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0157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29日 |
标 题: | 关于政协吕梁市四届一次会议C类第031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29日 | |
尊敬的彭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通过地方立法“保护人”,设立专项资金“养住人”,制定激励体制“管住人”,加强技能培训“提升人”等建议,我们已经注意到,并做了大量工作。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十分重视也十分关心,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2017年11月1日,我市出台了《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并设立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市财政已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列入每年的预算(2018年150万元、2019年143万元、2020年至2022年每年136万元)。为了把有限的保护资金使用好,我局专门研究制定了配套的《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对我市的非遗项目产业化进行扶持、奖励。为鼓励各级非遗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中央财政对国家级传承人予以每人每年2-2.5万元资金补助;市级财政对除国家级、省级传承人以外的市级传承人予以资金补助,从2019年起,市级传承人提高到每人每年2000元。
为鼓励和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承担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完善非遗传承体系,增强非遗的存续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2019年,文旅部发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22年省文旅厅印发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我局正在起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预计2022年10月底前可印发。
为加强非遗传承人群的传承力度,我局实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计划,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由省级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培训;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培训。培训形式为普及培训班、能力提升班、高端人才研修班。课程设置为基础课程、拓展课程、实践课程三大板块。2022年,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培训班2期每期约7天左右;开展非遗工作人员能力提升班1期约7天左右。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市政府文化和旅游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358-8221905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