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3421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19日 |
标 题: | 吕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商务〔2022〕29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4月19日 |
吕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商务局、机关各科室:
《吕梁市支持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商务局
2022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吕梁市支持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贯彻省市“市场主体建设年”工作要求,落实支持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倍增各项政策,根据山西省商务厅《支持商贸领域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晋商综〔2022〕56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吕梁市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吕政办发〔2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商务工作实际,制定吕梁市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培育2022年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六稳”“六保”要求,聚焦我市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不断壮大商贸市场主体规模,提升市场主体质量和竞争力,为“十四五”期间我市商务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为基础,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和帮扶作用,加快培育壮大商务领域市场主体,促进全市商务领域市场主体质量和竞争力明显提升。到2022年底,商贸产业市场主体增加20%。
——培育一批活力强劲的商贸流通企业,提升商贸流通市场发展动能,引领全市消费增长。全市便民放心早餐点达200个,新建直播电商基地不少于2个;新增限上商贸单位不少于100户,新增限上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5户;实现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不低于7%。
——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对外贸易龙头企业,引领外向型经济发展。全年新增外贸企业不少于23户,全市外贸实绩企业达到100户以上,新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5户。
——提升开发区承载力,打造市场主体培育阵地。全市八个工业类开发区“四上”企业全年增长20%以上,方山示范区旅游产业市场主体增长2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搭建主体发展平台,完善城乡市场体系
1、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指导各县(市、区)积极争取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建设改造一批城市商贸综合体、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基本实现县城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村有便利店。
2、开展乡村e镇建设。以落实省政府打造乡村e镇的补贴政策为抓手,通过引进和培育电商企业,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培育乡村e镇带头人,健全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物流配送等配套基础设施,形成“产业+电商+配套”可持续发展的电商生态体系。指导各县(市、区)科学制定乡村e镇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积极出台配套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大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县域电商集聚发展的重要载体。
3、打造便民经营聚集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建设,完善居住社区便民商业设施,打造布局优化、覆盖广泛、方便快捷的消费商圈。推动企业发展连锁便利模式,支持连锁便利店加大自营门店建设,鼓励便利店搭载生鲜售卖、快递寄取、便民缴费等便民服务业务。
4、推进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指导现有省级特色商业街通过持续丰富消费业态,完善品牌集聚,挖掘消费潜力,打造更多特色消费载体和集聚区,实现商业街区提档升级。推动商业街区完善夜间消费场景,落实省级鼓励夜间经济发展的支持政策,培育多元夜间消费模式,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夜间经济生活集聚区。
5、打造消费促进平台。以全国消费促进月、“晋情消费·品质生活”系列促消费活动为抓手,统筹开展全年消费促进活动,建立常态化促消费机制。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政府消费券、汽车展销、家电下乡等活动,充分发挥“政策+活动”驱动作用,鼓励各商业街区、商贸流通企业因地制宜开展促消费活动,努力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
(二)培育商贸市场主体,提升市场发展动能
6、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组织召开吕梁特色产品电商产销对接会,建立产销对接长效机制。依托我市特色产业引进和打造一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鼓励电商规模化、集群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积极落实省级电商示范企业创建、电商企业入库等奖励政策,支持电商龙头企业积极创建示范企业,鼓励达限电商企业主动申报入库。力争全年新增限上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5户。
7、推动传统业态转型升级。促进零售实体转型升级,落实省级支持零售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连锁化发展的政策,鼓励实体零售企业通过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型营销手段拓展线上市场。指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打造直播电商集聚区,建设多功能、多业态的直播电商基地,培育形成本土电商直播产业生态圈。力争全年新建直播电商基地不少于2个。
8、推动特色餐饮发展。开展“中央厨房+放心早餐”工程,支持餐饮企业建立中央厨房,布局放心早餐经营点,力争到年底全市便民放心早餐点达200个。积极参与“品鉴山西美食·晋享山西味道”餐饮品牌推广活动,组织推荐我市品牌企业、特色小吃和名师名厨参评参选。引导餐饮企业举办和参与各类美食节、美食品鉴等活动,推动我市特色餐饮跨区域发展。落实省级对年营收500万以上的新增限上餐饮住宿企业的奖励政策,鼓励本土餐饮企业做大做强。
9、开展老字号传承振兴工程。推荐我市优势品牌申报“三晋老字号”、“中华老字号”,提高区域品牌知名度。落实省级支持品牌入选中华老字号、国家品牌战略的政策,鼓励老字号在管理制度创新、研发产品创新、经营模式创新、产权改革创新、品牌影响创新等方面开展传承振兴,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
