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03677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1月12日 |
标 题: |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3年元旦春节暨岁末年初、“冬季行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两会”安全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文旅发〔2023〕12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1月12日 |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委会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项目建设“冬季行动”推进会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关于印发<全市文旅行业、文博单位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文旅发〔2022〕227号),进一步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为春节、“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市文旅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市文旅行业、文博单位2023年元旦春节暨岁末年初、“冬季行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两会”安全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 “11·21”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性,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五十六条具体措施,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安全稳定对助力企业恢复发展的积极推动性,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少数关健”作用,认真厦行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的工作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法律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挂牌谁负责” 的工作原则,扑下身子,真抓实干。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亲自过问、亲自检查,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要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向前延伸,主动防范;向下延伸,督导检查;纵向延伸,综合治理。同时,督促指导文旅企事业单位、文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全流程、各环节、各岗位、各员工,真正做到有部暑、有检查、有落实。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两会”结束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文旅行业、文博单位2023年元旦春节暨岁末年初、“冬季行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两会”安全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组织领导,市文旅局牵头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持续指导、督促、监督该项工作取得成效。
组 长:吕文平 市文旅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郭 雄 市文旅局副局长
郭升锦 市文旅局副局长
魏玉青 市文旅局副局长
王天平 市文旅局三级调研员
王淑萍 市文旅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人、局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安全管理科,负责了解掌握并定期督促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各直属单位做好安全部署、隐患整改、信息统计和情况通报等工作。
领导组成立5个处级领导干部包县督导小组,抽调各分管科室人员,并确定一名联络员,择机对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分管领域内局各直属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并对所辖文旅企事业单位、文博单位进行实地抽查检查,督导工作结束后,由联络员将相关信息报回安全管理科汇总。
第一组:郭 雄 副局长
督导地点:汾阳市、孝义市、文水县
第二组:郭升锦 副局长
督导地点:离石区、临 县
第三组:魏玉青 副局长
督导地点:中阳县、交口县、石楼县
第四组:王天平 三级调研员
督导地点:兴 县、岚 县、交城县
第五组:王淑萍 四级调研员
督导地点:柳林县、方山县
四、主要内容
本次安全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采取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属地部门排查检查、领导组各督导小组督导抽查同步开展、一体推进的方式进行。
(一)进一步强化对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风险管控。积极配合景区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要在开放经营前进行一次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息确保整改完成后方可开园营业,严禁“带病经营”;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新入职的员工开展一次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掌握必要的安全防范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如有大风、降雪等恶劣天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停止营业并进行公告,合理疏散游客并做好安抚工作;要对景区内的道路交通、水库、桥梁、涵洞、隧道、易发生落石、滑坡等危险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积极配合林草等部门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和消防工作措施,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类型宣传活动,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常识和紧急避险方法宣传。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缆车、索道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检查。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各直属单位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景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防范工作,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中加强玻璃栈道类项目的审查;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对不具备安全开放条件的景区,要函告属地政府及景区主管部门,坚决予以关停。
(二)进一步强化对旅行社的安全风险管控。要督促旅行社在恢复经营前认真组织开展对产品线路的风险评估和研判,督促旅行社在安排旅游团队行程时充分考虑天气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旅游客运公司并通报旅行社,帮助企业更好甄别旅游客运公司,落实“五不租”制度。督促指导旅行社出行前要求客运公司对租用的旅游大巴进行全面消杀,检查车辆相关手续和驾驶员证照。在行程中遇有降雨、降雪、大风等恶劣天气和危险路段时,要认真察看,确保安全方可通行。实时关注出游行程中各地气象变化和游览地、食宿地的安全状况,合理安排行程,禁止组团到未开放的区城、私设“景点”、缺乏安全保障的“网红”打卡地和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旅游。
(三)进一步强化对文化活动场所的安全风险管控。要督促剧院等演出场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KTV、网吧、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强化消防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督促指导与山体、陡坡相邻的单位加大安全巡查检查频率,做好防高空坠物、防强降水、防大风等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开放条件的场所坚决予以关停。
(四)进一步强化对文博单位的安全风险管控。一是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问题。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明确、履职缺位问题;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日常安全巡查检查未开展;随机抽查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检查未开展;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未制定或不完善。二是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违规使用电热器具;在文物博物馆单位内为电动车充电; 违规使用卤素灯、白炽灯、高压汞灯等照明设备;用电设备老旧问题; 使用刀闸开关,电气线路老化、虚接、敷设不规范,超负荷用电;用于居住、生产功能的文物建筑内,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柴火、燃气、煤炭等燃料取暖;文物博物馆单位施工违规用电动火,未落实现场看护措施;在辟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内违反有关规定燃香、点灯、烧纸等。 三是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应急演练和处置问题。未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能力不强;未定期组织文物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开展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培训,防火灭火组织能力不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处置初起火灾方法;未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消防水源、水量和水压等不满足灭火需求;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被占用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和监测预警。