||||
二、处罚情况 | ||||||||||
(一)整改处罚数 | 责令整改(家) | 行政处罚(起) | 罚款 (万元) | |||||||
(二)主要违法行为 | (1)行为,共起 (2)行为,共起 | |||||||||
三、宣传培训情况 | ||||||||||
(一)宣传情况 | 发放宣传材料(份) | 媒体宣传(次) | ||||||||
(二)培训情况 | 举办渔民培训班(次) | 培训渔民(人) | ||||||||
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次) | 培训执法人员(人) |
注:各县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加项目。
附表6
“渔政亮剑2024”渔业船舶登记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船名号 | 检验证书号 | 类型 | 所有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材质 | (总)长(m) | 船宽(m) | 船深(m) | 总功率(KW) | 建造 日期 | 备注 |
填表说明:1.材质分为:钢质、木质、玻璃钢和其他材料
2.类型分为:捕捞渔船、养殖渔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