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6-01-21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执法队: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文旅行业、文物系统、广电系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创造安全、和谐、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严、紧、深、细、实”的要求,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认真贯彻《<山西省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追究办法(试行)>》,认真执行《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山西省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试行)》、《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以依法经营和安全生产为目标,以执法行动为手段,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大力查处全市文旅行业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文物博物馆单位、广播电视单位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促进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保障全市文旅行业、文物系统市场秩序和安全形势继续保持良好势头。
二、工作方式
根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针对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点节假日,全国“两会”、“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安全生产和消防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推进寒暑假安全防范、冬春火灾防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要任务,聚焦全市文旅行业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文物博物馆单位、广播电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森林防火、电力线路、防汛救灾、食品安全、地质灾害、建筑安全、燃气安全、有限空间等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执法整治。以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充分运用专家指导、联合执法、明察暗访、“双随机”抽查、“四不两直”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提升执法检查水平,强化执法检查力度,敢于动真碰硬,严格精准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任务
持续学好用好文旅行业、文物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格对照文旅行业、文物系统、广电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清单、特征清单,做到精准判定、精准帮扶、精准执法。指导检查文旅行业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文物博物馆单位、广播电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一)文旅行业
1.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按照所在地规定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旅行社在旅游包车、租车行为中未做到“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租用或订购的客船产品和服务未持有有效的法定证书、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经营;
3.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单位,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单位在用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4.A级旅游景区开放未经过安全评估;
5.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未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6.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单位,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单位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未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且未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文物系统
1.安全管理。未明确安全责任人或安全管理人,未实施安全责任制;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无人值守,形同虚设;两年内未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设备故障不予维修,致使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正常启用或运行,出现防范盲区。
3.文物建筑本体。文物建筑内部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文物建筑本体上安装卤素灯、白炽灯、高压汞灯等高温照明设备;文物建筑内为电动车辆、蓄电池等充电;文物建筑内部使用明火且无人看护;文物建筑内部使用煤气、天然气,存放燃料、油料、煤气罐、烟花爆竹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周边环境。木结构或砖木结构文物建筑上空存在高压输电架空线路;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存在大量以罐装燃气、固体燃料为火源的用火行为。
5.宗教活动场所。燃灯、烧纸、焚香、长明灯等宗教用火行为无人看管;场所内部存在大量因可燃织物、电气线路或其他危险源缺少安全措施所引起的安全隐患。
6.文物工程、勘察勘探、考古工地。未明确工程安全责任人、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违规实施电气焊等动火作业,使用无证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未对施工危险区域、部位采取加固、支护、围挡等安全措施。
7.生产经营活动和涉及场所区域。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资格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的;违规设置经营性商铺、公共娱乐场所、民宿酒店饭店且存在大量安全隐患;违规储存、使用大量易燃易爆物品。
8.人员密集场所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
(三)广电系统
1.组织领导。未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未明确牵头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安全生产负责同志未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定期检查机制。
2.规章制度。未制定单位内部建筑施工、消防、重点部位管理等规章制度;未制定单位内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消防、治安、反恐等分预案;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未建立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
3.安全生产管理。未组织开展安全播出技术安全保障工作中涉及高频、高压、高空、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高危环节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筑物未通过消防验收,相关项目未严格遵照抗震、消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行业标准执行;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备,未按照有关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未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定期组织对变配电室、配电线路等进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元旦、春节、国庆等重点时期未开展安全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未进行整改;未定期排查消防责任的落实、消防设备状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情况,机房、电力室、库房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情况,办公场所用电安全情况;安全生产相关岗位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相关人员未通过岗位培训和考核;未组织领导干部、重点人员以及全体职工分层次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举办大型活动时,未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未组织对电力燃气进行安全管理,未组织对电动车充电和违规停放进行安全管理。
四、检查安排
(一)安全执法检查
全年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场所、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文物博物馆单位、广播电视单位至少开展2次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检查。
时间:每半年度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执行。
(二)开展重点时段检查
1.“元旦”、“春节”、“冬春火灾防范”期间全市文旅行业、文物系统安全执法监督检查:2026年1月至2月;
2.全国“两会”期间全市文旅行业、文物系统安全执法监督检查:2026年3月;
3.“清明”、“五一”、“端午”、“防灾减灾日”期间全市文旅行业、文物系统安全执法监督检查:2026年4月至5月。
4.“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市文旅行业、文物系统安全执法监督检查:2026年6月份。
5.暑期和旺季期间全市文旅行业、文物系统安全执法监督检查:2026年7月至8月份。
6.“中秋”“国庆”期间全市文旅行业、文物系统安全执法监督检查:2026年9月至10月
7.“消防宣传月”期间全市文旅行业、文物系统安全执法监督检查:2026年11月份。
8.岁末年初期间全市文旅行业、文物系统安全执法监督检查:2026年12月份。
(三)开展“双随机”抽查
全年抽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数量不少于30%。
(四)公开执法结果
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等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结果不少于3起,曝光一批正、反面典型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辖区内文旅行业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文物博物馆单位、广播电视单位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离石区文化和旅游局开展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抽查全市文旅行业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文博单位、广播电视单位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计划落实,确保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因素,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应及时调整方案。
(三)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主动联系有关部门,保证步调一致,相互补位,形成合力。
(四)坚持对法律法规的长期学习,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规范执法监督检查行为,落实执法责任,树立执法威信,做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