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6-2572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15日
标      题: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在全市农业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农发〔2026〕2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15日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在全市农业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有关科室: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在全市20个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现就在全市农业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行动时间

4月15日起至6月30日

二、整治行动任务

(一)核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

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聚焦农机、粮食烘干、畜牧养殖、农药和兽药(渔药)、设施农业、涉农冷藏保鲜设施、农副食品加工、户用沼气等领域,对接县级行政审批部门,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按照附件1要求统计核实有关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

(二)明确排查整治内容

1.共性内容。聚焦责任落实、风险辨识、隐患治理、现场管理、设施保障、应急处置、制度执行、培训教育八大核心环节,开展排查整治,具体共性重点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地情况。排查各级监管部门是否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属地管理责任,是否存在监管盲区、职责交叉推诿等问题;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岗位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开展情况。排查是否按照省、市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是否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台账,对高、中风险点是否落实专人盯守、专项管控、动态更新措施;风险警示标识是否按标准设置,风险管控措施是否与现场实际匹配,是否存在风险辨识走过场、管控措施流于形式等问题。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情况。排查是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发现的隐患是否按“五落实”(落实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时限、落实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台账,一般隐患是否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是否及时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隐患整改后是否开展复查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4)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排查是否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高空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作业等危险作业是否落实现场监护、安全交底等措施;作业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设置到位,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经营等问题。

(5)安全设施设备本质安全情况。排查生产经营所需的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消防器材、防护装备等是否按国家规范标准配置,是否经法定检测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是否建立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设备运行记录、检测报告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存在设施设备老化、损坏、超期使用,安全防护装置缺失、失效等问题,是否按要求推进安全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排查是否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及时修订更新;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检查、安全考核、事故报告等制度;是否存在制度与实际脱节、“纸上有制度、现场不执行”等问题,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7)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排查是否按规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100%持证上岗;是否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宣贯;新员工、转岗员工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是否开展岗位安全技能实操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从业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方法,是否存在培训走过场、考核流于形式等问题。

(8)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准备情况。排查是否结合行业风险特点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并定期修订;是否按标准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和装备,应急物资是否定期盘点、补充、维护;是否每年至少开展1次针对性应急演练,演练后是否开展评估总结并完善预案;是否建立事故信息快速上报机制,是否明确事故现场处置流程,是否开展应急处置实操培训。

(9)重大活动及特殊时段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是否针对节假日、极端天气(暴雨、暴雪、大风、高温等)、重大赛事活动等特殊时段,制定专项安全防范方案和应急预案;是否开展节前、节后安全检查,是否落实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是否建立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快速传递机制,是否针对突发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10)安全生产投入和保障落实情况。排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专款专用,用于安全设施改造、隐患治理、安全培训、应急物资配备等工作;是否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是否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是否存在因投入不足导致安全保障能力缺失等问题。

2.农业行业领域整治内容。重点聚焦农机、畜牧养殖、沼气、农药、设施农业、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涉农领域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行为等方面开展排查整治行动。

(1)农机方面:排查拖拉机无证无牌、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排查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年检关情况;加大田间地头、合作社、农机大户等的隐患排查。

(2)畜牧养殖方面:畜禽养殖企业重点检查粪污处理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情况;饲草饲料企业重点检查饲草生产、仓储等环节的消防、除尘、用电安全和有限空间作业、机械设备使用维护等方面情况;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仓库、车间和实验室的危化品贮存、使用、管理是否规范,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计量检测,从业人员资质及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要求;屠宰企业重点检查屠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情况;无害化处理企业重点检查压力容器、燃料储存输送及病死畜禽转运生物安全防范情况;畜牧兽医类实验室重点检查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情况。

(3)沼气使用方面:检查户用沼气是否池体漏气,水压间、出料间和贮肥间盖板缺失或不具备承压功能,且周边无明显警示标识或围栏等;检查户用沼气是否室内输气管老化、脱硫剂失效、灶具点火故障等;检查沼气工程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制度等;检查沼气工程是否存在运行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违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或使用明火作业;检查沼气工程是否未设置围墙、防护盖板、防护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明显安全警示标志,进料间、净化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增压机房、提纯车间等设施内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以及排风装置;检查沼气工程是否场区消防、避雷、防爆等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以及避雷设施高度不足以覆盖发酵、储气设施等;对不具备修复和利用价值的废弃农村沼气设施,是否依法依规实施安全拆除、填埋或封停处置。

