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图书馆组织学习《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来源: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3-09-16

为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进一步增强吕梁市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养,8月15日上午,市图书馆在一层报告厅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馆员深入学习《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7章37条,经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于2023年7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提高全民文明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培训会上,魏新生馆长分别从《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政府及相关部门各自的职责等多角度进行了深入解读,分析了《条例》的保障措施与促进作用及相关法律责任。讲座紧扣图书馆工作实际,为图书馆人今后更好地为读者提供深层次、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指出了发展方向。

通过学习与解读,全体干部职工对涉及到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服务提供、品牌建设、社会参与和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有了全面的认知,对信息共享、数字资源建设、免费服务、全民阅读等方面的推广有了更广阔的思路和方向。

下一步,市图书馆将对照《条例》具体内容,充分领会实施《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的重大意义,增强全馆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结合图书馆重点工作,推动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文化生活需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政策研究和信息服务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政策研究和信息服务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