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58441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27日 |
| 标 题: | 吕梁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提醒函》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商务函〔2022〕8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27日 |
吕梁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提醒函》的通知
吕商务函〔2022〕81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
现将《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提醒函》(吕安办函〔2022〕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5月16日印发的《吕梁市商务局关于排查餐饮经营单位燃气安全隐患的通知》(吕商务函〔2022〕75号)文件要求,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广泛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做好餐饮经营单位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请各县(市、区)商务局于6月10日前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商务局。
联 系 人:杜丽丽 8224831
电子邮箱:smk8224831@163.com
附件:吕安办函[2022]38号市安委办关于做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提醒函.pdf
吕梁市商务局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