10、推动生活服务业主体壮大。培育壮大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居民服务业龙头企业,支持居民服务企业主动达规上限。推进家政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支持家政企业设置社区服务网点。支持有条件的家政企业积极发展员工制。指导家政服务企业强化员工保障,落实家政服务员分类体检和保险制度。
11、推动会展服务业发展。办好2022年中国杏花村国际酒业博览会,推动其发展成为极具行业引领作用与行业影响力的国际专业展会。支持我市名特优产品主动“走出去”,参加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国际酒类博览会等大型会展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品牌展会。加快培育我市品牌展会,支持县域办好地方特色展会。鼓励组建本土专业会展公司,培育会展业市场主体,发展区域和行业品牌展会。
12、强化限额以上企业培育。按照属地原则开展限上企业培育入库,以接近限上标准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指导各县(市、区)建立限上企业培育库,完善常态摸排、重点培养、跟踪入库等工作机制。创新限上企业培育方式,鼓励生产企业产销业务、主辅业务分离,支持产业活动单位成立独立法人机构。各县(市、区)尽快出台对新增限上单位、在库限上单位分类分档奖励,激发达限企业入库积极性。力争全年净增限上企业不少于100户。
(三)创优外贸外资环境,激发对外开放发展活力
13、开展外贸企业提升工程。引导外贸企业借助各级促进政策和鼓励措施,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实现进出口业绩突破,推动外贸企业上规模、强实力。争取全年新增外贸企业不少于23户,全市外贸实绩企业达到100户以上。
1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我市各类企业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组织重点外贸企业开展培训,引导企业积极借助Ebay、亚马逊等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力争全年新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5户。
15、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鼓励各县(市、区)依托开发区(园区)和出口转型升级基地,培育认定具备较强实力和供应链服务能力的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积极申报纳入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和培育对象,对试点企业年度出口额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相应支持。
16、大力培育服务贸易主体。落实各级鼓励服务贸易发展政策,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服务贸易企业发展。利用服贸会、上交会、东盟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平台,支持我市服务贸易企业开展交流合作。
17、推进利用外资提质增量。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引导外资企业落地吕梁。加强与外资机构和平台对接合作,组织企业参与重大外资促进活动,推动各县(市、区)和各开发区举办外资促进活动,利用校友招商引才基地等开展外资项目对接。开展利用外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加强对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跟踪服务,推进存量外资企业再投资,扩大全市实际利用外资水平。
(四)提升开发区承载力,打造强劲发展动力
18、创优营商环境,优化要素配置。集成化推进“三项改革”,定期评估“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成效,努力增强改革集成综合效应,在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上久久为功、持续发力。提升项目承载能力,把开发区作为承接项目的主战场、主阵地,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先保障开发区用地,全面提升开发区承载能力,满足项目进驻和企业发展需求。
19、加快产业集聚,壮大新兴产业。坚持每季度与全省同步开展一次“三个一批”活动,全面推行开发区项目招商、开工、建设、投产清单化管理,抓好项目投产达效工作,大幅提高开发区亩产水平,推动优质项目落地生根,支撑开发区市场主体实现倍增。开展“个转企、小升规”专项行动,拓展支持企业方式和渠道,鼓励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高专业化发展能力,引导各层级企业明晰成长路径、不断做大做强,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全市开发区全年力争培育“四上”企业不少于60户,同比增长20%以上。
20、创新招商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强化招商引资,组织各开发区积极参加中博会、进博会、酒博会等重大展会,大力开展“线上线下”多元招商活动。完善招商机制,健全开发区招商项目协调调度制度,打造“项目+载体+政策+推介+队伍”的全链条投资促进体系,吸引一批好项目、大项目、新项目入驻开发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商贸领域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各项工作,跟踪检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导各县(市、区)商贸市场主体培育情况。各县(市、区)商务局、各开发区要把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培育作为“一把手”工程,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出台具体方案,逐项压茬推进,按月报送主体培育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形成全市上下协同推动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培育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落实好中央、省、市各级各类惠企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加大对我市商务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行业、重点企业的分类分档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配套的支持措施,鼓励商贸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各行业主体倍增任务。
(三)做好重点行业管理。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加强重点行业管理,加大对高风险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推行柔性执法机制,完善包容免罚清单,对违法违规情节较轻的行为以提醒教育、承诺整改为主要规范方式,以包容审慎的监管措施促进商贸产业规范发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培育政策和工作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与优秀企业案例,做好社会面政策解读,营造促进市场主体培育的舆论氛围与社会环境。开展常态化入企走访服务,通过面对面解读政策、点对点答疑解惑,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