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5-12-15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吕梁康明眼科医院进行了现场校验。经过校验,吕梁康明眼科医院“校验合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市卫健委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电话:0358-8222334
邮箱:llswsjyjk@163.com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国投财经中心C座1221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