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0434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10日 |
标 题: | 吕梁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全市商务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商务〔2022〕93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10日 |
吕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商务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监管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节火灾防范工作,确保全市商务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工作安排,市商务局制定了《全市商务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本页无正文)
吕梁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商务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冬春季节,我市气候寒冷、风干物燥,历来是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的易发多发期,受重大活动后放松期、年底业绩冲刺期、传统事故多发期“三期碰头”叠加影响,市商务系统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复杂。为全力确保全市市商务系统火灾形势高度平稳,市商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在全市市商务系统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标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围绕“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的目标,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各项防控措施,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市商务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和三年行动成效(以下简称“两个行动”),确保全市商务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市商务局成立全市商务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专班,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市商务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商务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商务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三、工作安排
从2022年12月开始至2023年3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2年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商务局分别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会议,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3月2日)。各县(市、区)商务局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定期研判风险,研究推进举措,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商务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前)。各县(市、区)商务局认真总结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商务系统火灾防控工作机制。以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为导向,结合冬季火灾特点,按照“抓大防小”总体思路,重点检查大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餐饮住宿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和用作餐饮、住宿、农贸、洗浴、仓储物流等商贸流通经营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等低设防区域。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两个行动”,坚持“抓大防小”,既要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物流仓储等高风险场所,又要紧盯经营性自建房等低设防区域,坚决防范“大火巨灾”,有效防止“小火亡人”(“小火亡人”整治标准和措施见附件3)。
(一)开展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回头看”。要对照《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督促指导单位全面开展“七个一”活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组织一次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清理、作出一次消防安全承诺),围绕强化“管好、查精、灭快”等关键环节持续深化消防安全治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特别要加强高层建筑内的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持续紧盯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车通道和登高作业面、外墙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管道井封堵、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等关键环节,分类分级压实责任,建立排查整治清单,集中整治突出问题。
(二)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夹芯彩钢板房违规住人、占堵疏散通道、私拉乱接电线、损坏停用消防设施等问题,纠治违规使用醇基燃料和燃气灶具、油烟管道清洗不及时不彻底、违规动火动焊施工等问题,督促单位严格电源火源管理,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成品油流通安全生产管理。开展成品油流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危化品经营、安全验收、消防建设、从业人员安全资格等证(件)完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油品购销台账、散装汽油销售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及演练等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掌握情况;视频监控、紧急切断系统、消防器材、油路管线、安全标识等设备设施情况。
(四)集中开展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经营储存场所等,严查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厂房、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改变厂房内部使用性质等违规行为;严查防火分隔不到位、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条件不足等风险隐患;严查厂房分割租赁不具备安全条件、企业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员工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要通过企业自查、乡镇排查、部门核查等方式,全面摸清底数、找准风险,逐家企业、逐栋厂房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彻底整治,确保消防安全。
(五)深化商贸领域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全力抓好商贸领域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用作餐饮、住宿、农贸、仓储物流等商贸流通经营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建立更新隐患台账清单,进一步明确并落实隐患整治责任。对10人以上自建房存在的突出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对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提交政府挂牌督办、强力推进治理,提高商贸领域经营性自建房本质消防安全水平。
(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1.深化消防科普宣传。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结合全国消防宣传月活动,持续开展“代表讲消防”“先进话消防”“消防公益说”等消防主题活动。组织全员消防疏散演练,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开展消防安全警示宣传。结合当地冬春季节发生的重特大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案例,广泛进行消防安全警示教育。要发挥舆论监督和警示宣传作用,协调新闻媒体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布当地典型火灾事故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
3.加强新闻宣传。要协调主流媒体刊播科学宣传作品,针对典型火灾事故开展警示性、提示性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开设冬春火灾防控专栏,以网络直播、短视频、微联动等形式,引导公众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
4.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协调印制张贴火灾警示教育、重点场所常见火灾风险宣传等系列挂图、海报和宣传标语,营造“全民消防”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商务系统各单位要清醒认识重大活动后事故反弹、年底企业单位业绩冲刺和冬春季节火灾多发高发的潜在风险,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定期开展会商研判、调度指挥,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确保冬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商务领域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风险研判和排查评估,深入商贸流通企业一线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商务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市商务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商务局和局直属各企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商务局务必于12月16日前报送本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并确定1名专职联络人员;12月起,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小结(附件2);2023年全国“两会”安保结束后3日内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