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来源: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10-08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二、办理流程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doc 

  三、投诉举报电话 

  0358-1234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