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职能信息

来源: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8-25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机构职能信息 

一、单位主要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三)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省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贯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六)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制定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十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吕梁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落实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强化基层服务网络功能,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综合医改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创新和转变监管方式,构建协同顺畅、信息共享的监管机制,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四是更加注重老年健康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国家、省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简介、办公地址、对外公开的办公电话、邮政编码

(一)单位简介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委机关共有公务员编制32名。实有工作人员32名,其中公务员28名,工勤人员2名。委领导班子核定为1正2副,目前实有主任1名、副主任2名,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1名,驻委纪检组长1名。市卫生健康委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规划宣传和信息化科、财务科、体制改革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应急监督科、妇幼保健与科技教育科、老龄工作科、职业健康科、人口与家庭发展科、健康促进科14个机构,科级职数14正3副。

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有8个,分别是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副处)、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市中心血站、市120指挥中心、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市计生协(参公)、市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市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中心。其中,市计生协(参公)、市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市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中心3个单位不独立。

(二)办公地址

吕梁市离石区国投财经中心C座12层

(三)对外公开的办公电话

0358-8232627

(四)邮政编码

033000

三、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

郭力: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委党组、委机关行政全面工作。

温勇: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办公室、党务办、人事科、财务科、职业健康科、健康促进科(爱卫办)、疾控科(疫情防控办公室、地方病防治办公室、艾滋病防治办公室)、老龄科(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防火防汛、维稳安全、河长制助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保密信访(民生热线)等工作。

联系单位:市疾控中心。

李凤: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正处级)

分管:人口与家庭科、妇幼科技科、计划生育协会、市卫生考试中心

联系单位: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李茂森: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医政医管科、应急监督科、体改科、规划宣传和信息科、基层科、信息中心,医学会、医师协会、拥军、禁毒、扫黑除恶等工作。

联系单位:市人民医院、汾阳医院、市中医院、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市中心血站、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120)、市中医药研究院、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A、B角管理

各位分管领导如有事有病请假在3天以上,在请假期间实行A、B角管理。即,温勇同志请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李茂森同志代管;李凤同志请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温勇同志代管;李茂森同志请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李凤同志代管。

同时,各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分管领域所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综治维稳、保密信访、宣传推广、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在领导工作分工的基础上,互相配合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畅运行

四、单位所有内设机构的基本信息;单位所有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基本信息

(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的基本信息:

1、办公室(机关党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事业的党群工作。指导监督卫生健康行业单位安全工作。

2、人事科。拟订市级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干部选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因公出国(出境)等涉外管理工作。

3、规划宣传和信息化科。承担卫生健康战略统筹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事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4、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5、体制改革科。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市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地方标准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组织推进法治建设,承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6、疾病预防控制科。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接种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7、医政医管科。组织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相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推进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的落实,指导监督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协调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落实中西医结合政策。指导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推进中医药文化继承发展。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市直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公费医疗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中央保健对象、重要外宾在吕梁工作期间的医疗保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办有关卫生健康系统信访事项。

8、基层卫生健康科。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供应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9、应急监督科。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卫生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监督指导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负责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

10、妇幼保健与科技教育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儿童卫生、生殖健康工作,推动生育全程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

11、老龄工作科。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问题的政策、措施、建议和宣传、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职业健康科。组织实施国家、省卫健委拟定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及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13、人口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推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规定落实。

14、健康促进科。拟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指导各县(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承办市爱卫会的日常工作。

(二)单位所有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基本信息

1、吕梁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

(1)主要职责为: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医疗、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抽检结果;负责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负责现场快速监督检测、采样、卫生学评价。

(2)联系方式:0358-8226266

(3)办公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南西路万和商贸城五层

(4)邮政编码:033000

2、吕梁市中心血站

(1)主要职责为:采集、制备、储存血液并提供临床用血。

(2)联系方式:0358-2217628

(3)办公地址:离石区学院路(吕梁市第一人民医院内)

(4)邮政编码:033000

3、吕梁市妇幼计生中心

(1)主要职责为: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服务质量监测等工作,对下级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接受下级转诊。

(2)联系方式:0358-8280086

(3)办公地址:马茂庄路335号

(4)邮政编码:033000

4、吕梁市中医院

(1)主要职责为:为群众提供中西医医疗、疾病预防、保健康复、急诊急救等医疗卫生服务;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西医并重方针和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执行中医药政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的作用,确保全市人民健康需求;为“吕梁市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承担吕梁市各县市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等定点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参与卫生扶贫、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及市卫健委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2)联系方式:0358-8325556

(3)办公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西路21号

(4)邮政编码:033000

5、吕梁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

(1)主要职责为:负责接听紧急救援所有来电,在最短时间内将救援信息发布给离救援地点最近的医院。

(2)联系方式:0358-8499159

(3)办公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西路21号

(4)邮政编码:033000

6、吕梁市中医药研究院

(1)主要职责为:从事中医药临床研究,开展医疗预防、保健、教学、康复教育等工作。

(2)联系方式:0358-8236564

(3)办公地址:吕梁市离石区马茂庄路375号

(4)邮政编码:033000

7、吕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1)主要职责为:负责吕梁市十三个县、市(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集中无害化处置。

(2)联系方式:0358-7297670

(3)办公地址:吕梁市汾阳市昌宁宫村

(4)邮政编码:033000

8、吕梁市计生协

(1)主要职责为: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流动人口服务。

(2)联系方式:0358-8225607

(3)办公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国投财经中心C座13层

(4)邮政编码:033000

9、吕梁市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为:承办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以及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吕梁考区的相关考务工作,并协助人事教育科开展有关资格考试报名及材料初审工作;同时向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提供考试工作的技术服务,承办其他有关机构委托的考试工作、业务人员培训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2)联系方式:0358-8221262

(3)办公地址:离石区兴隆街与滨河南中路交叉口南140米

(4)邮政编码:033000

五、办公时间

9:00-12:0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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