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及时共享、同步应急联动。健全完善预警预报手段,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网站、短信等多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既要在第一时间发出,也要能传递到“最后一公里”,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督促指导文旅企事业单位、文博单位用好“关、停、撤、避”等管控措施,提前、果断、彻底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前置性备足应急物资,协调对接本地专业抢险救援力量,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二)加强隐患排查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执法队、领导组各督导小组要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文化旅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对每一个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设备进行自查,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切实堵住风险漏洞,坚决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文旅经营活动、文博单位在安全稳定的前提下运转。
(三)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执法队要加大正面、反面典型案例剖析和曝光力度,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结果,落实“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八考核、一追溯”工作保障机制,把“八个一批”作为体现执法行动效果的重要指标,整改一批重大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规违章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问责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出台一批制度成果等,推动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执法队、领导组各督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持续及时报送“八个一批”有关情况(附件3);于2月6日前报回安全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有关情况(附件1);于2月10日前报回《岁末年初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同时,做好春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专人值守、关键岗位 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
附件:1.《吕梁市文旅行业、文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表》
2.《岁末年初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情况汇总表》
3.“八个一批”清单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月12日
附件1:
吕梁市文旅行业、文博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检查表
县(市、区) | |||
被检查单位(盖章) |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带队领导 | 检查人员 | ||
隐患排查记录 | |||
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整改情况 | |
整改意见 | 本次专项检查共发现问题隐患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责成县(市、区)文旅局(盖章)对此次检查所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年月日 |
附件2:
岁末年初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检查单位 | 具体情况 | |
市级 文物 部门 | 检查情况 | 组成检查组个,出动人次,检查文物博物馆单位处(其中国保处,省保处,市保处,博物馆单位处) |
整改情况 | 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项(其中国保项,省保项,市保项,博物馆单位项),督促整改项(其中国保项,省保项,市保项,博物馆单位项)。 | |
问题汇总 | 电气隐患项,用火隐患项,燃香烧纸隐患项,危险物品隐患项,安全责任落实项;安全风险评估项;安全巡查检查项;清理堵塞、占用消防安全通道项,电动车建规充电项;消防设备日常维护项;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项。 | |
县级 文物 部门 | 检查情况 | 组成检查组个,出动人次,检查文物博物馆单位处(其中国保处,省保处,市保处,博物馆单位处) |
整改情况 | 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项(其中国保项,省保项,市保项,博物馆单位项),督促整改项(其中国保项,省保项,市保项,博物馆单位项)。 | |
问题归纳 | 电气隐患项,用火隐患项,燃香烧纸隐患项,危险物品隐患项,安全责任落实项;安全风险评估项;安全巡查检查项;清理堵塞、占用消防安全通道项,电动车建规充电项;消防设备日常维护项;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项。 | |
文物博物馆单位 自查情况情况 | 本辖区内个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共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项,整改项。 |
附件3:
查处一批违规违章企业台账(行政罚款)目录清单 | |||||||
填报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 |||||||
序号 | 市县区 | 被处罚企业/个人 | 行业部门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金额(万元) |
(如文旅、文物等) | |||||||
合计 |
查处一批违规违章企业台账(停产整顿)目录清单 | ||||||||||||
填报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 ||||||||||||
序号 | 市县区 | 企业名称 | 行业部门 | 相关决定书文号 | 停产整顿事由 | 处罚依据 | ||||||
(如文旅、文物等) | ||||||||||||
合计 | ||||||||||||
查处一批违规违章企业台账(暂扣吊销证照)目录清单 | ||||||||||||
填报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 ||||||||||||
序号 | 市县区 | 企业名称 | 行业部门 | 相关决定书文号 | 暂扣吊销证照事由 | 处罚依据 | ||||||
(如文旅、文物等) | ||||||||||||
合计 |
整改治理一批重大隐患台账目录清单 | |||||||||||
填报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 |||||||||||
序号 | 市县区 | 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名称 | 行业部门 | 重大隐患明细(简述) | 复查验收时间 | ||||||
(如文旅、文物等)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合计 | |||||||||||
打击一批无证或证照不全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目录清单 | |||||||||||
填报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 |||||||||||
序号 | 市县区 | 企业名称 | 行业部门 | 相关决定书文号 | 非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
(如文旅、文物等) | |||||||||||
合计 |
关闭取缔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目录清单 | ||||||
填报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 ||||||
序号 | 市县区 | 企业名称 | 行业部门 | 相关决定书文号 | 关闭取缔事由 | 关闭取缔依据 |
(如文旅、文物等) | ||||||
合计 |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目录清单 | |||||
填报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 |||||
序号 | 市县区 | 被曝光单位 | 行业部门 | 曝光事由 | 曝光媒体 |
(如文旅、文物等) | |||||
合计 |
问责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目录清单 | ||||||||||||||||||||||
填报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 ||||||||||||||||||||||
序号 | 市县区 | 问责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 | 问责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人员 | |||||||||||||||||||
单位名称 | 组织处理(人) | 党纪政务处分(人) | 追究刑事责任(人) | 追责人员类别/级别 | 追责总人数(人) | |||||||||||||||||
批评教育 | 调离 | 降职 | 免职 | 其他 | 公职人员 | 企业人员 | 社会人员(人) | |||||||||||||||
厅级(人) | 处级(人) | 科级以下(人) | 负责人(人) | 管理人(人) | 员工(人) | |||||||||||||||||
合计 | ||||||||||||||||||||||
省级以上媒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目录清单 | ||||||||||||||||||||||
填报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 ||||||||||||||||||||||
序号 | 市县区 | 被曝光单位 | 行业部门 | 曝光事由 | 曝光途径 | |||||||||||||||||
(如文旅、文物等) | ||||||||||||||||||||||
合计 |
出台一批制度成果目录清单 | |||||
填报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 |||||
序号 | 市县区 | 制度类别 | 制度名称 | 文号 | 发文单位 |
说明 | 共项,其中法规项、规章项、标准项、规范性文件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