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来源: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10-08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二、办理流程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doc

  三、投诉举报电话 

  035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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