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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4-11850
发文字号吕文旅发〔2024〕20号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9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市乡镇(街道)综合 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29日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部署,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根据山西省文旅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晋文旅办发〔2023103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第一批评估定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此次评估对象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至少2年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此批评估参评的文化站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当地文化站总数的40%

二、评估标准

依据《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和《山西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标准(2023年版)》开展。原则上,每4年开展1次评估定级工作。此次评估周期为2022-2023年,主要采用2023年数据,部分指标采用近三年平均数。评估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4个档次,命名上等级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站。

三、职责分工

此次评估定级按照“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发布”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1.县(市、区)文旅局立足本地实际,遴选参评单位,组织开展自评。

2.市文旅局遴选评估专家,核实初评数据,组织开展初评并确定初评结果。

3.县(市、区)文旅局可联合宣传、财政、市场监管(质量监督)等部门共同开展评估定级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42月上旬)

各县组织动员,学习领会评估定级相关文件精神、掌握有关政策和标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自评阶段(20242月中旬-4月中旬)

参评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准备自评材料。县(市、区)文旅局进行初步审核和评估,形成初审定级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和相关自查资料于420日前报市局公共服务科。

(三)初评阶段(20244月中旬-5月中旬)

市文旅局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评估等方式,结合初审定级建议名单,对参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进行初评,实地评估文化单位数量不少于总数60%。评估工作总结、评估定级结果于531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坚持“应评尽评”原则,积极组织辖区内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参加评估定级工作。要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精简评估材料,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杜绝弄虚作假,加强评估过程管理,高质量完成评估定级工作。

(三)注重机制建设。要积极争取宣传、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将评估定级结果作为重要因素,纳入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绩效考核等指标体系,作为各类奖补扶持的依据,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效能提升、以评促改革创新的作用。

(四)及时总结经验。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注重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提升各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为第二批评估工作打好基础。

联系人:胡旭梅 

电 话:0358-8221905

邮 箱:ggfwk506@163.com

附件:山西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标准(2023年版)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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