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18641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2月06日 |
标 题: |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A级旅游景区落实退役军人优待政策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文旅函〔2024〕1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2月06日 |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各A级旅游景区: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优待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34部门关于加强落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A级旅游景区退役军人优待工作通知如下:
1.旅游景区在售检票口、游客服务中心等位置悬挂张贴“退役军人优先”等标识标牌,设置军人优先窗口。
2.旅游景区对退役军人实行首道门票免费政策,游客持本人退役军人优待证(含三属优待证)免首道门票参观游览市内所有A级景区。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