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5611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22日 | |
标 题: | 吕梁市商务局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下半年促销费活动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商务〔2025〕45 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22日 |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市促消费工作部署,开展提振消费专项行动, 进一步激发重点领域消费信心,促进消费提质扩容,经市政府同 意,在全面评估上半年促消费活动实施效果基础上,开展下半年 促消费活动,现就促消费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乐购吕梁 � 惠享秋冬”
二、活动时间
2025 年 9 月 1 日— 12 月 31 日
三、活动内容
重点围绕餐饮、成品油、汽车、零售等领域,通过构建“政 府撬动 + 平台赋能+ 商家让利”的模式,在重要消费时点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合力为消费市场提供较强动能。
(一)开展餐饮业促消费活动
由市级统一实施,通过信息化服务平台定量发放消费券,消费者领券到店消费享受政府补贴(10%)+商家让利(10%),共设置四种面额:20元、40 元、60元、100元;消费金额满 100 元减 20元、满 200元减 40元、满 300元减 60元、满 500减 100 元;每位消费者每轮限领一张单种面额券,单笔消费只能使用一 张券。
(二)开展成品油促消费活动
由市级统一实施,通过信息化服务平台定量发放消费券,消费者领券消费享受政府补贴(10%)+商家让利(5%)。共设置3种面额:15 元、30元、45元。消费金额满 100元减 15元,满200元减 30元,满 300元减 45元。每位消费者每轮限领 1张单种面额券,单笔消费只能使用一张券。
(三)持续开展购车补贴
由市级统一实施,延续上半年购车补贴政策,个人消费者在 我市购买乘用车按购车价分四档享受补贴:发票金额在 10万元
(不含)以下的,补贴 2000元 /辆;发票金额在 10万元(含) 至 15万元(不含)的,补贴 3000元 /辆;发票金额在 15万元
(含)至 20万元(不含)的,补贴 4000元/辆;发票金额在 20
万元(含)以上的,补贴 5000 元/ 辆。
(四)持续开展零售、住宿等领域促消费活动
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区上半年消费市场运 行实际情况,深入分析消费结构,找准重点商品类别和薄弱环 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补贴。各县(市、区)将方案报市政府 备案。
四、资金需求
所需活动资金由市财政先行垫资,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市级 财政和所在县(市、区)财政依据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分担比 例予以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促消费活动由商务部门牵头组织,统 筹负责政策宣传、活动策划、商户报名、审核兑付等工作。财政 部门负责活动资金保障,把握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 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场监管、统计、税务、公安等部门要 按职责配合开展工作,确保商户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强化政策宣传。活动期间,通过线上 + 线下多维度开展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提高消费者积极性和参与度,为 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指导活动参与企业充分把
握政策机遇,合力向消费者推出多重让利打折活动,全力激活消 费市场。
(三)做好风险防控。活动开展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充分体现普惠原则,确保消费者和市场主体双向受益。活动服务 平台承载方要利用技术手段加强风险预警,及时通报情况,确保 发券用券合规有序。各县市区要引导各方真实填报有关信息,杜 绝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 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取消补贴资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认真 审核消费数据,确定申请政府补贴金额,按月填写补贴资金兑付确认表(附件),和清算报告一并报送市商务局。
吕梁市商务局 吕梁市财政局
2025 年 8 月 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5年下半年促消费活动商户补贴资金兑付确认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参与活动行业: 交易时段: 月 日—— 月 日 | |||||
序号 | 商户名称 | 交易总金额 (元) | 交易笔数 | 优惠总金额 (元) | 政府补贴金额 (10%)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