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职能信息

来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更新时间:2026-06-10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的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与队伍建设。

(二)承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制定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的技术保障;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发生与流行。

)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委托,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医疗卫生、中医服务、计划生育、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查处卫生健康违法、违规案件,开展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四)配合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后疫病进行监测报告,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和效果评估。

承担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工作,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依法开展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及相关指导工作。

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预防控制相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开展传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的检测检验,开展中毒事件的毒物分析;开展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的生物、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鉴定和评价,为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执法等提供技术支撑。

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对公众不良健康行为进行干预,促进公众掌握自我保健与防护技能。

(九)为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开展相关业务与技术提升活动;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的应用研究与推广工作;指导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与评估。

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组织对重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指导和参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规划、消毒和病媒生物危害的控制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查处对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负责上级主管部门转办案件、相关机构移送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跨区域案件、有重大影响案件的组织查处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简介、办公地址、对外公开的办公电话、邮政编码

(一)单位简介

吕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处级建制,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97名。领导班子核定为1正3副,目前实有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传染病防控科、结核病防控科、性病艾滋病防控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科、地方病防控科、免疫规划科、消毒与病媒生物防控科、公共卫生监测评价科、健康教育与信息管理科、检验科、职业放射卫生科、卫生应急办、法制科、传染病防治监督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20个科室。

(二)办公地址

吕梁市离石区吕梁大道32号

(三)对外公开的办公电话

0358-2255203

(四)邮政编码

033000

三、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

董小清:主任

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黄思佳:副主任

分管:人事科、财务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科、免疫规划科、健康教育与信息管理科、法制科、传染病防治监督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

王志强:副主任

分管:办公室、传染病防控科、结核病防控科、性病艾滋病防控科、地方病防控科、消毒与病媒生物防控科、公共卫生监测评价科、检验科、职业放射卫生科、卫生应急办、研究生实践基地

四、单位内设机构的基本信息

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会议、档案、信访、保密、宣传、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中心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消防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检验检测质量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实验室管理及实验室仪器设备校验工作等。

人事科。承担中心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及党建、群团工作;承担职工教育、业务能力提升等工作。

财务科。负责中心财务和预决算工作;负责中心重大经济活动及国有资产财务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内控制度。

传染病防控科。组织实施全市传染病监测、报告和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开展疫情动态分析、专题分析、预测预警等工作,掌握全市主要传染病的流行现状及规律;及时收集、分析上报疫情;督促指导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做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和疫情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较大传染病疫情、新发传染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等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

结核病防控科。负责结核病疫情监测和信息分析与管理;组织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实施结核病防治规划;指导开展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组织开展结核病的监测与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性病艾滋病防控科。组织开展性病、艾滋病、丙肝的监测与防控工作;做好性病、艾滋病、丙肝防控相关信息资料的分析和利用;承担全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费抗病毒治疗随访管理、药品计划、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开展全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耐药监测;承担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及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承担艾滋病职业暴露者风险评估和相关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性病、艾滋病、丙肝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科。开展慢性病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干预策略与措施;负责人群伤害及死因监测与评估工作;负责人群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及人群合理膳食指导;组织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地方病防控科。组织开展地方病监测、预警、预测和疫情处置等工作;负责碘缺乏病监测与防控工作;负责区域重点地方病监测与防控工作;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鼠疫、布病等的监测与防控工作。

免疫规划科。组织开展接种率监测和相关疾病的监测工作;负责疫苗可预防疾病的疫情监测和现场处置;协助开展预防接种服务项目的督导、检查、考核;承担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做好数据的分析利用;指导辖区预防接种门诊(点)的规范化建设;组织对重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指导和参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疫苗和冷链综合管理。

消毒与病媒生物防控科。负责全市消毒、杀虫、灭鼠工作的监测与质量控制,为医疗机构和社会的消毒、杀虫、灭鼠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医学昆虫、鼠类调查、监测和疾病传媒研究;开展寄生虫病的监测与防控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疫点、疫区的消毒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公共卫生监测评价科。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开展食源性疾病危害因素监测、风险评价、预测与预警工作;负责辖区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卫生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承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生长发育状况及体质健康监测工作;负责开展学校卫生危害因素的监测、效果评估;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疾控项目管理与基层工作指导。

十二健康教育与信息管理科。组织开展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及重点疾病监测,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编辑、制作各类健康教育宣教资料,利用各种媒介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及公众日常健康教育;为基层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提供技术服务。负责中心网络系统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卫生健康执法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监督管理平台有关工作;负责执法信息储存管理,收集汇总、分析上报执法相关信息;负责受理、调查和回复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十三检验科。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检验检测任务;开展传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的检测检验,开展中毒事件的毒物分析,开展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的生物、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鉴定和评价;承担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及消毒灭菌效果检测;承担生活饮用水、空气和环境土壤检验;承担环境卫生与职业卫生理化检验;承担放射性检测、化学中毒理化检验、地方病相关理化检验。

十四职业放射卫生科。负责职业、放射卫生相关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和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负责职业、放射卫生相关信息管理工作;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的卫生学调查、处置工作;负责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病报告工作;负责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放射性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十五卫生应急办。参与制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收集、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等工作;配合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追踪事件进展、处理工作动态;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承担公共卫生舆情监测相关工作。

十六法制科。负责卫生监督执法稽查工作,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对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执法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做好案件移送等相关工作;负责卫生健康领域突发性事件的应急违法查处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案件、有重大影响案件的组织查处工作。

十七传染病防治监督科。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县级传染病防治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

十八公共卫生监督科。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县级公共卫生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

十九医疗卫生监督科。负责医疗卫生、中医、医疗美容、采供血、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等机构的医疗服务及执业行为的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县级医疗卫生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

二十职业卫生监督科。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县级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

五、办公时间

8:00-12:00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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