(4)农药和兽药(渔药)方面:生产环节重点检查农药安全生产主体的证件、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专人负责,持证上岗;是否开展隐患排查、风险分析、应急演练、安全培训等。经营环节重点检查“专柜销售、进销台账、实名购买、溯源管理”等关键环节;是否超范围经营;产品混乱、混放、消防设施、专柜不规范等情况。使用环节重点检查农药进货、储存、记录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按照安全间隔期使用,是否超量使用、超范围使用。

(5)设施农业方面:检查是否对设施进行检查加固、维修,包括棚室骨架、温室后坡、后墙、山墙等,严防棚室墙体倒塌、结构破坏情况发生;检查是否加强设施环境整治,及时清理棚室内部及周边易燃可燃物,规模以上设施农业生产区域要设置消防设施;检查是否对棚内供电线路、开关、插座、照明取暖、施肥机、补光灯等设备及漏电保护装置进行排查,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挂钩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线路布设、机械安装、维护保养是否请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是否对电动机械如卷帘机、卷膜机等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样及时停止使用,聘请专人维修;检查是否针对冬季临时加温措施热宝燃烧块、热风炉、暖风机、浴霸、大功率白炽灯、电暖器等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加强设备检修,规范使用,加强使用过程中巡护。

(6)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方面:检查火源管理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配电箱(柜)电线连接是否规范,是否有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现象;检查电线电缆是否穿管保护,开关、插座是否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检查是否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7)防小火亡人事故方面。聚焦涉农生产经营单位办公场所、食堂、浴室、宿舍、工棚等易漏管失控场所,针对电气线路老化、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电路过载、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消防设施短缺损坏、封闭安全出口等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风险隐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

(8)防有限空间中毒事故。聚焦畜禽粪污处理、粮食烘干、沼气工程和户用沼气,排查治理畜禽养殖场(户)是否熟悉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检查或维修的相关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畜禽粪污贮存设施的维修口或清理口是否设有安全盖板,是否建有火炬燃烧或定期排气装置;粪污储存池、沉淀池、化粪池、沼气池等池体周边是否建有安全防护围栏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等。粮食烘干方面要进行全过程安全检查,重点排查相关工作人员是否熟知烘干机、热风炉、缓冲仓等设备的安全操作流程;作业线上的设备有无“跑、冒、滴、漏”等现象;易堵部位有无物料堵塞并保持通畅等。沼气工程重点排查围栏盖板等防护设施、厌氧发酵装置、避雷消防设施。户用沼气池重点排查输气管线、出料口安全盖板等。对本辖区内新报废沼气池,尽量改作他用,无法盘活的要指导农村沼气设施业主对废弃的沼气设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拆除、填埋。

(9)涉农领域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行为方面。检查涉农领域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行为主要发生在农药、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兽药、渔药、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运营场所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生产化工产品;超营业范围、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利用闲置、废弃、关停的农业生产经营场所从事非法违法化工生产;以挂靠、租赁、合作、委托生产、“厂中厂”等名义,将设备、场所出租或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法违法化工生产、储存行为;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实为化工类企业,未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而非法违法生产的。

三、工作要求

(一)分类开展整治行动。各县市区根据统计核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组织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发挥监管职责推动发现问题整治。局办公室将各县市区报送的整治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提供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有关科室。各科室可结合实际,按照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范督查检查事项备案工作的通知》,将外出督导检查向监督检查科报备后进行外出督查检查。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为基层减负和市安委办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是本次整治重点内容。各县市区要及时将集中整治任务和要求向属地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传达,并同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涉农领域重大隐患事故判定标准宣贯。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动态清零。并按时收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

(三)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督促属地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排查发现问题,深入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短板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分析研判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切实巩固整治成果。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严格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于515日将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附件1)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集中整治期间于每月第3个工作日报送上月排查整治台账(附件2)和阶段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开展情况、排查整改数据、典型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一步整改措施等。专项整治行动全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要全面梳理整治工作,形成总体开展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整治工作整体成效、隐患整改闭环情况、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典型案例分析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联系人:刘沛东,17836519468

邮箱:17836519468@163.com

附件:1.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

      2.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台账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5日    


附件1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

序号

县域

行业领域

名称

地址

主要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办公室

(值班室)电话

姓名

联系方式

姓名

联系方式





















附件2

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台账

序号

县域

行业领域

问题描述

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发现时间

整改措施

整改

时限

是否

销号

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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