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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10-08
中医药工作奖励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七条: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和在边远地区从事中医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二、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所需材料
中医药工作奖励.doc
三、投诉举报电话
035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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