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6-03-18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真实反映财务状况,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经清理、审议、公告等程序,我单位现对部分往来款项进行核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清理依据
根据吕梁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吕审经责报【2023】104号)要求及相关巡查工作部署,我单位决定开展本次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
二、 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核销的往来款项,主要为截至2025年1月1日账面挂账的、账龄超过3年(含)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款项:
(一)债务人或债权人单位已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且无承继单位的;
(二)债务人或债权人个人死亡、失踪,且无遗产或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经多次联系、发函催收或上门核实,仍无法找到债务人或债权人的;
(四)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无任何回收或支付可能的呆坏账。
三、 公告内容
我单位已对系统内相关单位及个人挂账情况进行了初步梳理,形成了《拟核销往来款项明细表》(详见附件)。现通过本公告,敦促相关债权、债务人或利害关系人前来核对确认。
四、 核对与异议程序
请涉及上述款项的单位、个人或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证明、单位注销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单位指定地点办理核对登记手续。
办理单位: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务科
地 址:吕梁市国投财经中心C座1204室
联 系 人:雒学勤
联系电话:0358-8221474
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指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并提供详实的证据材料。逾期未办理核对登记或未提出异议者,将视同放弃相关权利,我单位将依据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规定,对该部分款项进行账务核销处理。
五、 后续处理
本公告仅为我单位履行内部清理及公示催告程序,不构成对任何权利的放弃或豁免。核销后,相关款项将按规定进行“账销案存”管理,并保留依法追索的权利。
特此公告。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9日
附件:
序号 | 科目名称 | 对方单位/个人名称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备注 |
1 | 其他应收款 | 许可证工本费 | 2,100.00 | 20年以上 | |
2 | 其他应收款 | 灯箱 | 2,250.00 | 20年以上 | |
3 | 其他应收款 | 卫生工贸公司 | 63,880.74 | 25年以上 | |
合计 | 68,230.74 | ||||
1 | 其他应付款 | 各县书款 | 586.00 | 17年以上 | |
2 | 其他应付款 | 工本费 | 2,975.00 | 17年以上 | |
3 | 其他应付款 | 优生优育学会 | 26,920.40 | 25年以上 | |
4 | 其他应付款 | 医师注册费 | 34,020.00 | 16年 | 借方余额 |
5 | 其他应付款 | 医疗服务价格书 | 8,050.00 | 18年 | 借方余额 |
6 | 其他应付款 | 医疗器械款 | 10,000.00 | 25年以上 | 借方余额 |
7 | 其他应付款 | 工会经费 | 262.85 | 17年 | |
合计 | 82,814.25 | ||||
说明:本次申请核销的应付款项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上述往来款项账龄已达10年,且近三年来相关单位及个人未与我单位发生业务往来;公司已经注销或被吊销注册登记,无法取得联系。我单位拟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并将无法支付款项计入2026年度“其他收入”会计科目,无法收回的款项上报财政批准后计入2026年度的“其他支出”会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