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3103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08日 |
标 题: | 吕梁市商务局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商务〔2022〕25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4月08日 |
吕梁市商务局 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吕商务〔202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动培育乡村e镇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培育乡村e镇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市市场主体倍增工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求各县(市、区)均培育一个乡村e镇示范镇。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积极与省、市商务、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对接,按《实施方案》要求做好乡村e镇培育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乡村e镇培育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具体工作直接负责,负责自主统筹资金和项目管理,推动政策落地。各地要成立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建立部门联合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将乡村e镇管理运营工作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确保项目可持续发展。
三、做好申报工作
各县(市、区)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建设标准合理填报申报表,做好方案制定和规划编制等工作,于5月6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市商务、财政和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30份),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李兴宇 8239039
附件: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晋商建〔2022〕58号)
吕梁市商务局 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